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

2021-10-22 12:49:26 | 浏览次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 按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管理)和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晰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综合监管责任 机关各行政科室、单位承担相应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一)推动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工作;

(五)抽查或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评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六)参与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相关责任。

二、行业监管(管理)责任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以及“三定”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管理)责任。

(一)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

(三)贯彻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推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四)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五)负责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八)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九)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十)从规划、规模、工艺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源头治理;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参与或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事故统计;

(十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四)支持、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相关责任。

附件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履职标准 责任科室 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14]216号)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1、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安监站 2、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准入(施工资质) 建工科 3、负责村镇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站 质检站 4、对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安监站 建工科 5、对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监测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建工科 质检站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监管建筑行业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建工科、质检站、安监站、招标办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监管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安监站 2 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8、负责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等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安监站 3 物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2、《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9、负责物业安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物管办 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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