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2+,2020年度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开展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g 1532

2021-10-20 11:15:58 | 浏览次数:

1532+ 2020年度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开展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x“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xx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xx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有效推进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

一、抽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此抽查,由局安全法制科牵头,完全依托政务外网“x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监管系统”,抽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工作由安全法制科会同运输管理所共同实施。

二、抽查对象、执法人员、抽查时间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从xx交通运输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执法人员。

由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随办”)从“x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监管系统”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库中抽取10名执法人员,编为5组,每组2人。

(三)随机抽查时间。

2020年12月中旬。

四、抽查依据及内容 (一)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抽查内容。

1、是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2、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是否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擅自改装机动车;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五、随机抽查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 通过“x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监管系统”,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名执法人员;
按5%比例随机抽取机动车维修企业主体名单,派至运输管理所。

2.运输管理所负责对被抽取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抽查工作。抽查中,要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通过x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监管系统“人员随机选派”模块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对被抽查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检查。

(二)抽查结果处理。

1.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x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监管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线索的,应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前期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制定详细的抽查检查工作指引,便于执法检查人员理解、操作,确保抽查工作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三)充分整合资源,确保抽查保障到位。要充分整合利用执法资源,加强双随机抽查人员、经费、车辆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保障到位、开展顺利。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决策部署,扩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度;
要实现对被抽查对象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检查,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要建立各部门内部的问题线索移转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处理。抽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

(六)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抽查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工作,于抽查结束后3日内将抽查工作总结上报x“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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