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工地管理制度总则】

2021-10-18 12:10:41 | 浏览次数:

耐菲装饰施工管理制度 总则 第1条 制订本制度的目的:为确保耐菲装饰的工程质量,切实向客户保质保量按期交付装修工程,快速有效地处理客户在公司装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适用于耐菲装饰有限公司所有施工工地。

第一章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3条作业人员现场文明行为规范 3.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尊敬业主及所有到访人员,文明礼貌,对业主,到访人员均需使用敬语。

3.2当业主,来工地参观的到访人员,公司工作人员等在工地现场考察或讨论时,大嗓音的施工用具(如电锯、电钻等)应暂时停用。

3.3现场施工人员应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严禁出现不遵守时间、不兑现口头或书面承诺的现象。

3.4现场施工人员应着公司统一工作服上岗(在公司制作好工衣的基础上执行)。

3.5进入小区施工必须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须按物业规定办理小区出入证件。

3.6施工人员不得向业主所要、收受实物和现金以及提出和施工以外的其它无理要求。工作中不得同业主或公司管理人员争吵或无理拒绝业主及公司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

3.7作业时间内不得有睡觉、打扑克、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发生。

3.8作业人员应和谐处理人际关系,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争吵、打骂。

3.9在材料卸货时应确保室外场地无遗漏物品,搬运结束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严禁洒落遗留包物装等物品。

3.10施工现场食宿必须注意清洁,严禁有剩饭剩菜及其它垃圾杂物,不准使用电炉、明火。临时食宿严禁有积水、生活垃圾堆积。

3.1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巡检人员、设计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现场指令,有不同意见也不得当面驳斥或出言不逊。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与项目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第4条 工地标识及标贴 4.1耐菲装饰工地标识体系构成及张贴规范:
(1)“开工大吉门贴”进户门正门朝外1张;

(2)工地管理制度:室内醒目的地方;

(3)施工进度表:室内醒目的地方;

(4)工作人员签到表:室内醒目的地方;

(5)定制指示牌2张:分别是“工具摆放区”指示牌,“材料堆放区”指示牌,张贴在工地显著区域;

(6)安全指示牌2张:分别是“注意安全”指示牌,“禁止吸烟”指示牌,张贴在工地显著区域;

(7)窗贴2幅:张贴在户外主要人流通道可显著观察到的窗户上,字体朝外;

4.2所有标贴应在开工之日张贴完毕,张贴时应注意粘贴牢固,高度统一,贴在墙面的标识标贴应完好保持到墙面开始施工当天,其它标识标贴应完好保持到施工结束,施工期间所有标识标贴应完整、无脱落、损坏现象。

4.3《工作人员签到表》须在施工结束后随同《耐菲装饰手册》缴还公司,并作为结账的依据之一。

第5条 工地卫生形象 5.1工地施工现场应随时保持卫生整洁,保证一天清扫一次,即晚上下班一次,所有建筑垃圾应在当天装袋后运送至小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严禁出现建筑垃圾不及时送离施工现场的情况。

5.2工地开工当天,施工现场即应配备临时马桶。临时马桶使用时应及时冲洗,工地卫生间严禁出现异味或积水现象。

5.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公司工作服,不得不穿或穿其他公司工作服(在公司制作好工衣的基础上执行)。

5.4工地内不得吸烟,如果业主有意向在工地现场吸烟的,施工人员应委婉提示,但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可到指定阳台处吸烟区吸烟,烟头必须丢至到装水的烟灰缸里面)。

5.5水电工程中未做防水的房间不得有积水。

5.6瓦工施工时不得在地面直接进行水泥砂浆的拌合,必须在地面铺设保护装置。

5.7地漏等下水管在施工期间须用硬物遮盖。垃圾、油漆等涂料不得倒入下水道,厨房、卫生间无脏物及异味。

5.8木工油漆工施工时应注意不得污染到其他成品和设施。

第6条 现场食宿 6.1耐菲施工工地原则上禁止在工地现场开伙和留宿。如果确实因工地距离过远或工期原因可能影响施工进度,需要在施工现场开伙或留宿的,在开工前须征得客户的同意并签署书面认可。

6.2作业人员工作前应把个人物品整理放入指定地方,个人洗漱用具用完收纳至杂物柜内。

6.3现场做饭不得使用煤气灶具、吃完饭及时收拾干净并把餐具放入指定杂物柜内。

6.4施工现场不得留宿无关人员及家属。

第7条 施工作业时间 7.1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的8:00——18:00,可以根据小区的管理规定以及客户特殊需求做适当调整,但有可能发出较大嗓音或影响其他住户休息的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在8:00——18:00以外的时段进行施工。

