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资源的不利影响:旅游业的不利影响

2021-10-20 11:08:08 | 浏览次数:

对旅游资源的不利影响 一采取资料收集,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已有的一手资料进行二次利用,欠缺的资料再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调查,主要是掌握规划区域历史沿革、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全市旅游发展思路及其规划、经济环境(经济简况、人口与居民、居民收入水平、消费结构与消费水平)、社会文化环境(医疗环卫、民族分布、受教育水平、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化禁忌) 二获取的资料主要包括与旅游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规划文件、专项报告、测绘及电子图件等资料,交通现状及规划、住宿设施的基本情况、通过与市场监管局原有熟悉的渠道了解餐饮规模档次分布情况名特小吃及其服务质量、购物中心和旅游商品专卖店等分布情况和服务效率情况、 通过市气象局,获得全市气候情况、气象灾害分布及特点,掌握气候规划现状。

通过市水务局获得水灾害特点及其。对旅游资源的不利影响 对省内类似景区的服务项目、配套设施、餐饮住宿、消费水平等信息 旅游发展,规划先行。我国旅游规划伴随旅游业发展走过了30多年历程,对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指导和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规划成果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可落地性方面,根源则主要在于规划研究编制和评审发布的体制机制层面,深层原因是认识和定位不准确,都急需变革调整。当前,围绕“十三五”旅游业发展需要,各层级、各重要领域旅游规划正在修编过程中,在此,笔者总结自己对旅游规划问题的思考,以供交流、讨论、参考和批评。

如果说,在旅游业发展的初期,研究编制旅游规划本身就基本能够实现规划工作目标,而规划成果往往是次要的——通过组织编制规划表示对旅游业的重视,同时尽可能摸清资源家底和听听专家、专业机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至于规划所提出的目标、任务、对策、措施能够落地当然好,不能落地也无关紧要,因为大家的认识和意见都不成熟、不明确,都需要在工作实践中去摸索、调整、修正,那么,进入本世纪以后,旅游规划的主要功能目标就必须通过规划实施来实现,此时规划意见和建议的科学合理性即必要性、可行性、指导性、可落地和可操作及其效果、效率、效益就是最重要的,相应进行旅游规划工作思路和体制机制的实质性调整就非常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一、对规划主体的认识 通常认为,规划是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研究编制的,即接受委托专业机构是规划主体。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为,一个国家、地区、城市为发展旅游需要研究编制规划,先由旅游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经政府批准后,制定工作方案并申请经费,发展改革部门批准规划立项,财政部门批准并下达经费预算,旅游部门组织招投标或者通过询价确定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或者下达委托书,其后的规划调查、研究、编写文本、咨询论证、评审等专业性工作,都由受托专业机构负责,旅游局等支持配合。由此,大家就认为规划编制主体是受托专业机构及其组建的规划编制项目组。

实际上,规划——包括旅游规划——编制主体应该是各级政府,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只不过是具体执行的技术机构。首先,研究编制规划的决定是由当地政府做出的,包括为什么研究编制规划和规划工作的目标任务、方式及方案计划和任务分工都是由其决定和批准的,更不必说规划经费和其他支持保障条件也由其提供。其次,更为重要的,规划所形成的意见和建议也是由其主导和认可的,规划研究编制专业机构只是按照规划标准和规范将这些意见和建议用文字、表格、图形等表达出来,其中有些意见和建议可能是研究编制规划的专家和机构提出的,但也必须是当地政府认可和需要的。简言之,专业机构及其具体工作专家承担的是技术性任务,就是将各方面的意见、意图收集起来,然后用规范、科学的方式汇总分析并表达出来。这些意见和建议可以来自各个方面,但都必须是被当地政府认可和采用或准备采用的。此外,规划咨询、论证、评审等技术性工作,不管是由受托专业机构来组织,还是政府及其旅游部门组织,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对象主体也是政府。最后,规划文本批准、发布和规划意见、建议采纳应用无疑也是政府的事。

总之,各级各层政府在规划工作方面,首先必须明确自己是规划研究编制、批准发布和贯彻实施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而规划研究编制专业机构和专家承担的不过是具体专业性、技术性工作任务,只相当于建筑师、工程师在建筑设计和工业产品设计上的角色。当地政府一定不能立了项、给了钱就置身事外“当甩手掌柜”,那样是不可能编制出能够实施并有效发挥指导、促进作用的旅游规划的。

二、旅游规划的类型划分及其主要任务 旅游规划一般分为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实施性规划,在景区和目的地还有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此相关的还有规划编制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论证报告以及规划实施的行动计划、行动方案和具体建筑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及施工图。规划的名称不同、性质不同,其目标、任务也就会不同,不能企求毕其功于一役——用一个规划解决旅游发展和工作中的所有问题。就此,笔者针对不同类型旅游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功能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概念性规划。主要任务和功能目标是研究确定国家、地区、城市、目的地、景区的旅游主题概念,工作内容是根据市场需求、供求关系和资源条件确定规划对象能够和需要做什么,至于具体怎么做、做什么、谁去做、什么时候做等等都只一般性提及,不是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简单说,概念性规划只解决主题概念是什么、怎样立得住的问题,大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同,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可行性研究主要是就既有主题、既定项目集中解决是否可行问题,概念性规划首先是要回答主题和项目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

(二)总体规划。主要任务是根据主题进行谋篇布局,作用和功能目的是让主题得以实现,并就围绕主题所要选择的项目、开展的工作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一般也会就如何实施提出一些总体上或原则性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总体规划通常包括规划对象一定阶段的发展建设目标任务、方针原则,旅游发展和开发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产业、产品、项目的空间布局,旅游基础配套和保障条件,规划实施步骤和计划等。总体规划是战略性、指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的,需要专项规划、实施性规划、修建性详规等来进一步明确怎么做、何时做、谁去做等问题。

(三)实施性规划(包括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规)。主要任务是就总体规划实施进行系统、全面谋划、部署、安排,重点回答怎么做的问题,其中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之下研究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领域如何建设发展,修建性详规则是就具体开发建设项目所进行的研究部署乃至具体安排,都是服务于总体规划实施的。实施性规划是介于总体规划与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设计方案之间的规划,对于指导性规划来说,它们往往就是最底层的工作指导文件,一般不会在其之下再研究编制系统全面的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

(四)工作规划或行动计划、行动方案、设计方案。它们都是解决特定领域、方面和时段开展什么工作、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措施、完成什么任务、实现什么目标等问题,是对特定领域、方面和时间段旅游工作比较明确、具体的指导。与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是就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某一个时间段的旅游工作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谋划部署,而工作计划和方案是就某一项工作、某一个较短时间(如年度、半年、季度、月度甚至每周)的工作进行安排,是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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