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哪年开始实施 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实施法律顾问服务的实施方案

2021-10-19 15:38:18 | 浏览次数:

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实施法律顾问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精神,推进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院的能力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意义 根据XX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确定法律专业人员或者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卫计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卫计中的作用,保障卫计系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问题。

二、实施方式 法律顾问由区卫计局统一聘用,为各单位提供服务,费用由各单位分担,区卫计局依据各单位工作量,合理划分费用分担。

三、服务内容 1.为各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各单位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各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维护各单位的合法权益。

4.为处置各单位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含代理诉讼、非诉、仲裁等所有法律事务)。

5.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查以各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各单位合作项目的洽谈和具体事项的政策把关。

6.每年为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到两次的法律知识培训,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各单位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随时解答各单位提出的有关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四、法律顾问的服务职责 1.每年年初向区卫计局提供年度工作计划

2.及时响应各服务单位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

3.应各单位邀请参加有关论证会议。

4.凡涉及到各单位不宜公开的情况,律师负有保密的责任。

5.法律顾问在法律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利益。

6.法律顾问以不固定工作模式提供服务。如发生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重大事务,各单位可及时通知法律顾问处理。

7.法律顾问在涉及与各单位有对抗性的案件或者其它法律服务活动中,不得担任与各服务单位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代理人。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做好与法律顾问在工作上的有效对接(为方便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入卫计系统法治建设QQ群,群号:XXX)。

2.各单位要充分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项目建设,合同签订、涉法涉诉等问题上要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

3.为保证法律顾问有效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法律顾问为各单位的利益所从事的工作 。

六、费用结算 1.明确法律顾问服务费内容。法律顾问服务费包括含代理诉讼、非诉、仲裁等法服务费用。因各单位委托事项所需支出的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查档费和法律顾问异地(XX区域外)工作时,除非另有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各单位凭票据按财务规定自行支付。

2.落实法律顾问费用结算。法律顾问费结算用按年度进行结算。每年1月25日前各单位按照区卫计局分配的金额将费用打入区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由区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分别于年初签订合同后和年底服务结束后分两次结算给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3.加强服务考评。当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结束后,区卫计局依据法律顾问对各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约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评,区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依据考评结果支付剩余法律顾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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