7.2在装修周期内,工地须持续有作业人员正常施工,不得无故造成工地内无人的情况,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公司报备,并向客户请假,在取得客户同意后方可暂时施工。

7.3当工地出现可能无法按合同工期交付的情况时,工地不得停工。

7.4因工艺要求必须暂停施工的情形(如不具备施工条件,地暖施工,油漆等待干燥等)可不向公司报备,但必须提前向客户说明。

第8条 材料及物品摆放规定 8.1每个施工工地须配备一个杂物柜,开工之日到场,并把杂物柜放在指定地方,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在非使用时间内应摆入杂物柜内。

8.2现场制作好的成品或半成品衣柜、鞋柜、电视柜严禁摆放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

8.3施工工地在开工之日至墙面乳胶漆施工开始前均应按规定张贴“定置指示牌”,定置指示牌至少包括:“材料堆放区”指示牌;
“工具摆放区”指示牌;

8.4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的堆(摆)放应按现场标识指标实行定置管理,施工材料须实行分区堆放,同类型材料应堆放在同一区域,油漆等易燃材料应单独堆放。

8.5业主采购的材料应当签署书面交接记录并堆放在不影响作业的单独区域,有包装的材料在安装使用前不得自行打开包装,无包装的材料应妥善进行成品保护。

8.6业主自购的甲供材料入场时交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的负责组长代为管理,项目经理或组长应细心验收货物并进行必要清点,在验收单上注明签字。交接后,如出现物品的损坏,遗失或与数量不符,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7业主自购材料或器具的包装物(包括纸箱、泡沫塑料、包装袋、木框等)应根据业主指令由业主自行销售或作为建筑垃圾处理,如业主委托施工人员销售的,销售所得款项须全额交还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施工人员均不得自行销售或占有销售所得。

第9条 现场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规定 9.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上岗,注意现场废弃材料的堆放,避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9.2所有带电工具均应安装插头并使用插座面板接电使用,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接线盒进行施工,所有电线接线处通电前均应实施绝缘保护,严禁通电时有线头裸露。

9.3工地内所有未接面板,电线的线头必须用胶带裹好收入线盒内。

9.4高空作业时,须采用结实可靠的支撑物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9.5工地现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严禁出现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块烧水做饭。

9.6工人每天离场时应按程序检查电源,龙头、门窗是否关闭,不得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不得出现无施工人员时门窗未关闭现象。

第二章 工期安排及控制 第10条 项目经理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填写编制施工计划,并详细确定分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第11条 施工进度表由项目经理通知设计师按公司规定格式制作,并在开工前打印后交付项目经理。

第12条 巡查工程师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巡查工地现场时,均需检查分项工程进度,并将检查结果在工程进度表中进行标注,必要时记录在工作人员签到表以及工地巡查记录中。

第13条 项目经理为工程进度的第一负责人,当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应立即调整施工作业计划,确保各分项工程进度如期按节点完工。

第14条 巡查工程师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必须立即向公司经理汇报,并督促项目经理调整施工作业计划,必要时可根据本制度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第15条 当出现可能影响工期的事件时,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并上报公司,如出现的情况是由于客户的原因造成,应让客户在《工程分项验收手册》上签署工程延期单,工程延期单须详细填写具体原因及同意延长天数,《耐菲装饰工程分项手册》上的延期单必须在工程合同竣工日前交到公司存档,并作为项目经理工期考核的依据。

第16条 项目经理必须提前做好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按工艺标准和验收手册要求逐项细致检查所有项目,发现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事项时,应先行整改完毕后再通知业主进行验收。

第17条 项目竣工验收并在客户缴清工程尾款后,设计师为客户开具《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单》一式两份,经公司盖章,客户签字后生效,客户缴清尾款并签收《工程保修单》之日为项目经理对该工程向公司交付之日。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 第18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及报价必须经客户确认签字,未经签字认可不许开工。

第19条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工程若有任何变更,必须通过设计师与业主共同签字认可、签署变更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20条设计师对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报价单的准确性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当出现施工图纸所标示的设计方案错误而导致返工,由此产生的所有料、工、费及延期违约金损失有设计师承担,设计师报价单出现数量,单价或总价错误,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设计师承担。

第21条 公司对施工材料实行定点,定品牌管理制度。

21.1各类材料采购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项目经理采购材料,必须取得加盖供应商印章的送(发)货清单。

