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内审报告_进出口业务推广公司实训总结报告

2021-11-06 15:43:51 | 浏览次数:

进出口业务内审报告 一、进出口业务内控的审计程序 (一)了解基本情况 了解基本情况,是展开审计的必要准备和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工商注册号、海关注册编码、进出口报关登记证书、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经营范围、行业类别、经营方式、贸易方式、公司地址、经营场地、股权结构、注册内容变更以及进出口总值、生产能力、业务流程及特点、主要进口原材料和出口产品等内容。

注册会计师应着重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是否在海关注册;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
投入资本(资金、设备)是否到位;
主管进出口业务和海关事务的负责人、报关人员有无违法记录,关注被审计单位开展进出口业务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具备必要条件,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这些基本情况可以通过询问管理人员、查阅相关批文证书、会计和统计资料等方法来获得。

(二)制定审计总体计划。制定审计总体计划,主要包括:1、审计的范围,即业务循环及内容,这是审计展开的主线。国际贸易类型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这里简单介绍其特点:一般贸易,是利用国内或进口原材料加工成成品直接出口到国外,进口原材料无需备案。加工贸易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利用国内或国外客户无偿提供原材料国内加工企业加工成成品出口到国外,进口原材料先备案(还需缴纳保证金),再出口,国内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不拥有存货的所有权,退税需手册核销;
进料加工指国内加工企业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出口到国外,进口原材料先备案及核销手册,企业对材料及产品拥有所有权,自负盈亏,但无退税。进料加工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产、供、销”过程,由进口、加工及出口三个环节组成。

进出口经营方式有:自营进出口和代理进出口。自营进出口自办业务,自负盈亏;
代理进口业务不承担销售盈亏,不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

进口业务一般流程包括:编制进口计划、签订进口合同、到银行开具L/C、赎单或前T/T、租船订舱、收到全套单据后办理清关、提货、到银行付款并到外管局核销、银行接单、接货、申请商检、报关。

出口业务一般流程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2、审计的重点,即必须控制的重要或经常发生的业务。必须控制的重要的业务,譬如,从事加工贸易的经营单位须有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单位需有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报关业务应有海关核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及专职报关员;
代理进出口业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及取得报关授权委托书。保税料件与非保税货物分开存放;
减免税设备应有鼓励项目确认书;
减免税进口的设备,不应在不同法人主体中相互转让。必须控制的经常发生的环节,譬如,开立信用证、报关报检、审单、收付汇核销、出口退税及单证管理等。

3、内部控制应有的严谨程度,譬如资产总额大、进出口总值大、内部结构复杂的加工贸易型企业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4、审计人员构成、分工和时间预算。

(三)调查了解内部控制 1.了解内部控制环境。对进出口业务的内部控制环境进行调查,可采取预先设计好的问卷调查。同时,还要审阅被审计单位的政策和制度手册、会计凭证和相关原始记录。内部控制环境调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方面。是否具备职责明确的进出口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进出口部门或岗位,进出口业务管理层职责分工明确;
是否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进出口授权批准、业务执行、财务会计、货物保管等部门岗位相互分离且监督制约;
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报关事务,定期对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人员进行报关业务知识培训。

(2)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建立健全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报关员及报关作业管理、海关手册管理、合同管理、单证管理、印章管理、财务管理、仓库管理、外汇收付及核销管理、出口退税管理等制度,是否明确规定部门或人员的进出口业务流程、进出口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及合同备案等内容。

(3)会计核算方面。

是否建立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
配备专职会计从业人员;
会计岗位是否分工明确且相互监督制约。

会计账簿单证资料是否按法定年限完整保存,会计核算、编制、报送等是否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记录、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的有关情况。

(4)信息系统方面。是否具备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进出口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使用者是否只有经过授权才能存取资料;
系统数据是否完整可查;
系统数据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录入且按期限完整保存。

2.调查内部控制内容。内部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法性目标。是否建立健全进口许可制度、机电产品和重要工业品登记管理制度、进出口收付汇管理制度。需申领配额、许可证的商品,是否凭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及必备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从事加工贸易是否经外经贸部门批准,是否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核销手续,是否到中国银行设立保证金帐户;

