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范表格_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021-10-22 12:41:14 | 浏览次数:

**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申报表 照 片 项 目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性质 婚姻状况 婚姻变 动年月 本人信息 配偶信息 夫妇曾经生 育子女数 男孩_____ 女孩_____ 夫妇现有存活子 女数(含收养等) 男孩____女孩_____ 夫妇曾经生 育子女情况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死亡年月 是否亲生 夫妇收养 子女情况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收养年月 死亡年月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评议意见 是否符合:
(1)符合 (2)不符合 负责人签名:
同 意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卫健办审核意见 是否符合:
(1)符合 (2)不符合 奖扶金标准:
调查员签名:
卫健办主任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 审批意见 是否符合:
(1)符合 (2)不符合 负责人签名:
同 意 年 月 日(盖章) 备 注 奖励扶助金标准:
元。

申报人诚信承诺:我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全面,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接受取消资格处理。

申报人签名:___________ 填表人:
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乡(镇、街道)________ 村(居)委会________ 村(居)小组 **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评议表 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街)________村(居)________村民小组 申报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婚姻、生育等个人信息见《申报表》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评议 人员 参评人员身份:村干部 人,计生协会员 人,普通群众 人。

参评人员签名:
内容 1.主持人宣讲奖励扶助扩面政策规定,介绍申请人年龄、户口、婚姻史、生育史等基本情况;

2.参会人员发言,对申请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是否符合条件发表意见;

3.对申请人作出评议结论。

评议记录 评议意见 同意申报 村(居)委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随同《申报表》一起报送乡(镇、街道)卫健办。

**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扩面)对象年审表(2020年度) 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居)委会 扩面对象 姓名 性别 年审结果 对象本人 签名 村(居)入户 回访人员签名 乡(镇、街)复核 人员签名 村(居)负责人(单位盖章):
 乡(镇、街)负责人(单位盖章):
注:
“年审结果”据实填写 1.合格;

2.退出;

本表由乡镇分年度装订存档。

**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退出审批表 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居)委会 村(居)民小组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退出原因 退出年月 备 注 村(居)审核意见 同 意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乡镇审批意见 同 意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备 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退出原因:1.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增加);
2.户口农转非;

3.迁出(备注栏填迁往何地);
4.死亡;
5.审批错误;
6.其它(备注栏填具体原因)。

本表由乡镇卫计办分年度装订存档,留存备查。

**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名单 公 示 经审议,下列 名同志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乡(镇、街道)卫健办举报电话:
县(市、区)卫健委举报电话:***** 举报信箱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0周岁。

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属相 户口所在地 户口 性质 曾生育 子女数 现存活 子女数 公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退出对象名单 公 示 经审核,下列 名同志退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范围,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如发现与公示情况不符或有该退出而未退出的,请如实反映。

乡(镇、街道)卫健办举报电话:
县(市、区)卫健委举报电话:******** 举报信箱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组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退出原因 退出原因:1.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增加) 2.户口农转非 3.迁出 4.死亡 5.审批错误 6.其它(说明) 公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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