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音乐,从“奏”开始

2022-05-10 19:45:02 | 浏览次数:

2007年4月5日,教育部在京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教育部及研制组通过不同渠道征求对“课标”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在反馈意见中,有不少人提出:“上了音乐课,还是不会识谱,照样五音不全……”,“创作部分的难度对于小学生来说有些高……”,“初中毕业不识谱,高中的创作模块怎么教?标准对接不上……”等问题。

而在我们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远不止这些。再如“学生如何学习并掌握音乐的基本要素?” “在音乐教学中,学生如何合作学习?如何自主学习?” “如何培养学生终生学习音乐的兴趣?” “在日常音乐教学中,如何做到既要面向全体学生,还要注重个性发展?” “在我们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如何体现‘新课标’最新提出的‘努力促进教育公平?’”……面对这些问题,大家莫衷一是,似乎很难找到应对之策。

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极其复杂,有的是受教育体制的制约,有的是受师资力量以及教学条件限制,更多的是受传统教育思想及其观念的影响。其实,在我们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在“演奏”中学习音乐,虽不能解决当下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但在日常音乐教学中的很多难题却能迎刃而解。在此,我想结合自己二十多年的音乐教育实践,谈谈我的一些做法及粗浅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在“演奏”中学习音乐

虽然“新课改”已经走过了十多个春秋,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可喜变化,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中小学,音乐学科依然处于薄弱状态,这种状态还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继续存在。我们的中小学音乐教学质量与国家颁布的“新课标”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之间的差距,也将很难在短时期内消除。这其中中小学的音乐教育对“新课标”在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列出的“四个领域”(十四个版块)的教学内容未能一一落实,造成虽有“标准”,却永远也无法达标的局面。其实,音乐课程的各项内容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整体。在音乐教学中,“唱歌”可以学习音乐,但在有些领域,仅仅依靠歌唱教学是无法达到有关要求的,而通过“演奏”学习音乐,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下面从音乐课程内容中部分领域的教学加以探讨。

1.学习并掌握音乐的基本要素

“新课标”提出了“学习并掌握音乐基本要素(如速度、力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的要求。这一要求对小学一至二年级的学生提出了“……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够听辨常见打击乐器的音色,并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声音……”的标准;对小学三至六年级的学生提出了“……能够认识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的标准;对初中学生提出了“……能够说出各类常见乐器的音色特点”的标准。对此,可供我们选择教学的基本途径有以下几个:一是出示各种乐器的图片,教师语言讲解;二是出示各种乐器的图片,同时播放各种乐器演奏的音乐,让学生反复聆听;三是出示各种乐器的图片,播放各种乐器演奏的音乐,让学生运用人声模仿(唱或念);四是让学生动手尝试演奏各种乐器,并参与演奏活动。很显然,在这一内容的教学中,无论是教师多么生动的讲解,还是学生多么专心聆听,或者多么精彩的模仿,都无法达到让学生动手尝试演奏乐器、参与演奏活动的教学效果。

另外,“新课标”对小学一至二年级学生提出的“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对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提出的“在感知音乐的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体验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的律动感……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对初中学生提出的“能够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体验说出音乐要素的表现作用。”诸如此类的标准,可能没有比让学生通过亲手演奏乐器,表现音乐,亲身体验音乐更为合适的途径了。

2.识读乐谱

在我们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识读乐谱”曾一度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但不管哪一方,都无法否认“识读乐谱”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重要性。如何解决这一长期困扰大家的难题呢?我认为,最好的途径就是学习“演奏”。在音乐课程各领域的学习中,唯有“演奏”与“识读乐谱”关系最为密切。这正如“新课标”在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中明确提出的“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运用乐谱。”只有“演奏”这一学习活动时刻伴随着“听觉感知”和“运用乐谱”两大环节,也只有时刻“运用乐谱”,才能最有效地“识读乐谱”。