21.2未在公司指定供应商处实施采购或未取得公司指定材料供应商的送(发)货清单,施工负责人不得领取管理款并承担由此而影响的所有经济损失。

21.3项目经理在水电验收通过,须提交水电材料送(发)货清单及验收后业主签字表格。

21.4项目经理在工作工程验收通过,须同时提交木工材料(包括木工板,饰面板,石膏板,木龙骨等),后场家俱,吊顶材料、门及线条送(发)货清单及验收后业主签字表格。

21.5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领取工程管理费时,须缴纳整个工程人工材料清单及其详细账目,一目了然的知道本工地成本价格;
如没缴纳或者漏记等不结算管理费用并处一定罚款。

第22条施工过程中,所有进场材料在开始施工之前,必须让客户检查材料是否与报价中相关备注符合,并验收通过签字后方可施工。

第23条工程分项验收: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实施分项验收制度,有关工程分项验收的规定按公司文件执行。

第24条施工工艺依据GB50210-2002 DB32/381-2000 GB50210-2001及《耐菲装饰工艺说明》中的相关规定作业。

第四章 成品保护 第25条 电梯口保护:开工之日应对施工工程所在单元的一楼电梯口及在施工地楼层电梯口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

第26条 进户门保护:开工之日应对进户门把手,煤气包等易损坏物品进行保护,保护膜应采用胶带四周封边,保证工程竣工时所保护物品完好无损。

第27条穿线管保护:瓦工进场时应对前期水电施工地面铺排的穿线管在跨越门口处,人行通道等容易损坏的部位用木方或水泥砂浆进行保护。

第28条地砖保护:对在施工工程中新铺的地砖,铺贴过程中未固化前严禁踩踏,铺贴结束后应将成品地砖表面清理干净,不得有沙笠,铁钉等杂物,然后采用彩布条、无钉纸箱(板)或公司专用保护膜保护,成平保护膜须用胶带全封边,四周上反100mm。至完工保洁前保护膜均应保持完整,不得有损坏,露空显现。禁止在已铺地面上进行切割作业,以防污染或损坏面层。

第29条 木饰面工程成品保护:搬运物品必须小心,以免碰撞门套、柜面,开空打眼必须标准,施工照明灯具应远离成品物面,配套施工必须有成品保护措施。

第30条 严禁使用大功率灯具:施工工地禁止使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使用其它可能产生高温的照明灯具应距离最近的易燃物品30cm以上。

第31条成品家居保护:施工完成的衣柜、电视柜等家具成品应在将表面灰尘清理干净后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所有成品不得摆放施工用具,施工材料或作业人员的生活用品。

第32条 油漆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油漆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其他物品用保护膜或报纸进行保护,当门套线喷漆时,与墙面结合处必须用报纸进行分隔保护。

第33条门锁,五金的保护:在木工安装完毕后式锁完好后,必须拆下包装好放置安全地点包管,待油漆施工完毕后再装设。

第34条洁具三件套保护:洁具三件套在施工结束时安装,洁具安装完毕后立即应采用塑料袋或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所有公司工作人员及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新安装的洁具。

第35条地板保护:地板铺设后,不得有铁钉等硬物散落,严禁在地板上用餐,防止油腻散落在地板上污染地板油漆,地板铺设后,所有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须穿鞋套或脱鞋进入工地。如需使用梯子等硬物接触地面,须采用硬质无钉纸箱板保护与地板接触的部位。在进行乳胶漆修补作业时,所有可能贱洒污染的部位,均需采用有效方式进行遮盖保护。

第五章 工地管理奖罚细则 第36条 施工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工地事物4级快速服务机制处理客户关注的问题,如客户在网络上公开投诉,一经发现,施工负责人罚款300元。

第37条 施工工程所在单元的一楼楼梯、电梯口及在施工地楼层楼梯、电梯口必须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粘贴材料只能使用透明胶带,违者处以罚款100元/次。

第38条现场施工人员应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严禁出现不遵守时间,不兑现口头或书面承诺的现象,如有相关投诉,一经查实处以罚款100元/次。

第39条施工人员不得向客户索要,收受实物和现金以及提出和施工以外的其他无理要求,一经发现处以罚款200元/次。

第40条作业时间内严禁出现嗜睡、打扑克、酗酒、赌博以及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争吵、打架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处以罚款200元/次 第41条在材料卸货时应确保室外场地无遗漏物品,搬运结束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严禁洒落遗留包装物等物品,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元/次。

第42条施工人员不服从公司巡查人员、设计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现场指令,当面驳斥或出言不逊,一经发现对项目经理处以罚款50元/次。

第43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处以罚款50元/次;
如果业主有意向在工地现场吸烟的,施工人员应委婉提示,但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

第44条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在公司提供工作服的基础上执行),违者处以罚款50元/人次。

第45条没有及时张贴施工现场奖罚制度、工地管理制度、无施工进度表、工作人员签到表、无定置指示牌、安全提示牌、窗贴,按每样50元罚款。

第46条瓦工施工时直接在地面进行水泥砂浆的拌合,未铺设保护装置的,处以罚款50元/次。

第47条地漏等下水管在施工期间未使用硬物遮盖,或将垃圾、油漆等涂料倒入下水道,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元/项。

