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员贯彻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可用于心得和讲稿)_合集

2022-10-23 12:15:03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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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员贯彻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可用于心得和讲稿)_合集

 

 学习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

 心得体会 ,发言稿

  党员干部是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鲜明亮出“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上能下”选人用人的标尺,切实让担当有为者有位、消极无为者失位,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让干得好的“有位子”,对干得不好的“打板子”。

 整治“混日子”,让其“丢位子”。党员领导干部一路走来,无论是组织培养还是选举任免,确属不易,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没有优胜劣汰的机制保障,干部队伍必然缺少活力,《规定》重在让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作组织调整,让该“上”的干部及时“上”得去,让该“下”的干部随时“下”得来,主角随时转配角,配角也可成主角,警示各级干部时刻保持“赶考”状态,防止一些“南郭先生”滥竽充数,装腔作势“混日子”,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丢位子。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不仅要把好干部选上来,也要把差干部拿下去,谁在混日子就摘谁的“帽子”,让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岗位职责,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增强干事创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挤压“混

 日子”干部的生存空间,铲除“混日子”干部生存的土壤,让“混日子”干部面临“下课”的结局,倒逼领导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担当才“有位”,无为必“无位”。人岗相适,岗位就该发挥岗位的功能。习近平同志在河北正定县担任县委书记时提到,“衡量一个干部的好与差,就是看他能不能办实事,能不能打开局面”。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会形成“千里马”竞相奔腾的正向激励效应,“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守门员”,肩负着为党和人民选拔优秀干部、为宏图伟业输送“源头活水”的重大任务,及时发现能干会干肯干的干部,量能用材、用得其所,将他们放在最合适的位置,对担当者既要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到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挂职锻炼、交流学习,又要鼓励担当者到重大斗争一线、到艰巨复杂的地方历练摔打,让担当者有甜头、有奔头。“为官不为”者,不但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还“占着位置不干事”,吃不起苦、受不住累,贪图安逸不作为、忍受不了急难险重、担受不了压力责任,无担当不成事,越是急难险重,越看干部担当,让无为者“无位”,引领干部“竞相为”,推动干部“勤作为”。

 打破“铁交椅”,常坐“小板凳”。“能上能下”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需要,有的领

 导干部身居高位,常年“占山为王”不挪窝,习惯“养尊处优”熬日子,工作中没有任何闯劲和想法,稳坐“铁交椅”,久而久之,滋生出“官本位”思想,全然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勤务兵、服务员”身份,干群关系距离越来越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像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等一样,从不留恋“铁交椅”,而是始终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常与人民群众一起同坐“小板凳”。正因为如此,《规定》的出台,明确了“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体制机制,通过“能上能下”的制度约束,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铁交椅”思想少一些、“小板凳”的情结多一些,用“德能勤绩廉”的高标准始终作为工作的尺度,不负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信任,始终经受住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评判,以有所作为、勇往直前、真干实干的底气,赢得百姓的“点赞”。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上”与“下”是紧密联系的整体。“上”不是“随便上”,下也不是“任意下”,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让具体化的制度成为调整干部的具体抓手,立起考核“指挥棒”、打造一线“赛马场”、打破只上“单行道”,让干得好的“往前站”,让做得差的“往后靠”,让干部“上”有底气、“下”能服气,让能上能下的“同频共振”起到激浊扬清、提振干劲的作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立起考核“指挥棒”, 形成优劣“分流线”。要为干部明责定标,建立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上”与“下”的标准必须准确、依据必须真实、结果必须可靠,坚决防止失察失误。要丰富识别干部的考核手段,不可“述职一说”下定论、“测评勾选”出结果,而要以“事”察人,坚持考在细处、考在实处,结合工作目标、岗位实际凸显“差异化”,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将考强项专长与考短板弱项相结合,将日常研判和专项研判相结合,将一贯表现和重点工作中的表现相结合,以“四个结合”精准高效开展考核。要用好考核“指挥

 棒”,对“考卷”进行优化设计,精准画出干部的“立体像”,让“成绩单”成为干部的“衣冠镜”,让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领跑者“能上”,让干事创业中“耍态度”“撂挑子”“没状态”的干部“必下”。

 打造一线“赛马场”,涵养风气“生态林”。“心之所向,素履以往。”越是知之深、情之切,越是信之笃、行之实。因此,要把服务群众的一线作为领导干部的“赛马场”,细观服务态度、岗位表现、工作细节和事业实绩以拓展“考核深度”,近视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中的表现以拓展“考核广度”。考一考干部对待群众有没有真挚对待的“耐心”,对待问题有没有滴水穿石的“恒心”,能否真心实意地付出,能否全心全意地奋斗,从“干事热情足不足”反观“为民情怀深不深”。同时,要从基层群众的口碑中看干部“廉”的防线牢不牢、“洁”的作风强不强、“律”的开关紧不紧,以“民意测评”督促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实绩账本”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找准考核“切入点”,涵养一心为民、真抓实干的好风气。

 打破只上“单行道”,架起上下“立交桥”。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干部不愿下、不能下、下不来的“能上不能下”问题,归根到底,主要还是由于渠道不畅、方法不对。“下”涉及干部的切身利益,不可不慎、不能不