3.音乐创造

“新课标”指出:“创造是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进行音乐创作实践和发展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一是以开发学生潜能为目的的即兴音乐编创活动,二是运用音乐材料进行音乐创作尝试和练习。”这段表述一是突出强调了“创造”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重要意义,二是为我们指出了音乐创造的两条基本路径。由于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这为我们在音乐教学中开发学生潜能提供了极好的平台。理科学习的目标指向更多的是“求同”,而这里的“即兴音乐编创活动”教学目标的指向是力求获得“求异”的最大化。要求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充分发挥想象和思维潜能、标新立异、各展其能。例如,我在教授李叔同先生的《送别》这首歌时,要求学生根据该曲用竖笛进行即兴编创并重新给新作品起名。学生兴致很高,有的旋律基本没变,而将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加密,采用双吐、三吐奏出,说这是他乡遇故知,起名《重逢》;有的将四拍子改成三拍子,说一群同学聚会,举行了一场盛大的舞会,起名《聚会圆舞曲》;有的两人合作,给乐曲编配了简单的二声部,说一对友人偶遇,起名《倾诉》;有的给乐曲加了前奏和尾声,曲名没变;还有的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旋律没作改变,只是对乐曲作了速度和力度的简单处理,但也奏出了别样的感觉。这样的音乐创造活动,完全释放出了自己的聪明智慧,是在“学”中”“玩”,也是在“玩”中“学”。因此,像这样的音乐创造活动,既是一种学习,更是一种享受。

二、在“演奏”中学会学习

仅靠小学每周两节、中学每周一节的音乐课(事实上在广大的农村中小学,音乐课被随意占、挤的现象较为普遍),是很难较好地完成我们的音乐教学任务的,更不用说能较好地达到“新课标”的标准。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只有让学生学会自己学习音乐,才能弥补和改善这种状况,同时也才能实现新课改提出的“终生学习(音乐)”的愿景。

怎样才能让我们的孩子学会学习(音乐)呢?最好的途径就是让学生学会一种乐器(课堂乐器),掌握一种乐器的演奏方法,这样就等于拿到了打开音乐殿堂的“金钥匙”。学生初学音乐时的瓶颈基本上都在“音准”这一节点上。学了乐器,这一难题就能自然化解。乐器的学习能大幅提升学生的学习动力,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了乐器的帮助,在兴趣、爱好、动力的推动下,学生就自然能够在课内外、校内外活动中自主学习音乐了。生活中有了乐器的陪伴,音乐也就融入了他们的生活,并将陪伴学生一路健康成长,奏响精彩人生。

三、在“演奏”中学会相处

“新课标”提出的课堂乐器的学习,提倡以集体参与的“齐奏”、“合奏”为主。无论是在课内、校内的教学活动,还是在课外、校外的艺术活动中,学生总是需要集体参与,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一次次的活动。这些活动正好给他们提供了学会交往,学会合作,学会相处的机会。

比如,我们要求学生在课外排练一个器乐节目参加某场演出。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就要建立一个团队,民主产生团队的“领导”,再进行具体分工,从队员的选拔到材料的筛选,从乐队的训练到节目的编排,从服装、道具的准备到舞台灯光、音响的设置直至演出。这一路走来,学生就会在合作中团结,在协作中谦让,在历练中超越自我。这使得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担忧的“独生子女”过度“自我”的教育难题的化解水到渠成。

四、在“演奏”中养成良好的习惯

笔者认为,“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这一要求应该从小学一年级就要明确提出,甚至还可以更早提出。因为“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对于器乐教学至关重要,“良好的演奏习惯”不仅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器乐教学质量、教学效益和学生的演奏能力的提升,甚至能决定我们器乐教学的成败,还会影响到学生的一生。

1.建立、健全一整套课堂器乐教学的规范性指令

⑴ 学具摆放整齐划一

依据不同年级的学生提出符合其年龄特征的具体相应要求。例如,在教学生学习“八孔竖笛”时,第一节课教会他们在课前怎样排放课桌椅,将课本、文具盒、作业本、竖笛分别放置在什么位置……都做统一要求,并做到整齐划一。同桌之间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组与组、班与班开展观摩、竞赛活动。逐步形成人人有责任、个个争先进的良好风尚。