第48条没有及时保护进户门及门把手或保护进户门没达到要求的一律罚款50元/项。

第49条施工现场按公司工地管理制度第五章要求对成品机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违者处以罚款100元/项。

第50条施工现场必须在开工三日内配备临时座便器,使用后要保证洗刷干净没有异味,违者处以罚款100元/次。

第51条施工现场须保持卫生清洁(每天至少打扫1次,即下班前一次),违者处以罚款30元/次。

第52条施工材料须按照标识牌分类码放整齐,垃圾装袋处理,违者处以罚款50元/次。

第53条施工现场严禁长明灯,长流水,衣物摆放要隐蔽,工地无人时不关门窗现象,每天下班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总闸,否则处以罚款50元/次。

第54条未经客户或公司允许,禁止在工地现场留宿或做饭,违者处以罚款200元/次。

第55条施工现场在工作时间(8:00-18:00)必须留人,无人时须提前告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同意,违者处以罚款50元/次。

第56条施工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工程若有任何便更,必须通过设计师与业主共同签字认可,签署变更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若发现任意更改设计罚款100元/次。

第57条必须按照公司的工程分项验收管理制度进行工程验收,每缺少一次罚款200元。

第58条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及预算要求在公司指定地点购买指定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除无条件更换外,罚款3000元/次。

第59条对木龙骨未刷防水涂料,石膏板自攻螺丝未进行防锈处理即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的,违者罚款200元/项。

第60条水电开槽施工时,用切割机切割,然后使用电锤处理,(不能切断墙体钢筋)违者罚款200元/项。

第61条水电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管卡固定,严禁使用钢丝或其他材料保护,违者罚款100元/项。

第62条水电施工结束后,必须使用木方或水泥敷设保护,严禁使用其他材料保护,违者罚款100元/项。

第63条电视线盒与电源线盒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定的(30-50cm)的间距,如确为客户要求,必须提供客户签字的书面证明,补办手续一律不认可,否则必须当即进行整改,并罚款100元/项。

第64条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直接将电线插入接线盒进行施工,或电线线头(无论是否带电)未按规定包装后藏入暗盒,违者罚款100元/处。

第65条墙砖,地砖空鼓率超过公司规定(5%)的,如此分项工程未完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元/项。

第66条施工现场油漆等易燃化工品必须单独码放在安全通风的位置,并放置标识牌,违者罚款50元/次。

第67条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切实履行职责的处罚:凡到达工地现场的设计师,巡查工程师以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发现根据本章罚款细则应予处罚不予实施处罚的,除须对违章事项补充实施处罚外,对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应罚款金额的50%追加罚款。

第68条 罚款缴纳:所有应予处罚的项目,工作人员应在发现后的当天向相关责任人开罚款单,罚款须在3日内以现金方式较公司财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有公司财务部门按照罚款金额的2倍从其管理工资中直接扣款。

第69条若提前保质、保量按合同日期完成工程的在经业主签字满意认可后,公司将按照结账时间比照合同完工时间提前天数, 给予相应奖励,如未按时完工影响到工程结算,项目经理承担未能结算款的50%。

第70条项目经理必须服从工程总监与公司负责人的安排,如不听从负责人工作安排者罚款500元/次,每个人的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施工规范执行,项目经理对自己的每个工地所有的材料采购与工作安排有绝对责任,不能无故拒绝找任何理由推脱份内工作。

第71条项目经理必须与设计师紧密结合,设计师对图纸必须严格审查,对设计负责到底,项目经理对材料采购、施工工艺全权负责;

第72条项目经理必须对工地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工人工资根据工人的为人、勤劳、手艺来确定工资,不得高出公司规定价格的5%;
绝对杜绝项目经理与公司共同合作抬高价格在中间拿好处费用,一经发现罚款2000元/次,发现两次立即开除,扣除所有工资与押金并报警交由警察以偷窃公司财物处置。

第73客户在网络上发帖对设计师,工地管理、施工工人或施工负责人进行公开表扬,奖励50次。

第74条工地完工后,业主主动向公司赠送表扬锦旗,奖励项目经理300元/面,如业主对公司的评比非常好并介绍客户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享受介绍单的3%的提点并把此单给此项目经理管理施工。

第75条公司对每一种工种人工价格有一个参考价格,在参考价格以内完成并施工优良者,节约下来的钱奖励项目经理40%;
如高出公司参考价格5%以上的价格项目经理承担30%;

桂林市耐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星期四 项目经理签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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