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周市镇便民服务中心

2021-10-11 09:49:10 | 浏览次数:

**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服务内容 办 事 流 程 承诺 时间 计生 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 夫妻如实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夫妻合影2寸彩照1张,并如实填写申请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声明书,村级审核(包括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报乡镇计生办查明生育史后发给《生殖健康服务证》。

乡镇即办 申领《夫妻再生育证》 夫妻如实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子女户籍原件和复印件(2份),女方近期1寸彩照1张;
若离婚,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若丧偶,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等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一方初婚的,需提供村委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若病残儿,需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然后如实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村级计生服务员签署核对意见(包括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委会盖章,送交乡镇计生办审核,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50个工作日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如实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子女户籍原件和复印件(1份),小孩近期1寸彩照1张,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审核盖章,报乡镇计生办发证。

乡镇即办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本人申请并如实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二份,如实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一并交村委会。

村委会评议并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乡镇计生办。

每年10月底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本人申请并如实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3份一并交村委会。

村委会评议并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乡镇计生办。

每年10月底前 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 本人申请并如实填写《缙云县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审批表》,经单位或村计划生育组织初审、乡镇计生办审核后,上报县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机构批准。

一年一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彩照1张,经村委会审核后到乡镇计生办办理。

乡镇即办 外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 外来流动人口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村便民服务中心登记建档,登记后送乡镇计生办验证盖章。

乡镇即办 民政 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调查核实,报乡镇,乡镇派人调查核实,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委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发给《缙云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审批表》,统一报县民政局。

每季度一次 医疗救助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当年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收据(附费用清单)、医疗保险报销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填写《缙云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申请表》,经村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

每年4月、10月集中办理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村委会审核,驻村干部签署调查意见后上报乡镇。(因火灾、交通事故和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生活困难者,县民政局即时办理救助。) 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 农村五保供养 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条件的村民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公告,并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审核。

每季度一次 老年优待证 本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到村进行申请,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登记表、汇总表上报乡镇。(收费标准:补证一本两元,非本县户籍一本两元) 每年3月、8月集中办理 殡葬服务 带卫生部门开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乡镇民政办出具骨灰处置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到殡仪馆办理火化、领回骨灰。

即办 卫生 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 成人:参合农民凭本人的新农合医疗卡、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每两年享受一次体检。

7岁以下儿童:由家长带领并持新农合医疗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长发育监测,每年一次实行体检。

中小学生:凭新农合医疗卡在学校进行统一体检,每年一次实行体检。

免费婚检 男女婚检对象分别带身份证、1寸照片2张,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当天下午16:00后领取婚前检查医学证明报告单。(除法定节假日) 即办 人劳社保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 记、缴费、信息变更 参保登记:带相关资料(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按乡镇指定时间上报。

即办 缴费:实行按年度缴纳,缴费期为每年的2月1日至7月31日,参保人员应在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缴费存折。

信息变更: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等)到村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经村审查后,每月底前上报乡镇;
参保次年起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在每年1月31日前办理申报变更手续。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 补缴人员应在领取养老金待遇前一年(59周岁)的9月30日前到村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代办员填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补缴名册汇总表》并报乡镇。

即办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 申请人带《养老保险手册》、照片一张、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员退伍军人(退伍证原件或经档案存放部门盖章的军龄证明)有效证明资料,到村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村审查后,每月5日前上报乡镇。

即办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结算 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携带相关资料(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证明书)到村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结算表》,村审查后,每月20日前上报乡镇。

即办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 县内转移:持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到原所在村填定《县内转移联系单》,由村审查后,每月20日前上报乡镇。

县外转入:持户口簿(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村提出来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和《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审查后,每月20日前上报乡镇。

即办 新农合参保 参合对象实行按年度缴纳,在年度筹资时由村干部根据村民户籍和身份缴纳个人参合资金,统一上交到当地乡镇新农合财务专户,由乡镇农合办开具收款凭证,并在缙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缴网上录入参合人员资料。由县报结中心制作《缙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卡》,再由乡镇农合办统一发放。

即办 新农合补卡 参保个人丢失医疗卡的或改卡(需带原卡),由个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村委证明到村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由村便民服务中心收集材料齐全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再由乡镇中心人员送到县报结中心办理。

丢失补卡挂失一个月后办 新农合补偿报销办理 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带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医疗卡、邮政银行存折(县内开户)送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由乡镇填写《缙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申报单》,再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送到县报结中心。

即办 新农合外伤补偿报销办理 属外伤病人,带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医疗卡、邮政银行存折(县内开户)、外伤经过说明,再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填写《外伤病人住院情况调查表》。

即办 人劳社保 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公示 每月月底由村干部在缙云县新农合网核实本村居民报销情况,并向村民进行公示。

每月一次 就业援助 带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证件材料到村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确认表》,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

即办 技能培训服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村户籍人员,填写《培训报名表》,建立台账,5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培训机构安排,及时通知其本人参加培训。

即办 职业介绍 求职者到村填写相关表格,根据用工、求职相关信息,为其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
将本辖区求职相关信息及求职人员情况等,5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服务中心。

即办 及时在信息栏为用人单位发布招工信息。

残联 残疾人证办理 1.申领人到所在村便民服务中心领取残疾评定表和申请表一式三份,用钢笔填好表格,并在每张表格上贴上两寸彩色照片;

2.申领人带表格、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县残联办证室盖印;

3.申领人本人带表格到县人民医院鉴定(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
听力残疾先到市中心医院做脑干诱发电位检测,再到县人民医院鉴定);

4.符合办证标准的,由申领人带表格和两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县残联,由理事长签字后到县残联办证室办理残疾人证。

即办 党员服务 党内业务咨询 对各种党内业务提供咨询,对咨询的业务做好解答工作,涉及乡镇的,做好导办工作。

即办 申领《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提交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申请和2寸免冠照片一张,经村党支部审查盖章后办理。

即办 申请关爱党员基金补助 党员提交生活困难情况证明,经村党支部审查盖章后到乡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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