⑵ 教学常规规范有效

在课堂器乐教学中,必须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规范性指令。乐器的拿、奏、放,老师可以用音乐语言(琴声),也可以用眼神、动作,让每一个学生以最快的速度,准确地捕捉到。这些指令建立的原则是:“省、准、美”,也就是说指令的语言、动作要简洁明了、准确有效、富有美感。

2.良好的演奏习惯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良好的演奏习惯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课堂器乐,而且可以促进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学生在课堂器乐教学中经过一段时间的严格训练,养成了课前、课后自觉整理自己的课桌、书本、文具、学具的好习惯,课堂上互帮互学、配合默契、秩序井然,课后有秩序地到水池上清洗自己的乐器,养成了互相谦让、爱护乐器、讲究卫生的好习惯。

五、课堂乐器的选择

“新课标”提出的“演奏”,一般是指演奏“课堂乐器”。课堂乐器的学习,也给“五音不全”或进入变声期的学生学习音乐带来了福音。因为诸如竖笛、口琴、口风琴以及各种课堂打击乐器价格低廉,而且易教易学。特别是一些课堂打击乐器,学生可以在老师的引导下,自己动手制作而成。这也符合了“新课标”提出的“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不仅由于这些课堂乐器的价格低廉,一般家庭都能够承受得起,而且师资培训周期相对比较短,见效快。

那么,在我们的音乐课堂教学中选择什么样的乐器较合理呢?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认为在小学低年级选择各种“音条”、“音块”类乐器和没有固定音高的、适合在音乐课堂教学中使用的打击乐器比较合适。由于小学低年级学生控制能力欠佳,课堂教学中注意力的集中不够持久,不宜学习需要一定“控制能力”支撑的 “技巧”含量高的乐器。这类乐器的演奏都是在“敲敲打打”中进行,这也比较符合这一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征。学生借助这些近似“玩具”的课堂乐器在老师设定的音乐“情境”中一起“玩”乐器,一同“玩”音乐,既获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快乐,也在一次次生动、鲜活的体验中培养了音乐兴趣,丰富了情感体验,提高了音乐审美能力,掌握了这一阶段相关的音乐基础知识与音乐基本技能。

到了小学中年级,在音乐课堂教学中选择“八孔竖笛”或“口风琴”比较合理。因为这一年龄段的学生有了初步的控制能力和相对持久一些的注意力。可以学习有一定“技能含量”的旋律乐器。尤其是“八孔竖笛”,价格低廉,携带方便,音色优美,发音灵敏,一吹即响,音量适中,便于集体教学,易于学习和演奏,教学成效显著。因此,八孔竖笛应该是小学中年级学生学习“课堂乐器”的首选乐器。

到了小学高年级,学生在经过四年的“演奏”学习后,掌握了一定的音乐基础知识和音乐基本技能,积累了一些演奏经验和音乐学习经验。这一年龄段的孩子可以在音乐课堂教学中选择学习“口风琴”。“口风琴”音色柔美、音高准确,而且其演奏兼有“吹管乐器”和“键盘乐器”的双重演奏技巧。这一学段的学生参与课内外、校内外各类艺术活动的“频率”较高,“口风琴”既可以独奏,也可以齐奏或合奏,还可以为歌唱伴奏。因此,这一学段的学生选择学习“口风琴”比较合理。

进入中学后,学生既可以继续学习课堂乐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个人爱好学习课堂乐器以外的其他乐器,以发展自己的音乐个性特长。

“新课标”突出强调了音乐课程的“实践性”,而“演奏”活动始终都是在“实践”中完成。我想,如果我们能将“演奏”教学正常化,必将引发我们中小学音乐“新课改”中教与学的深刻变革。“演奏”教学也将带领我们走进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另一个天地。

翟剑生 江苏省泰兴市蒋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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