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装修装饰合同]

2021-10-12 11:42:39 | 浏览次数:

合同编号:
装修装饰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永川分公司 承接方(乙方):重庆市捷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重庆永川 装修装饰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销售分公司 承接方(乙方):重庆市捷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修装饰。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金盆加油站__ 2、工程概况:
金盆加油站(改造)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图等资料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主要有安装部分、装饰部分、土建部分等所有施工图上的内容(施工图设计号:SZ-05-01-0230-15-024)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装饰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包工包料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以委托方正式入场通知书日期为准 6、工程竣工日期:/ 7、工程总天数:__50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履约保证 一、工程价款人民币:297775.95 元,大写:贰拾玖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玖角伍分,此价仅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双方确认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审计确定的金额作为本合同最终的结算金额。

最终结算按照甲、乙双方现场签证,适用下列 1、2、 3、4款标准计算后确定。

1、安装工程(包括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最终决算以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收方单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及其配套文件计算( 安装工程取费按照三类计取,人工费单价及材料价格执行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同期信息价格,包干费及转运费按重庆公司要求不予计取),总价下浮8%(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重庆公司核定包干价部分及甲乙双方共同指定材料(本款第5条中表格所列材料)不参与下浮)。

2、土建工程(包括与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最终决算以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收方单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及其配套文件计算(土建工程取费按照四类计取,人工费单价及材料价格执行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同期信息价格,其中甲方指定材料价格按照本条第5款中约定的单价执行,包干费及转运费按重庆公司要求不予计取),总价下浮8%(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重庆公司核定包干价部分及甲乙双方共同指定材料(本款第5条中表格所列材料)不参与下浮)。

3、装饰工程最终决算以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收方单为依据,按照《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及其配套文件计算(装饰工程取费按照三类计取,人工费单价执行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同期信息价格平均值,材料价格执行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同期信息价格,其中甲方指定材料价格按照本条第5款中约定的单价执行,包干费及转运费按重庆公司要求不予计取),总价下浮8%(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重庆公司核定包干价部分及甲乙双方共同指定材料。

4、上述定额不足部分可参照套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及相应补充定额,定额取费及下浮按照本条第2款计取。

二、乙方提供履约保证的金额、缴纳方式和提交时间 金额:合同履约保证金 / 元(大写:肆万元整 ),安全履约定金 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缴纳方式:现金或转账;

提交时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7日内。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甲方于10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则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执行。安全履约定金按本合同的HSE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装饰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 合格 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应支付因此增加的费用,如因此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的,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但乙方应当及时提出专业的合理意见,如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有明显的质量问题,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_5__%的赔偿责任;
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施工中,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做,检查和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提出修改建议,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由 乙 方提供或采购,详见附件《装修装饰工程材料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装饰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装饰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工程,并提交结算资料、合格的施工资料和验收合格报告后,双方进行结算。若结算金额小于合同金额,支付至结算金额70%,若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则支付至合同金额70%;
经甲方或其上级单位审定,合同执行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签署同意付款意见后,再支付至审定金额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两年,自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2、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款同期支付。

3、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立即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装饰工程质量保修卡》。双方决算后,甲方除质保金外,付清其他工程价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具合法的统一发票。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完工验收合格后单独结清。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三日内,乙方应书面通知并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1.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1.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事先取得相邻方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

1.4 项目竣工后,甲方项目经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通知》(渝建发〔2005〕226号)的有关要求,对乙方交付资料和文件的名称、内容、版本、份数、时间、质量等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乙方整改。审核合格的,与甲方资料(含电子文档)一并整理签字后,原件交合同执行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如确需交工程所在地档案馆归档的,则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加盖工程管理部门鲜章的复印件)。

2、乙方 2.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
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
经办业务员必须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2、指派(姓名)__楚胤立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2.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2.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24 个月。

2.6、乙方负责乙方工人的文明安全施工,如乙方工人发生事故造成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在逾期__7_日后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3、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程价款的 0.05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0.05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4、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但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有明显的质量问题,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_5__%的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或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因此发生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甲方签证,工期顺延,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乙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7、乙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档案资料不符合甲方档案管理要求,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价款 5 %的违约金,并继续承担提供合格资料的义务;

8、 以上所提及的乙方违约金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缴。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 / 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选择以下第 二 种方式解决:
10.2.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2 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合同附件《 金盆加油站便利店改造项目装饰工程HSE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同时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廉洁合同》。

2、本合同和合同附件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3、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肆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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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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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金盆加油站便利店改造项目装饰工程施工HSE合同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销售分公司 乙方:重庆市捷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 金盆加油站便利店改造项目装饰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 定义及解释 1.1 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1.2 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4 健康安全环境(简称HSE)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 工程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 金盆加油站便利店改造项目装饰工程 2.2 工程内容: 金盆加油站(改造)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图等资料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主要有安装部分、装饰部分、土建部分等所有施工图上的内容(施工图设计号:SZ-05-01-0230-15-024) 2.3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坍塌、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尘毒、深开挖地下有毒气体、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夏季施工中的中暑烫伤、冬季施工中的低温冻伤等。

2.4乙方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楚胤立 ;
技术负责人:杨文春 ;
施工员:廖衍光 ;
安全员:刘世华。

3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许可管理,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3.1.2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1.3 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1.4 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1.5 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3.1.6 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1.7 有权对乙方做出的HSE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3.1.8 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

3.1.9 有权对乙方HSE管理表现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标准和预缴安全履约定金的返还,按照甲方《承包商HSE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2 甲方的义务:
3.2.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 对乙方进行HSE业绩、资质和HSE能力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HSE例卷或安全措施方案和项目HSE计划书进行审查并备案。

3.2.3 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现场签发作业许可票证,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3.2.4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2.5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2.6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2.7 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3.2.8 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3.2.9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3.3 乙方的权利:
3.3.1 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 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3.3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3.3.4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3.5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3.6 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风险。

3.4 乙方的义务:
3.4.1 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项目健康安全环境的投入,执行甲方HSE、作业许可、承包商HSE管理等统一的HSE标准和规章制度。

3.4.2 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HSE例卷或安全措施方案和项目HSE计划书,并严格落实各项风险削减控制措施。

3.4.3 配备项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落实年(月)度HSE表现自评价和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与每日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违章行为、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4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4.5 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保证100%完好有效。

3.4.6 接受甲方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和入场前安全教育,并通过班前会、月(周)HSE例会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监督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有效的资格证书。

3.4.7 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8 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办理业务。

3.4.9 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4.10 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HSE做出承诺(包括HSE的目标指标、费用、责任、违约处理、规章制度执行等)。

3.4.11 对于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予以爱护,若其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赔偿。

3.4.12 按照甲方《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中预缴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其中乙方预缴安全履约定金为合同金额的5%(不计息)。

4 事故调查 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 违约责任及处理 5.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5.2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 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
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4 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

5.5 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甲方;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6 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7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6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 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 保险: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0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1 附则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帐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帐号: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销售分公司 乙方(全称):
重庆市捷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金盆加油站便利店改造项目装饰工程的质量保修事宜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主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加油站地坪或油库发油场地坪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2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

2.3 装修工程为2年;

2.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2.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6 车行道地坪为5年;

2.7 加油站地坪为5年;

2.8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2.9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廉洁合同书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销售分公司 乙方:重庆市捷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分公司工程建设廉洁准入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投入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收益,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工程为名让乙方购买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物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在乙方及其所属单位兼职并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廉政义务。

(五)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情节严重的,不得再次参加甲方工程项目建设活动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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