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队员照夜巡查责任合同]

2021-10-12 11:55:36 | 浏览次数:

安保队员照夜巡查责任合同 甲方:新沟大队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保障大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大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特聘请照夜巡查人员,经甲、乙双方就照夜巡查共同商议,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乙方可采取随时在岗抽查(原则上每星期不少于3次),以督促乙方的照夜巡查工作。若发现乙方擅离岗位,甲方有权按每次脱岗50元计算,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若乙方脱岗3次以上,甲方有权且无条件的解聘乙方。

2、 乙方在甲方的聘用期间,甲方按600元/月给乙方发放工资。平时每月只发放500元,余下部分,根据考核,若无被盗事件发生,将于年底一次性补齐。

3、 本合同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以后甲方需续聘巡查人员,乙方可优先应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照夜巡查时,要恪进职守。不得擅自脱岗或早退。

每晚巡查不少于3次。在岗时间晚上9时至次日4时。

2、 乙方照夜巡查的责任范围,主要是搞好大队辖区内的农业生产设施(抗旱电线、管道及闸门、3台变压器、机站等)和四个小队生活区内农户财务的安全,以免发生被盗事件。同时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向大队报告

3、 若乙方在巡查期间发现嫌疑人员,应及时当面询问并通知大队人员,以免发生意外。

4、 乙方在搞好巡查的同时还附带搞好大队集体地电费收缴工作,每月15号抄表登记并收费,当日收缴的电费当日交大队财务。

5、 乙方如玩忽职守,若相关设施被盗,乙方要按被盗物质购买价的百分之三十进行赔偿。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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