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2021-10-17 11:24:44 | 浏览次数: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办公用品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企管部。

二 分类 第二条 公司办公用品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管制品:订书机、打孔器、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贵重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用品,如计算机、手机等;

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传真机、复印机、空调等。

三 采购 第三条 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每月25日前各部门向企管部提交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超出计划部分,需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才可领用。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企管部统一购买,特殊物品经分管副总同意,申购部门自行购买后报企管部登记备查。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企管部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品的库存合理性。

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报销:报销时发票和清单应同时附后,清单复印件交企管部备案。

四 领用管理 第六条 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和实物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办理入库和领用手续。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贵重物品、实物资产、管制品和低值易耗品设立台帐管理,并备查。

第七条 公司根据物品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用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管制品:直接向办公用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贵重物品、实物资产:填写领用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领用。

五 借用管理 第八条 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品借用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第九条 借用物品超时未还的,企管部有责任督促归还。

第十条 借用物品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六 附则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相关部门通知,向企管部领用办公物品;
人员离职时,必须向企管部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企管部认可的,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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