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出差审批制度]

2021-10-16 14:53:42 | 浏览次数:

县交通运输局出差审批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内控管理,规范因公出差审批程序和差旅费预算管理,有效控制公务差旅费规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1、本制度适用于交通运输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事先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审批内容和程序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由领导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正式文字通知,并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派车通知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同行人员等,内容务必详实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公务出差审批单》、《派车通知单》和公务出差正式文字通知等材料是报销差旅费必附依据。

  2、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出差归来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

  3、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说明原因,出差归来后,在《公务出差审批单》、《派车通知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出差日期,并由审批人确认。

  三、出差审批权限   股室工作人员出差,由股室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股室主要负责人出差,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

  四、附则   工作人员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凤凰县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公务出差审批单》 填单人 填单时间 出差事由 出差人员 起始地 目的地 累计天数 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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