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

2021-10-16 14:55:47 | 浏览次数: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保密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17] 34号),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保密协议,并自觉履行。

第二条甲方认定乙方截止 年 月 日前为掌握 级军事秘密涉密人员,乙方同意此认定。

第三条乙方在退役后做到: 1、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军事秘密,不暴露从事过的涉密工作和涉密经历; 2、全部清退在军队工作期间保存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信息化设备和各类存储载体; 3、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回忆录、学术文章、纪实文学等著述或音视频资料; 4、不得在发布新闻或接受采访过程中涉及知悉的军事秘密,不得以退役军人身份在公开场合发表可能涉及军事秘密的言论和可能引起炒作的涉军敏感信息。

第四条乙方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 年 月 日前不因私出国(境),不为境外(驻华)机构、组织、人员及外商独资企业工作或提供劳务、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履行第三、四条后,不再对乙方的择业、去向作其他限制。

第六条上述协议,双方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此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档案中存入一份,师(旅)级以上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留存一份。

甲方:
部队(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 (签名、盖章) 乙 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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