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培训资料|治安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2021-10-16 14:47:53 | 浏览次数:

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每个人都希望实现自己的梦想,每个公司都希望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每个人都想通过自身努力得到别人的认可。通过参加不同的培训,或多或少都能有一定的体会和收获。但培训二字有两层意思:培养道德情操(素质)、训练业务技能(工作能力),其实两者都是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当你具有一定的职业操守、职业素养、做人做事准则,这也是一个人立世为人做事的基本要求,可以理解为社会责任,也可以说是对自身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的价值认识。业务技能学习那只是时间问题。一般这不属于安全培训范畴,但是安全学习是很枯燥的,要明白学习的意义和作用。社会上很多学习是个人的权利,而安全培训学习却是义务。(在《国家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要求)。安全学习,从小说,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大的说,是对别人的生命、企业生存发展负责。安全工作不是一会儿功夫不是一蹶而就,而是动态的、长期的坚持。中国化工行业在世界上占有很大的份额,化工行业在国家GDP中又占很大比重,我们重庆就是一个化工重地,看看我们周边到处都有,工作机会也有很多,大家学习它会有一定的好处,工作机会多一点。各个行业有不同的工作标准,但安全是一个通用管理标准。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质的不安全状态,确保人员“四不伤害”。

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安全知识基础 1、应知应会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4)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5)危险源:
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危险源不一定是事故隐患。

(6)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7)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8)事故隐患:就是与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相违背,相抵触的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简单地说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9)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

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a、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b、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c、违反劳动纪律: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3)四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懂设备用途;
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5)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6)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
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警告,注意 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三、防火基本知识 四懂五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 懂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会开展消防宣传。

(一)火灾的分类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灰火。如木柴、棉、毛、麻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天然气 甲烷 乙烷、丙烷、氨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二)火灾的三要素 1、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

2、点火源的种类:A明火及高温表面B摩擦与撞击C电火花D静电E雷击 (三)防止火灾措施 就是在火灾发生之前,预先防止火源点燃的措施,是一种最根本的防火措施,这种措施是把有起火危险的物质以及具有点燃能量的着火源,有效地,恰当地进行管理使它们无法造成起火条件。

四、消防器材的使用 常用类:
1、消防栓、水带、水枪、水灭火 2、二氧化碳灭火器。

由喷嘴和管路组成。

原理:通过减少空气中氧的含量,使其达不到支持燃烧的浓度。二氧化碳在空中达到15%以上使人窒息死亡;
达到30%—35%时使一般物质的燃烧逐渐窒息;
达到43.6%时能抑制汽油蒸汽及其它易燃气体的爆炸。

3、灭火方式:
发生火灾时,通过手动阀打开钢瓶的瓶头阀,延伸软管将二氧化碳灭火器向着火点喷射。

其它类:如泡沫、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

五、安全防爆 1、爆炸极限的概念: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可燃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

2、爆炸压力 可然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物品在闭密容器中着火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称爆炸压力,爆炸压力的最大值称最大爆炸压力。

化工生产中常见的火灾爆炸现象: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引起的燃烧爆炸;

2、负压吸入空气引起设备或系统爆炸;

3、氧含量超标,因“过氧”爆炸;

4、气体互串引起爆炸;

5、高压气体刺漏,高速排放引起着火;

6、压力容器管理不善发生爆炸;

7、违章检修、违章动火引起的爆炸;

六、八大作业的基本知识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高处作业。

2、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最低坠落点。

凡登高2米以上作业必须配带安全带。

安全带,高空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的保护用品由带子、绳笔和金属配件组成,总称安全带。

4、安全带的使用和检查 (1)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5、高空作业安全规范(四必须,二严格) (1)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票证,必须扎牢脚手架,并符合安全要求,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必须有人负责监护。

(2)向上攀登时不准拉未固定的物体,不准随意从高处向地面乱丢杂物。

 七、劳动防护品的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防御性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有以下几大类:
(1)头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帽、工作帽;

(2)眼睛防护用品。如各种防护眼镜等;

(3)耳部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4)面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

(5)呼吸道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自救器等;

(6)手部防护用品。如防酸碱手套等 (7)足部防护用品。如防砸鞋、隔热鞋、绝缘鞋、导电鞋等;

(8)体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雨衣、连体服服等;

(9)其他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索)等。

  八、常安全教育 企业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行、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活动学习的内容:
1、学习过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象;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他安全活动。

九、危化品事故的报告和上报程序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归纳、介绍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有关部门及上级工会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员工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执行化工部关于安全生产的41条禁令及本企业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十不准”确保生产的正常、稳定和安全。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及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做到交接清楚,然后才能签字。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章守纪,做到“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
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有关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做到处理及时、果断。应杜绝各种玩忽职守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发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时应立即消除,并做好记录;
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干净,做到文明生产。

六、在自已不违章作业的同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在拒绝违章指挥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在作业过程中,努力做到“四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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