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乡镇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方案 命案防范工作方案

2022-03-18 00:48:17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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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乡镇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方案 命案防范工作方案

2022乡镇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社会

治安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从x年x初至x月底结束,在全镇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严控“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切

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着

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源头抓起,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为本镇经济发展创

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结合矛盾纠纷“抓源头、精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积极主动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等方面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

坚决遏制矛盾纠纷激化产生“民转刑”案件,严厉打击因各类矛盾纠纷引

发“民转刑”犯罪行为,实现无因工作不力或排查不到位导致“民转刑”

案件的发生。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做好“民转刑”案件预防工作的动员部署

工作。

第二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全面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要进

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摸排,将当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易转化

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及症结

所在,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开展

法制教育,对于当地当时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就地加以解决。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集中调处化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

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判,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一件一件加以解决,确保x%以上的矛盾纠纷,尤其是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这一阶段得到彻底化解。对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

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做好工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两委要高度

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

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

重点。认真研究安排,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

策措施有力、解决问题彻底,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深入开展

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常态工作。精准排查就是按照滚动式、无缝式、全覆盖的要求,组建精准排查工作队进单位、入户、到屋、见人,全

面排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列出一批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掌握一批重点群体、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和重点事(案)件,不忽视每一个环节,不漏掉每一个问题,不放过每一个隐患,

不存留每一个盲点,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精细化解就是要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

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建立工作台帐,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

落实包案领导,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进行调处化解。对诉

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

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一时不能解决的,扎实做好教育稳控工作,

并及时上报协调处理,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的重要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

人财物保障,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

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信访、法院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

工作平台。

在村(社区)综治中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与“一站式”服务窗口

调节矛盾纠纷工作实现衔接。通过基层综治中心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

个环节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

梳理、归口刮泥、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在专项活动期间,各村(社区)主要负责

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排查化解本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

负责”的严责,针对相关重点人员建立专班,落实责任、实行一个案子一

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定的化解

时限、一个化解结果、一个效益后评报告

把排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

着落。对因排查工作不到位,或排查排查出的纠纷未能彻底解决,导致矛

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恶性案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重点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排查化解和心理干预疏导。根据中

央的通报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占纠纷命案的x%以上,已经成为诱发“民转刑”命案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和妇联的优势,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

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和涉及妇女

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探索在基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提高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解率。另一方面,要以“沟通心灵、调解纠纷、促成和解”为宗旨,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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