(2)合规性目标。是否建有完善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是否明确规定进出口业务审批授权,是否明确规定专人保管专用印章、手册、报关单及有关进出口资料以及对进出口业务相关人员管理等内容。

(3)营运性目标。签订贸易合同前是否进行客户背景资料调查;
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人员是否填制付款申请表,并报请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审。财务部门是否根据信用证或进口合同进行审核单据;
是否使用《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进出口业务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4)可靠性目标。会计账簿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进出口货物的进口、出口、储存、加工使用、销售等情况。

是否设置专门帐簿,如实反映进口保税料件和减免税进口物资的转让、出借、出租、内部转移、抵押、对外投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丢失等情况。涉及减免税物资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明细账页面是否明确标有“减免税进口”字样;
不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减免税物资,是否在相应明细账中标注“减免税进口”字样;
在成本核算时,是否将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分开体现;
是否建有详实的生产单耗计算方法和相应生产工艺说明材料档案,专人保管。是否设置备查账册反映企业进口的经营性租赁设备、不作价设备等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的设备的进口、使用、处置等情况。是否设置辅助账册对来料加工进出口保税料件、受托加工保税料件等非企业所有的存货进行数量核算。

是否建有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海关监管货物的存放、使用、损耗、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内容,如实反映一般贸易、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等的进口、储存、加工、使用、处置、出口等情况;
仓储部门是否实行专人管理,仓储保税的料件、残次品、边角料是否设有鲜明标志,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是否分开存放。

是否定期清查和盘点进口保税料件和减免税进口物资,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四)初步分析健全性和有效性 在对控制环境和具体业务进行调查,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的基础上,应对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分析,以规划将要实施的符合性测试程序。

初步健全性分析主要是分析哪些重要或经常发生的业务或作业应该设置控制而未设置。譬如,代理进出口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或取得报关授权委托书以及未设置专职报关员等。

初步有效性分析主要是针对控制程序与政策而实施的,这实际就是初步的风险评估。譬如,被审计单位签订出口合同时,没有客户背景调查程序,没有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收到定金后再生产,就不能实现内部控制营运性目标,存在坏帐及呆滞货风险可能性;
产成品明细账未按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分开设置,未保存生产单耗计算方法和相应生产工艺说明资料,就不能实现内部控制可靠性的目标,存在虚报单耗的风险。

初步分析健全性和有效性可以确定符合性测试的重点,减少符合性测试抽核量。一般来说对于以下情况就可以不进行测试:(1)对业务循环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初步评价为无效,譬如,进料加工货物内销未经外经贸部门批准;
(2)在了解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已知对某业务循环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未得到遵循,譬如,加工环节中产生的边角废料,生产车间未办理假退料手续,财务部门未登记“边角废料”、“废品损失”或将“残次品”与“边角废料”、“废品损失”混淆。(3)在了解单位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已知对某业务循环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得到很好遵循,譬如,出口退税需提供出口发票、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被审计单位已按国税部门要求操作。(4)虽对业务循环或关键控制点设置控制但未发生相关业务,譬如,合同变更或展期需法律顾问审核,信用证重要内容的修改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等,但审计期间未发生贸易合同及信用证内容变更事项。

而以下情况就可以考虑进行大范围的测试:(1)相关业务大量发生的业务循环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譬如,进口原料、出口产品、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的分开保管和核算、减免税设备的处置、转移等;
(2)相关业务虽不大量发生但涉及金额相对较大的业务循环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譬如,被审计单位与国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定价政策及往来款项;
(3)控制程序相对复杂的控制,譬如,生产单耗计算分配方法。初步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分析后就可以规划将要实施的符合性测试。

(五)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证实有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效果。

符合性测试是为了确定进出口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它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各项措施是否真实地存在于进出口业务活动之中,所有工作人员在实际执行内部控制过程中是否确实遵守了内部控制的规定,内部控制本身是否有效。

符合性测试包括控制设计测试和控制执行测试。控制设计测试是测试被审计单位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设计合理、适当。控制设计测试就是检查内部控制设计是否符合进出口贸易特点及业务规模的实际情况,譬如,我们通过检查,发现某家中小型企业由业务人员包办进出口业务全过程就不恰当,相反,如果某家大型企业每一笔进出口业务须经董事会决定又体现不了效率,对控制设计缺陷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