 严,必须注重程序和方式的规范严谨,在制度的落实上需谨防“变软”和“走偏”,保持程序上的刚性和调岗上的弹性。常刮“人情风”必将助长“官本位”思想,唯有真管真严、公平公正,发挥“铁规”的力量,坚决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方能形成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促使干部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干实事、出实绩上。“下”也不能简单粗暴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结合干部的性情、能力和长处,将其调整到合适的岗位上,放在更有益于成长的平台上,让干部能够施展所长、增进才能,把“下”作为撬动干部队伍活力的“杠杆”。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第十条指出,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能上能下”不是简易的单向机制,在从严管理的过程中将犯错的领导干部“一棒子打死”,也不是“一下了之”,不再过问,而是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有的干部在“摔跤”之后,勇于改过,奋发有为,被重新“扶起”、提拔任用,在“钢铁的二次冶炼”过程中,组织部门的关心和教育管理功不可没。

  “回炉重造”再教育,去除不良杂质。对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不能继续占着位子,要立马“下课”。如何将“下课”的领导干部科学妥善的安排,对各级组织部门是一个严格的考验。首先要做的,就是重新

 “上课”。将那些没有明显过错、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调整下来的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到培训基地、党校接受再教育,进行“回炉重造”、洗涤杂质。同时由纪检、组织部门安排专人逐一与其谈话谈心,既帮助其分析“下”的原因,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职务变动,放下包袱。通过思想教育引导“下”来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通过培训完成自我反省,牢记初心使命,早日重回“正轨”。

  “加料冶炼”再锻能,赋予干事本领。在其经过教育培训重造后,要充分考虑“下”来的干部所学专业、个人特长、工作经历、性格特征等因素,为其安排合适的专项任务、临时岗位进行再历练。同时需要建立调整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再历练的干部补充精神之“钙”,添加“活力剂”,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加强被调整干部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干部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在教育管理上予以重点倾斜,帮助其提升能力素质。一定时间内,对被调整干部进行严格考评、考核,并建立专门档案,其中能做到适应岗位的、成绩突出的,要大胆关注、任用,既保护和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又实现了被调整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

 “出炉淬火”再上马,激发创业激情。“能下亦要能再上”,对影响期满确已改正错误,并在重点工作中有良好表现的干部,在时机成熟要依规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通过形成“下”的干部能够再“上”去的制度机制,能有效地为“钢铁”洗去“锈蚀”,增加强度,擦亮新底色。重新“上马”的干部,经过“下”后的全过程管理,通过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反省能深刻意识到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振奋精神“二次创业”,以崭新的面貌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争创佳绩。贯通“能上能下”渠道,才有源头活水,才能不断唤起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情,为净化选人用人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学习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

 心得体会 ,发言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了 15 条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硬杠杠,剑指领导干部“能下”“真下”等问题。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2015 年,党中央明确了干部下的 6 种渠道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时隔 7 年,党中央把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 10 条,修订为 15 条。一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改革正纵深推进。

 5 15 条硬杠杠解决 “ 能下 ” 这个关键。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2015 年,党中央从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出发,出台规定,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如今,党中央对干部能下作出了更为具体、更加明确的规定,犹如一剂良药直击病灶,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改变了干部只要不犯大错,就能捧“金饭碗”、坐“铁交椅”、进“保险柜”的思维定势。可以说,这些制度的执

 行,彻底打破“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

 5 15 条硬杠杠解决 “ 真下 ” 这个难点。过去,一些领导干部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原因不仅在于“下”的情形不明确、管道不畅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大。比如,一些被免职的干部在沉寂三五个月旋即恢复同等级别工作,这让问责和“能下”失去效力,失去了社会公众的信任。如今,新修订的《规定》首次把政治能力不过硬、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等表现列入不能胜任的情形,这充分体现了《规定》的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严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真正实现制度落地有声、落实抓铁有痕。

 干部人事工作,不仅要管进也要管出,不仅要管人事更迭,还要能安抚心灵、团结干部。15 条硬杠杠虽然实现干部“能下”“真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更要在“能下”之后的管理机制上发力,不能把调整下来的干部“一下了之”“打入冷宫”,而是要分类辨别使用,对于政治立场不坚定、宗旨信仰不牢固、缺乏担当和斗争意识的要

 坚决识别出来并阻挡在外,对于能力不足的强化培训,对于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于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让干部“下”得服气服众、受到激励触动,才能够起到激浊扬清、振奋干劲的重要作用。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要让《规定》的 15 条“能下”的硬杠杠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必须发扬“抓铁有痕”的作风,让“能下”鞭策后进者、鼓舞先进者,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氛围,破除“官本位”思想,让不养“庸人”“懒人”“闲人”成为社会共识。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四条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下的问题,并且对“下”的情形进行调整,这是自 2015 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 7 年中央再次进行完善,充分表明我党长期高度重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真正畅通“下”的渠道,让干部“能下”动真格。

  从转变观念入手,营造“下”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干部中存在“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陈旧观念,以及社会上对干部“上”“下”问题的偏差,使得干部不愿“下”不能“下”。因此,引导干部转变观念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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