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XX区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工作实施方案

2021-10-19 15:20:15 | 浏览次数:

XX区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广大村医获得感,进一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政策衔接、公正公开。仅对补助标准做出调整,发放范围和认定对象不变。村医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仍按照《XX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X号)、《XX区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X医改办〔20XX〕X号)以及《关于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X村医退补组〔20XX〕X号)执行。操作规程、信息采集及资料审核等工作公开透明、公正真实,严格按要求公示。2015年以后退出的符合条件的到龄村医可享受相关补助。

二、补助标准 1、累计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48元;

2、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6元;

3、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44元;

4、累计超过9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5、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36元;

6、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84元;

7、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32元;

8、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80元;

9、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28元。

三、执行时间 上述补助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实施范围和发放方式 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五、实施程序 (一)初审(2019年3月20日前)。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照以往领取退出村医生活补助的《XX区到龄退出村医申请表》,对调整补助标准的对象和工作年限进行初步审核。

(二)公示(2019年3月30日前)。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结果反馈至镇街道;
镇街道对符合调整补助条件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地点为镇街道的政务公开栏、村(居)的政务公开栏、村卫生室的宣传栏)。对公示无异议的,按本方案的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对公示有异议的,可提交《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核实表》向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三)复核(2019年4月30日前)。镇街道对公示有异议的村医提交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核实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将结果反馈至镇街道,进行再次公示后,按规定审批办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调度。要全面把握政策要求,密切关注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解决,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严格依规办事。要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坚决防止乱开口子、随意突破、“搭便车”等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甄别责任机制,组织力量对已认定完毕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回头看”,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到位。要严格按政策解决问题,不能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

3、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耐心细致做好说明引导工作,把政策宣讲到每名退出村医,让他们充分了解政策、理解政策、认同政策。要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关切,为政策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4、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是落实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把惠民政策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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