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2021-10-10 10:19:03 | 浏览次数:

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SBK—Z—12—04 1 目的 为了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其精密度和准确度满足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质量、重要环境因素监测所用的测量设备的选购、校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报废的控制。本制度中监视和测量设备简称测量设备,是指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

3 职责 3.1经营部负责测量设备的采购工作。

3.2仓库负责测量设备的储存、发放管理。

3.3设备技术动力科是测量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测量设备的周检、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审核外来检测单位的计量资质工作。

3.4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测量设备入库前的验收及产品质量控制分析的测量设备的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科负责安全标准化工作绩效测量设备的管理工作。

3.6行政办公室负责用于监视设施计算机软件的控制与管理。

3.7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3.8各使用单位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

4 工作要求 4.1测量设备的范围 a.工作计量标准器具;

b.经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c.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检测、医疗卫生方面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测量设备;

d.用于产品出厂质量检验、产品质量控制分析的测量设备;

e.用于大轮班或各工段之间经济核算的物料、能源测量设备;

f.用于生产过程控制的计量、指示、监测的测量设备;

g.用于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测量设备;

h.一次性使用的标准物质。

4.2 测量设备采购与验收管理 测量设备的采购与验收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进行。

4.3 测量设备台帐 测量设备的主管部门要建立的测量设备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2)、购买日期,出厂日期,使用日期、检定日期;

(3)、设备状况等。

4.4测量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4.4.1使用部门必须保证现场使用的测量设备均在校准的有效期内。

4.4.2生产现场使用的测量设备,其使用环境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

4.4.3使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测量设备。

4.4.4某些测量设备在使用时,可能需要进行调整或在调整,如某些仪器需调平衡、调零点和满刻度量程等。

4.4.5某些测量设备采取封缄等防范措施,由有资格的操作人员按调整作业指导书调整,防止在调整时偏离校准状态,以使测量结果失效。

4.4.6各使用单位要注意观察测量设备运行状态、标识、封缄与有效期,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处理。

4.4.7各分管测量设备的维修工应定期对测量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测量设备及时处理。

4.4.8测量设备在搬运、贮存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提供适宜的贮存条件等,防止损坏或失效。

4.4.9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行政办公室、仪表组织计算机软件功能的确认工作。

4.4.10进行维修、校验测量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4.5测量设备的检定 4.5.1测量设备的检定范围 a.首次使用的;

b.检定合格有效期将止;

c.迁移后对准确度有影响的;

d.对准确性有怀疑时;

e.铅封的完整性已被破坏等。

4.5.2正常情况下,各使用部门于每月底根据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及实际情况(强检测量设备要距检定有效期40天前制定检定计划),填报《测量设备月度检定计划表》,报设备技术动力科。

4.5.3紧急情况下,各使用部门确需临时送检的测量设备,要书面填报当月《检定计划表》一式两联,本单位保留一联,另一联报设备技术动力科。

4.5.4测量设备送检过程 设备技术动力科根据各单位报来的《检定计划表》进行分类、汇总和联系工作,然后组织相关单位送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5.5国家、行业部门、地方没有检定规程或校验方法的测量设备,按批准的自编校验方法,依期进行校验。校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4.5.6设备技术动力科要分类保存测量设备的检定报告单。

4.5.7对确实无发法送检的测量设备,使用部门与公司主管部门单位通过对比、推理等方法确认其检测能力,填报《测量设备检测能力确认表》,使用部门、设备技术动力科审核盖章,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5.8需来公司对监视和监测装置检定的检测单位,设备技术动力科按各自的业务范围对外检测使用的计量标准或计量检测设备的准确等级、测量方法、人员资格要进行查询和现场检查,技术水平应满足检测基础上的需求,并要求外来检测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对不符合要求,可拒绝其服务。

4.5.9接受外来检测服务的单位应派人配合外单位检测工作,并监督服务质量,以免因操作不当危及测量设备的完好性。分管单位负责对其提供的服务、相关资料和记录进行验收。

4.6测量设备标识和封缄管理 4.6.1测量设备标识管理 测量设备的标识分为“合格”、“停用”两种。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检定与校验后标记的粘贴,各使用部门负责对标识的维护,如发现标识损坏应及时通知有关使用部门进行更新和补贴。

4.6.2封缄测量设备的管理 a.公司的测量设备的封缄主要有铅封形式。它是用于检定、校验后不得擅自拆卸、调整的测量设备可调部件的封缄。

b.各分管单位负责对有封缄要求的测量设备检定、校验后进行封缄,保护封缄的完整性。测量设备封缄的完整性受到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4.7不合格测量设备的管理 4.7.1下情况均视为不合格测量设备: a.已经损坏;

b.显示不正常;

c.功能出现了可疑;

d.超出了检定有效日期;

e.封缄的完整性已破坏。

4.7.2使用人员若发现测量设备损伤、失效、不准,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分管维修工贴“停用”标识,并进行处理。

4.7.3当发现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偏离校准状态或损坏时,应对此前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做出记录。同时应对该设备采取措施。对已确定测量结果有疑问的产品应对其可能的后果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评价和采取措施的记录要保持。

4.7.4对失效测量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如:重新调整或校验、修理后重新校准等。

4.7.5各使用单位、测量设备的分管单位对无法保证检测准确度,以不符合降级条件的测量设备进行确认后,方可申请报废。

4.7.6由分管部门填写报废申请表,报设备技术动力科,经分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4.7.7批准报废的装置送有关单位处理,可以拆件做维修配件,但不得借用或转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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