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灭火巡逻车包车合同 森林防灭火

2021-10-22 12:55:29 | 浏览次数:

森林防灭火巡逻车包车合同 (包车方)甲方:开化县***人民政府 (营运方)乙方:
为规范安全用车,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因受工作需要,现包租乙方汽1辆,车牌照号码为:浙H6T356。车况及卫生状况良好。

二、甲方用车时间:高级别火险天气,甲方认为有必要安排乙方进行防火巡逻,按天计算。

三、 经双方共同商定,用车总价格为220元/辆/天(过路过桥费、车辆轮渡费、燃油费、停车费、及司机补贴、维修费、用餐费等一切费用乙方自理),经费由乡财政拨付。

四、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司机姓名及电话:***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甲方在此次用车中,应保证:
1、乙方如没有特殊原因应按时出发,并按计划路线行驶。若无特殊情况,按时完成森林防火巡逻任务,如有需要,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野外用火劝导工作等。

2、在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等。

七、乙方在此次用车中,应保证:
1、车辆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车况良好,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

2、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乙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 乙方驾驶人员符合规定条件,持证上岗,禁止喝酒驾驶车辆。

4、 乙方司机不得擅自携带家属及其他成员共同乘车。

5、 乙方司机应注重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尽力维护乡政府的形象。

6、 乙方车辆若途中不能正常运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使用其他车辆。

7、 乙方车辆应投国家规定的各种险种,并承担旅途中所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此协议,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该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大溪边乡人民政府 乙方签字(盖章):
确 认 人:
确 认 人:
2020年01 月 01日 202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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