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10-17 11:13:20 | 浏览次数: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当前广大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及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教育发展新趋势,满足群众新需要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
学校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课后服务,把好事办好,让家长放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免费开展服务。免费对有需求的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不向学生家长收取。

学校为主实施,家长自愿选择。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学校,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

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发展学生素质,规范服务内容。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与形式。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为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课后服务,优先保障双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饭后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后至18∶00前两个时段。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服务时间。

(三)服务内容。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四)服务方式。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也可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具体活动安排由学校负责。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五)服务人员。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并广泛动员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五老志愿者、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能力。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等要严格把关。

(六)课后服务补助费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综合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素,按照不高于当地绩效工资指导线的1.1倍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用于课后服务学校教职工的补助。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实际自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XX任组长,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为成员的XX县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工会主席XX同志担任。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县教育局要担负起校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密切合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二)健全机制,保障安全 学校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建立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县教育局要会同财政、保险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

(三)强化监管,严格考核 学校要制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要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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