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XX县2019年洁净型煤保供工作实施方案

2021-10-17 11:14:27 | 浏览次数:

XX县2019年洁净型煤保供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2019年采暖季洁净型煤保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改运行〔2019〕X号)要求,对县域内清洁能源替代未覆盖区域的居民用户,继续实行洁净型煤托底政策,按照型煤推广部门确定的推广范围和需求量,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为切实加强洁净型煤保供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生产保供能力 我县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企业2家,分别是XX县XX物资有限公司和XX商贸物资有限公司。XX县XX物资有限公司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位于XX乡XX村,项目总投资XXXX万元,年可加工洁净型煤XX万吨,配送点X个;
XXXX商贸物资有限公司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位于XX乡都户道口,项目总投资XXXX万元,年可加工洁净型煤XX万吨,配送点X个。2家企业年可加工洁净型煤XX万吨,能满足县内需求。

二、质量标准 洁净型煤质量要符合XX省《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地方标准。鼓励使用优质煤炭,减少中灰煤、中硫煤使用,严禁使用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劣质煤、煤矸石及废弃物等进行低质化配煤。无烟煤(不含无烟煤泥)和兰炭总量要占到型煤全部质量的90%以上,其中兰炭占比应控制在20%至40%之间,确保洁净型煤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同时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和耐烧性能。

其中,全硫≤0.40%、灰分≤24.00%、挥发分≥10.00,≤12.00%、发热量≥24MJ/kg。

三、2019年型煤价格 鉴于目前型煤原材料及其它费用成本价格基本与2018年同期持平,并参考周边县市型煤供应价格,确定2019年我县型煤价格与2018年一致,为每吨1050元,补贴政策按照省市县标准执行。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检修(7月31日前) 1.农业农村局确定2019年度全县洁净型煤需求量,制定确村确户名单。(7月31日前) 2.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按计划完成检修试运行。(7月31日前) 第二阶段:订购付款(8月31日前) 1.各乡镇按照农业农村局确定的确村确户名单和需求量与型煤生产企业签订订购意向书。(8月15日前) 2. 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按计划开展冬季采暖用煤储备、生产。(8月25日前) 3.各乡镇将确村确户的型煤销售明细表经村、乡两级盖章后交至发改局,将居民自筹款部分(不低于60%)交至洁净型煤销售专用账户。(8月31日前) 第三阶段:生产保供(9月1日始) 1.型煤生产企业根据交款情况和销售明细表制定合理可行的配送计划,完善配送体系。(9月5日前) 2. 型煤生产企业根据农业农村局确定的销售明细表和交款情况完成60%的配送计划,将型煤配送到村,村委会负责安排送煤到户。(9月30日前)。

3.各乡镇将所有居民自筹款部分交至洁净型煤销售专用账户,型煤企业应供尽供,全部配送到位(11月13日前)。

五、责任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保供。

(二)县财政局。负责将清洁型煤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政策资金;
负责研究制定清洁型煤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洁净型煤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县级补贴资金的落实。

(三)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户摸底确村确户,组织各乡镇填写明细表和缴纳自筹款。

(四)县市场监督局。负责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督管理,要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加强型煤产品质量监督。

(五)县环保局。负责洁净型煤燃烧环保性能跟踪检测。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洁净型煤推广数任务落实,建立乡、村两级台账,并对年度推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

(七)生产加工企业要保证煤炭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进销货台账,质量报验报告专项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做好生产保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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