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阳光扶贫系统基础数据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021-10-11 10:03:23 | 浏览次数:

2019年度阳光扶贫系统基础数据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自开展“阳光扶贫”系统建设以来,我镇领导对基础信息录入和动态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成效明显。但从省、市、县对“阳光扶贫”监管系统网上抽查和督查调研情况看,不少村在阳光扶贫动态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完善“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提升数据采集录入的精确性和及时性,推动“两网”系统常态化运行。特制定如下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一、 时间安排 安排共分两个阶段:一是镇督导阶段(4月8日—15日);
二是各村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24日)   二、工作内容 1、入户核查。根据各村提供的《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表》、《低收入农户收入计算表》,开展进村入户核查。重点了解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基本情况,核查信息采集的基础数据和收入情况与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请各村提前准备好《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表》、《低收入农户收入计算表》复印件。

2、网上核查。根据村提供的《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表》、《低收入农户收入计算表》,结合入户核查情况在“阳光扶贫”系统中进行核查。主要核查“阳光扶贫”系统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录入信息是否存在漏录、错录情况;
基本信息情况是否真实完整并与国网一致;识别留痕资料是否上传完整;收入构成是否明确;生产生活条件是否真实无误;帮扶责任人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并与国网一致;实时预警信息是否及时处置等问题。

3、开展自查(4月16日至24日)。各村要按照工作方案在本村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个建档立卡户基础信息逐一进行线下线上核查,及时纠正基础信息不相符问题。

4、提交报告。一是各督导组根据抽查的整体情况,有针对性的撰写抽查情况报告,检查结束当日,将督导问题反馈到村进行整改落实;
同时在督导工作结束后将本组督导整体情况书面形式上报镇扶贫办。二是各村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2019年4月24日前上报镇扶贫办108、109室。

  三、核查分组及人员分工 共分4督导组。每组督导人员由镇扶贫办人员及镇纪委人员共同组成。

第一组    督导XX、XX、XX、XX、XX、XX 组  长    XX 成  员    XX、XX、镇包村干部 第二组    督导XX、XX、XX、XX、XX 组  长    XX 成  员    XX、XX、镇包村干部 第三组    督导XX、XX、XX、XX 组  长   XX 成  员    XX、镇包村干部 第四组    督导XX、XX、XX 组  长    XX 成  员    XX、镇包村干部  四、督导方式 督导按照统一组织,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由镇扶贫办牵头组织,督导组每村随机抽查10--15户,逐户核查该村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信息后,再逐一比对网上录入信息。核查后现场反馈核查情况。

 五、相关要求 1、形成核查报告。各村和各督导组对所核查结论负责,根据核查情况据实填写表格,并形成书面报告按照时间要求上报镇扶贫办,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2、严格工作纪律。镇督导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及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3、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督导工作要严肃认真,力求找出问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高质量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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