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最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1-10-23 11:48:12 | 浏览次数:

**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成都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试行办法》,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民主监督干部的机构。

第三条 职代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企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协调企业内部矛盾,积极支持党政领导班子依法行使对企业的管理职权,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五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现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代会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代表可连选连任。

一、职工代表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直接由职工选举产生,凡是在职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职工代表要对选举单位和职工负责,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对犯有严重错误和不称职的职工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改选或撤换。

三、职工代表如调离公司或退休、病故,由原选部门另行补选。

四、公司职代会常设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职工代表的增补选建议名单,提交职代会表决或半数以上票确认。

第六条 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于代表总数的50%,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25%。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并行使提案、审议、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权利;

(二)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八条 职工代表对公司工作提出质询,公司或部门领导要实事求是地答复。一是答复不了的,职代会主席团在会后要负责收集答复意见并适时向职工代表传达。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对本选区职工负责,定期向职工通报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三)遵守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三章 职 权 第十条 职代会对总经理提请审议的方案、规划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权 1、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2、企业经营方针、年度计划、长远规划、重大投资;

3、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4、企业内部体制改革方案;

5、企业工资改革、调整的实施方案;

6、职工培训规划;

7、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二、决定权 1、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

2、劳动保护措施资金的使用;

3、职工的奖惩办法;

4、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权 1、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定期评议公司中层干部,并提供评议结果;

3、监督各级干部完成工作计划,以及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4、监督各级干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认真处理提案情况。

四、建议权 1、对工作成绩突出和有特殊贡献的干部,根据对干部的评议结果并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提职、晋级;

2、对严重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严重侵犯群众权益、谋私利、搞特权和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事故的干部,建议予以批评、处分、降级、罢免或建议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予以严肃处理;

3、对企业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意见可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负责人每半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对有关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接受职代会的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职代会要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在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有权处置临时发生的重大问题,事后向职代会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 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同行政领导的意见发生矛盾时,由党组织协调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报请上级有关机关裁决。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职代会代表按照职工总数10-20%的比例产生。

第十五条 职代会在生产经营部门、科室管理部门分别设立职工代表小组。职工代表小组由各部门的职工代表组成,推选组长一名。职工代表小组向公司职代会负责。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职工代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学习民主管理企业的经验;

二、收集整理提案,交提案审查委员会;

三、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四、参与讨论决定企业有关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五、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职代会主席团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三至五人组成。其成员包括党政工干部。

职代会主席团任期与职工代表相同。

职代会召开期间,由主席团推选执行主席主持会议。

闭会期间,由公司工会负责职代会工作。

第十八条 职代会设:厂务公开监督小组、提案审查小组;
经济审查监督小组;
职工教育生活福利小组。

各专门小组由三名职工代表组成,也可吸收非职工代表参加,推选组长一人。专门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并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专门小组的成员均不脱产,各专门小组的成员由主席团提名,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专门小组的职责是:
一、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行使监督权,检查厂务公开工作是否按照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和办法进行,保证厂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厂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规范化,督促各部门厂务公开工作。

二、提案审查小组:收集、整理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提案,并按要求填写提案登记表,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监督落实。

三、经营审查监督小组:检查、监督职代会有关经营、投资方面的决议落实情况;
检查、审核财务预、决算和各项费用的分配使用;
职工奖惩及工资调整、经营指标的执行情况。

四、评议干部小组:监督各级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各项决议;
贯彻公司的决议、指示、命令等和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提出对干部综合性评议意见,提出对干部奖励、提职、晋级或批评、处分、罢免、调离的建议。

评议中层管理干部每年年终进行。

五、职工教育生活福利小组:审定公司职工教育规划,并规划落实情况。检查、监督职能部门对职代会关于后勤、福利设施以及其它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决议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职代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主席团通过,可延期或提前召开。职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公司党群人力资源部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方针、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会的筹备、会务工作;

三、组织职工代表,传达落实大会决议;

四、搞好职工代表培训;

五、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上级的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修改权属职代会,解释权属职代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职代会所需要的经费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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