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XX县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方案:

2021-10-17 10:06:31 | 浏览次数:

2019年XX县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XX市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9〕XX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船舶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和突出重点、堵疏结合、着力规范的思路,在前两年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全县内河水上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促进内河水上交通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是大中型“三无”船舶(包括可能组织或参与非法捕捞的船舶)。二是从事非法违法捕捞作业(包括“电、毒、炸”鱼)的乡镇船舶。三是擅自改变已登记的船舶用途,从事休闲垂钓、旅游观光、载客、载货等活动的乡镇船舶。四是至今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乡镇船舶。五是乡镇政府及其村(居)委会乡镇船舶日常管理不落实不规范的问题。

三、任务分工 (一)专项整治由属地负责,县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及其村(居)委会负责实施。

(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X政办发明电〔20XX〕XX号)规定的职责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和违法违规行为百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X号)明确的分工,指导、督促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因机构改革撤并的,由承担原有职能的机构负责。

四、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分排查清理与自查自纠、整治处置与规范管理、整改复查与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清理与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起~5月15日) 各乡镇政府围绕重点整治的4类船舶对象和乡镇船舶日常管理不落实不规范问题,对所有村(居)进行全面排查、核实造册。督促各乡镇政府全面自查乡镇船舶日常管理不落实不规范问题,建立管理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按问题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并逐项抓落实。

(二)整治处置与规范管理阶段(5月16日~6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处置,依法依规,查处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非法违法违规各类行为,责令擅自改变已登记船舶用途的乡镇船舶船主限期向当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申报变更船舶实际用途并规范管理,责令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三无”小型乡镇船舶船主限期自行拆解。组织明察暗访、督导督查和考核验收,督促各乡镇政府全面加强乡镇船舶日常规范化管理,落实乡镇船舶管理机构、人员、场所、设备(包括监控平台、预警平台)、经费、职责和责任“七到位”,建立乡镇船舶船名(船牌)规范标识、人员限额核定、抗风力等级核定、异常天气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警示通报、约谈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乡镇船舶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台帐。

(三)整改复查与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乡镇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一看查获的大中型“三无”船舶是否已全部拆解取缔到位,二看查获的乡镇船舶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已全部查处到位,三看查获的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三无”小型乡镇船舶是否已全部拆解到位,四看各乡镇政府及其村(居)委会乡镇船舶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否存在盲区漏洞或空白短板,并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 攻坚解决。认真总结评估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经验等情况,建立健全乡镇船舶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落实专项整治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最大程度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查自纠、互查互纠。

(二)增强整治合力。各乡镇政府要建立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会商,统筹、协调推进本辖区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执法联动,牵头单位主动沟通、加强协调,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本部门的执法优势。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整治发现的乡镇船舶隐患问题,要100%建立清单、100%销号“清零”和闭环管理。对重点整治的4类船舶,一经查获,依法依规、分类处置:①对大中型“三无”船舶和从事非法违法捕捞作业(包括电、毒、炸鱼)的乡镇船舶,由当地乡镇政府予以拆解,由当地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深挖其船主和股东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②对未在限期内申报变更船舶实际用途的乡镇船舶和未自行拆解的“三无”小型乡镇船舶,责令其船主自行拆解或由当地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没收拆解。③对拒绝、阻碍或暴力抗拒执法检查或拆解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处理。

(四)强化问责追责。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行业部门的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导督查检查,推动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发现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不力、重点乡镇政府未建立乡镇船舶监控平台、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乡镇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多发、“三无”船舶建造严重失管等问题的,县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并在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视情扣减考核分值。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内河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县安办牵头成立整治办,办公室挂靠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整治活动协调、督查、情况汇总等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行业部门要于4月12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4月份起于每月26日上午下班之前传真报送专项整治情况表(详见附件),于 8月6日上午下班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电子文档材料)。联系人:
XX,电话:XXX;
传真:XXX;
邮箱:XX@XX.com。

  附件:2019年XX县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情况表(一)和(二) 附件 2019年XX县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情况表(一) 单位 船舶建造厂(点、作坊)检查 乡镇船舶停泊点(港口、码头、锚地等)检查 组织 开展 行动 (次)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建造船厂(点、作坊) (个次) 关闭取缔无照经营的建造船厂(点、作坊)(个) 查扣、拆解未持有行业许可开工建造手续的在建、已建的船舶(艘) 组织开展行动 (次)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乡镇船舶 停泊点 (个次) 检查乡镇船舶 (艘次) 查获违法违规船舶(艘) 违法违规船舶处理 责令限期整改(艘) 责令禁止离港(艘) 责令自行拆解取缔(艘) 立案处罚罚款 (万元) 查扣 没收 船舶(艘) 政府组织拆解取缔(艘) 其中:
大中型“三无”船舶 责令自行拆解取缔(艘) 查扣 没收 船舶(艘) 政府组织拆解取缔(艘)                                                                                                 合计       备注:一是从4月份起于每月26日上午下班之前传真报送县整治办,传真:XXX;
电话:XXX。二是以乡镇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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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2019年XX县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情况表(二) 单位 海上执法检查 乡镇船舶隐患排查治理(项) 组织 开展 行动 (次) 出动 检查 人员(人次) 出动执法船(艇) (艘次) 检查 乡镇船舶 (艘次) 查获违法违规船舶 (艘) 违法违规船舶处理 查获隐患船舶 (艘次) 排查隐患 整改隐患 责令限期整改(艘) 责令禁止离港(艘) 责令 自行拆解取缔(艘) 立案处罚罚款 (万元) 查扣 没收 船舶(艘) 政府 组织拆解取缔(艘) 其中:
大中型“三无”船舶 一般 隐患 重大隐患 当场整改隐患 限期整改隐患 责令自行拆解取缔(艘) 查扣 没收 船舶(艘) 政府组织拆解取缔(艘)                                                         合计       备注:一是从4月份起于每月26日上午下班之前传真报送县整治办,传真:XXX ;
电话:XXX 。二是以乡镇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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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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