关于“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方案:什么是体系建设

2021-10-23 11:50:26 | 浏览次数:

**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 督导方案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安办【2017】39号)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安办【2017】4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区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分级管控情况。组织排查风险点辨识、评定及风险点警示公示等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账,精准排查消除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二)相关单位部门实施动态监管,对企业风险点采集、分类分级、信息报送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重大风险点监控及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三)“两个体系”建设培训、宣传工作落实情况及其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二、督导工作安排 (一)督导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5月10日;

(二)全面排查。督查活动要对照“两个体系”检查表、执法人员检查表和专家检查表的检查内容、依据和方法(见附件2-4),按照检查组的检查标准全面排查,逐项做好记录、检查要细致严格,做到标准不降低、内容不缺失;

(三)促进整改。本次督查活动要突出排查问题、促进整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部门单位将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严肃上限处罚,并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全面推动“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分工 (一)由重点行业领域有关部门牵头组成六个督导组,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见附件1),对“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并对各大功能区、各镇(街道)分组督导,活动结束后,请各牵头部门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1日下班前通过金宏网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端口:**区安监执法局);

(二)请各牵头部门提前确定本次督查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4月25日上午12:00前通过金宏网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大功能区、各镇(街道)也要参照附件2-4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本辖区内监管企业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大检查,于5月11日下班前通过金宏网报送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我区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攻坚年、关键年。各大功能区、各镇(街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坚决纠正畏难情绪、抵触思想,全力抓好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实施广泛发动。各大功能区、各镇(街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广泛发动本辖区、本领域监管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深入排查本单位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施工场所、环境条件、职业健康、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建立信息台账,对各风险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抓好工作结合。各大功能区、各镇(街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程、安全生产“实名制、网格化”监管以及五项集中整治行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力争在全区建成以安全风险防控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以网格化、实名制监管为抓手,以层层落实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机制;

(四)务求取得成效。督查活动要突出重点, 要把查问题、促整改作为主要任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隐患不整改决不放过。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压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1.“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督导检查分组表;

2.“两个体系”建设通用检查标准;

3.“两个体系”建设安全专家通用检查标准;

4.“两个体系”建设待检资料清单 **人民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 “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督导检查分组表 组别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被督导功能区、镇街、部门单位 第一组 区安监执法局 区工信局 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街道、薛家岛街道、辛安街道、积米崖港区 第二组 区安监执法局 区城建局 区城建局、中德生态园、灵珠山街道、红石崖街道、**街道、王台镇、胶河经济区 第三组 区城管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董家口循环经济区、西海岸现代农业示范区、张家楼、泊里镇、大场镇、藏南镇、大村镇 第四组 区交通运输局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古镇口示范区、琅琊台度假区、胶南街道、滨海街道、海青镇、琅琊镇 第五组 区工信局 区安监执法局 区安监执法局、灵山湾影视产业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经济区、灵山卫街道、隐珠街道、珠海街道 第六组 区城建局 区工信局 **海洋高新区、铁山街道、宝山镇、六汪镇 附件2 “两个体系”建设通用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1 体系建设 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①是否传达学习“两个体系”建设的文件(**政办字〔2016〕36号、**安发﹝2016﹞16号、**安办发[2016]10号等);

②是否部署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工作。

**政办字〔2016〕36号、**安发﹝2016﹞16号、**安办发[2016]10号等 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工作部署资料、两体系建设文件、实施方案等 2 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制度 ①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制度;

②是否以正式文件发布。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 查阅风险管控制度文本、制度汇编 风险分级 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是否按规定进行分级(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级)。

查阅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等相关资料 3 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①是否建立排查治理制度;

②是否以正式文件发布;

③制度中是否包含排查频次、责任分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治理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本、制度汇编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是否编制与风险点、管控级别一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生产现场类、基础管理类)。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查阅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等相关资料,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事故隐患排查 ①是否开展隐患排查;

②各级各部门是否按职责分工及时间要求进行排查。

《**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 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本、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原始记录。

排查治理 情况记录 ①是否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时间、区域、人员;
隐患内容;
治理情况、责任人);

②是否编造隐患排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原始记录,现场抽查2-3处隐患治理情况。

附件3 “两个体系”建设安全专家通用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1 风险管控 风险排查 ①是否开展风险排查(是否进行风险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管控);

②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危险部位是否排查全面;

③风险等级确定是否准确合理(重点风险分级见各行业风险管控实施指南)。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令第二十九条 查阅风险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管控等相关资料,现场抽查2-3个重点危险部位。

管控措施 ①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是否逐一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不得仅使用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笼统描述);

②制定的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查阅风险管控措施及分级管控资料;
抽查2-3个重点岗位,核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风险公告 ①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以及责任人;

②员工是否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查看风险公告情况;
现场询问2-3名员工企业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措施的了解情况。

管控责任 ①是否明确风险点的管控层级;

②风险级别与管控级别是否一致(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

**政办字〔2016〕36号、**安发﹝2016﹞16号、 **安办发[2016]10号 查阅风险管控分级文件资料。

风险告知 ①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岗位是否设置风险告知卡(重大、较大风险);

②风险告知卡内容是否与本岗位风险内容相一致。

查阅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管控等相关资料;
抽查2-3个重点岗位;
查看风险告知卡的设置及内容情况 2 隐患排查 隐患治理 ①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治理;

②治理情况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现场抽查,核对隐患治理情况 ①暂时无法整改事故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及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②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 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整改计划
现场抽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①是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②治理方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制定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是否存在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治理情况。

《**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整改计划;
现场检查事故隐患情况 附件4 “两个体系”建设待检资料清单 序号 相关材料 备注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两个体系”建设会议记录 □ 3 “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资料 □ 4 “两个体系”建设购买服务合同 □ 5 风险管控制度 □ 6 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等相关资料 □ 7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8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9 隐患整改计划 □ 10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本。如果现场未能提供,一律视为没有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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