控制执行测试是符合性测试的主体,主要是检查内部控制是否实际发挥作用,测试的对象主要是贸易合同、会计资料、报关单证及进出口货物。

以进口与付汇内部控制为例,符合性测试重点检查进出口业务是否职责明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且监督制约;
贸易合同及开立信用证有无印章,进口货物价格及进口单证有无专人审核,付汇有无审批,凭证记录是否完整,有无经手人和相关人的签字等。具体实施如下测试程序:
1.抽取贸易合同(或售卖确认书),审核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品质、唛头、包装、运输、保险、装运期、装运港、卸货港、原产国、成交方式、结算方式、结算币种、索赔、仲裁、付款及履约期等条款,买卖双方印章及有权签字人的签章。尤其是审核合同价格是否包括特许权使用费、转售收益及应计入成交价格的其它费用等。

2、抽取信用证,审核信用证中的有关条款,如开证申请人、受益人、信用证期限、信用证金额、币别、价格条件、装运期、装运港、卸货港、付汇日期、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单据要求及附加条款等内容,开证申请人印章及有权签字人的签章。检查发票、提单、装箱单、重量单、运单、保险单的有关内容以及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包装等方面的描述(譬如大小写、计量单位等)是否严格符合进口贸易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
收货人、付款人、唛头、装运港、卸货港、运输、保险与进口贸易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是否相符等。

3、抽取报关单,审核报关单号、品名、数量、箱号、价格、包装种类、毛重和净重等、进口单位签章、海关验讫章、海关有关人员签字;
审核报关单、贸易合同、提单和发票上的有关要素,报关单上提单号、合同号是否与提单和合同上的编号一致,是否伪报、瞒报进口货物价格。

4、抽取商业发票,检查合同号码、信用证号、出口商及进口商的名称、起运地、目的地及运输方式、唛头、包装件数、毛重及净重、尺码、货物描述以及单价、总价和价格条款。发票的内容是否与贸易合同及信用证的条款内容相一致;
发票总金额是否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大限额;
发票是否有受益人签字或背书。

5、检查与贸易合约有关的供货发票、提单、装箱单、运输保险单、商检报告、入库单,并追查至相关的记账凭证及明细账,有无漏记、少记或虚记进口货物;
检查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与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入库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报、错报、假报进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行为。

6、抽取付款凭证,检查付款申请表是否获得审批,是否取得购汇申请书(或境外汇款申请书);
编制付款凭证时是否与贸易合同、报关单、提单、装箱单、入库单相核对;
检查付汇水单、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汇出汇款证实书、付汇核销单等付款凭证,核查对外付汇是否真实;
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有关明细账记录是否正确;
检查款项支付凭证是否及时入账。

(六)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价 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评价进出口业务内部控制控制风险、确定内部控制薄弱环节,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健全性评价主要针对重要或经常发生的业务或作业,应当关注如下两种情况:1、内部控制制度中没有规定控制措施,符合性测试程序中也未发现实施了控制;
譬如,某企业利用国家非贸付汇相对宽松政策,内部控制制度又没有专人审价,对进口合同中所含的特许权使用费未计入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关税,且多次以劳务咨询费名义付汇;
2、内部控制制度中没有规定控制措施,经询问或调查表也不能得知是否设置控制,但经审阅与核对实际已实施控制,譬如,某进料加工企业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产品全部出口,但几年下来,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残次品、副产品,需要内销,已取得外经贸部门准予内销批文。前者应对相应非贸付汇及审价提出内部控制不健全的意见,后者实际是健全的,但应提出补充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

有效性评价主要是针对未采用标准内部控制而实施特殊控制的情况,譬如,根据《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但某民营进出口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仍然沿用“签字一支笔”的做法,还有的小型民营企业以个人存折收付进出口业务款项。《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严禁坐支现金,但小型民营企业坐支营业款现象并不鲜见,而有的进出口企业委托财务公司或银行代为理财,或系统直调方式,办理虚拟出入库,又可能使库存现金和库存商品为零。

针对内部控制的缺陷,向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对内部控制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伪报、瞒报进口货物价格、虚报单耗、擅自内销或串换保税料件、擅自处置、转让减免税设备等问题,是提出建设意见的重点。对在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具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后果,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反映给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实现补充完善、再生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目标。

