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人党员承诺书 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2021-10-26 10:01:58 | 浏览次数:

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进一步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促进我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特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2.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礼品、卡券、旅游、装修等。

3.不接受可能对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金。

4.不承包不投资入股工程,不说情不介绍工程不充当“保护伞”。

5.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6.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7.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外出学习考察,不带问题,没有目的,没有学习成果(学习考察报告),对工作没有明显促进的。

8.不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以上承诺自觉遵照执行。诚恳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职务):
时 间: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一份,局监察室一份存档备案)

推荐访问: 承诺书 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