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8年度政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2021-10-11 10:21:19 | 浏览次数:

**县2018年度政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序号 目标任务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委员需结合自身所在领域,立足本行业、本系统,在县“两会”上和闭会期间提出具可行性、操作性强的提案。

30 委员提案须具备可行性,操作性强,未达到立案条件的扣20份,未提出提案的不得分,每多1件提案加2分,提案被列入重点提案的加5分。

2 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20 提案办理办单位按照提案办理的要求认真办理,办理结果委员满意的不扣分;基本满意的扣10分;
在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的督促下才办理的以及办理过程中委员不满意重新办理的扣15分;
未按县委、县政府、县政协要求办理以及未得到委员答复的不得分。

3 委员每年需向县政协提供不少于1条社情民意。

20 每年未在11月份前报送的不得分,每多报1条并被采用的加5分。

4 委员所在单位需为委员履职(调研、视察、会议等)提供必要条件,并对委员履职过程进行督促和管理。

20 委员履职(调研、视察、会议、学习培训等)过程中,请假1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上述活动1次扣10分,本项目标分值扣完为止。

5 支持配合完成县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 备注:委员考核情况纳入所在单位的目标考核,考核分值为委员所在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有多名委员的取委员得分平均分,无委员和未涉及提案办理工作的单位,目标考核总分得平均分,未涉及单项工作任务的,该项目得平均分。

推荐访问: 细则 政协 考核 目标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