二、进出口业务内控的审计方法 符合性测试方法,以证据检查法为主,同时辅以观察和询问方法。

(一)、证据检查法。

就是抽取一定数量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和其他与进出口有关的资料,检查是否已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审阅。审阅办理某笔业务应该具备的单证是否都完整。譬如,一般贸易出口产品应有贸易合同、出库单、出口发票、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兑换(结汇)水单或外汇业务贷记通知等。审阅相关单证是否真实,有无伪造、变造。譬如,伪造的合同、发票通常有以下几方面特征:合同的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明显滞后于货物的进口时间。合同、发票主要条款不全;
交易条件不明确、不具体,漏洞颇多。审阅相关单证的法定效力。譬如,报关单时间应该晚于贸易合同。

审阅会计帐簿,譬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收入”明细账是否登记报关单号码、手册号;
产成品明细账根据耗用材料来源不同按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分开设置;
“废品损失”、“边角废料”、“残次品”等损耗区分保税与非保税情况。

二是核对检查。譬如,抽取与贸易合约有关的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装箱单、出库单,并追查至相关的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审阅在抬头、数量、单价、金额等方面是否一致,计量单位是否与报关单上计量单位一致;
检查帐面记录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抽取部分出库单,追查有无销售主管批准签字的发货单或提货单;
出库单记载的数量、日期是否同实物收发存登记簿记录相一致;
追查发出商品的金额是否恰当合理地计入产品成本明细账中。

检查付汇核销是否有相关责任人和经办人的批准和签字,来判断实际工作中是否执行了授权控制程序。

抽取被审计单位与国外供应商贸易合同或定价文件及付汇凭证,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国外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定价政策是否异常。

(二)、询问法。就是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操作是否符合控制要求,而向有关人员询问某些内部控制和业务执行情况。譬如,询问企业生产主管、仓储主管、相关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有关进出口货物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询问各项批准手续和内部审单、对帐等;
询问被审计单位仓管人员是否定期清查和盘点进口保税料件和减免税进口物资。询问法可以获得一些细节信息或新的线索,对物证、书证起补充或增强证明作用。

(三)、实地观察法。就是根据业务处理程序,到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现场,实地观察有关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以确定既定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实地观察以下不相容职责是否分离:进出口业务的授权、询价、报价、审价、合同的签订、报关、记帐及出入库管理等职能;
存货的验收、仓储、使用与记账职责;
存货保管与定期盘点职责;
存货报废核销、审批与仓储、使用等部门。

实地观察存货分类存放和保管,保管人员是否对入库存货进行点验并填制入库单;
仓储部门是否依据领料单或提货单发货并填写出库单;
仓储保税料件、残次品、边角料是否设有鲜明标志,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是否分开存放,以保障资产的安全性。

观察厂房、机器设备等设施,对企业的加工能力进行初步判断。

(四)、实验法。选择一笔或若干笔有代表性的具体业务,进行“穿行测试”,也就是重新执行一遍业务程序,以验证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被贯彻执行。譬如,针对出口销售,从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价格审核→业务部对外报价→仓储部门备货→综合部门联系运输填发运输保险、提单→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报关员报关→收汇核销→生成销售明细账→汇总销售明细账,并过账至总账等交易的整个流程,考虑之前对相关控制的了解是否正确和完整,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内部控制审计需要形成证据链,即获得一系列相互印证的人证、物证和书证。例如,实地观察可以确定某些实物资产的存在性,却不能证实资产的所有权,且实地观察法只能证实观察当时的情况,而对被审计单位在观察时和没有被观察时是否一贯执行内控制度则无法证明。因此,在一项业务中,证据检查法、实地观察法和询问法经常要同时使用、交叉进行。譬如,证实资产的所有权和执行的一贯性,必须辅以证据检查和询问。保税料件余料交库,除了询问车间、仓储管理人员,还必须辅以检查余料交库单和实地观察,甚至“穿行测试”。检查进出口报关单、协议、合同、发票、保险单据、运输单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往来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手册复印件、其他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单证资料是否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
保税进出口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是否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管3年,就需要综合运用证据检查法及观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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