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门工作评议的实践与思考

2021-10-17 11:09:48 |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部门工作评议的实践与思考 工作评议是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监督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这对新时期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部门工作评议进行了探索实践,并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下面,结合XX实践,谈一管之见。

一、 开展部门工作评议的法律依据 虽然目前国家的基本法律尚未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作出明文规定,但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人大开展工作评议的依据也是有迹可寻的。

一是符合宪法原则和法律精神。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出的相关解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也就是工作评议。”“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的评议情况,可以作为组织部门评价、使用干部的依据。”“工作评议不仅可以评议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还可以评议政府直属机构和在行政区域内的上级垂直领导机构。” 二是省人大有明确要求。《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26号)的“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章节中明确指出:“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大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力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乡镇人大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组织代表视察调研、进行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明确规定了工作评议这一监督方式,也为工作评议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开展部门工作评议的XX实践 2017年,XX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首批选择发改局、科技局、民政局、城管局、水利局、侨办等6个部门作为评议对象,今年又组织开展对区司法局、经信局、卫计局等3个部门的工作评议。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评议对象的确定体现全局性。根据《XX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评议对象主要是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单位,有计划地开展工作评议,原则上所有单位在一届内至少接受一次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为部门上一年度的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
贯彻执行上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履行工作职责和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情况;
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区重点项目(工作)和区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是参与评议人员的选择体现广泛性。工作评议的主体是区人大常委会,但参与评议的人员不仅仅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包括辖区内的五级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在评议对象确定后,区人大常委会根据评议对象分别成立评议工作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工委主任任副组长,工委委员和相关领域的代表为成员,开展评议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广泛发动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评议。区人大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评议公告,收集社会各界对被评议部门的意见建议。各镇(街道)、区级代表小组广泛组织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开展满意度初评,将人大代表、选民群众的意志体现到工作评议的成果中去。

三是评议程序的推进体现规范性。开展部门工作评议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选定年度评议对象,组建工作评议机构,制定评议实施方案,召开工作评议动员会,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二是调查阶段。工作评议组采取听取汇报、约见询问、走访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视察检查等方式开展评议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对被评议单位履职情况作出全面客观评价,并形成调研报告。三是评议阶段。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被评议部门和评议工作组专项汇报,进行评议发言、询问,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形成评议意见。会议邀请人大代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列席会议。四是整改阶段。评议工作组对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检查,及时了解情况,督促有效落实。

四是评议结果的运用体现实效性。在满意度测评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票得票率在85%以上的为满意;
满意票得票率在75%至84%之间的为基本满意;
满意票得票率在75%以下的为不满意。工作评议情况和满意度测评结果,由人大常委会党组以书面形式向区委报告,建议区委将其作为年度考评领导班子、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满意度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为不满意的,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三、开展部门工作评议的体会和思考 实践证明,工作评议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不仅强化了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而且促进了“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有助于区委、人大、政府的各项决策、决议、决定落到实处。一是被评议部门接受监督意识和大局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开展工作评议,被评议部门把人大的工作评议当作推进工作和改进作风的动力,进一步树立了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被评议部门的工作得到推进。对被评议部门来说,人大开展工作评议,既是对工作的一次全面总结、检验和剖析,也是对工作的一次集中展示和宣传。三是人大的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工作评议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形式的延伸,更具有民主性、公开性、权威性的特点,它拓展了监督渠道,强化了人大监督机制,加大了人大监督力度。评议综合运用了视察、调查、检查、审议等各种手段,融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和公众的监督为一体,把监督事和监督人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然而,在开展部门工作评议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是精选评议对象。每年在确定评议对象时,要按照“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党委工作重点,着眼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确定2至3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不贪多求全。尤其要把事关国计民生,社会比较关切、人民群众呼声较高、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部门确定为评议对象,既突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也实实在在解决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增强工作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评议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深化评议调查。评议调查是开展工作评议的重要环节,只有调查更深更细,才能全面客观掌握情况。评议调查一定要在“深”字上做文章。要深入基层,听取基层单位、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在用好走访座谈、明查暗访、查看现场等调查方式的同时,积极运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必要时,还要进行回访调查。在评议调查的基础上,要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研究,深挖问题根源,这样才能形成有深度、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提出高质量的评议意见。

三是狠抓评议整改。“雷声大,雨点小”“评而不改,改而无果”的状况,往往导致工作评议流于形式、虎头蛇尾,挫伤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影响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要始终把抓评议整改作为重中之重。评议意见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后,各评议工作组应当及时对被评议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可以通过回访调查、现场督查、听取评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等形式,对被评议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评议意见中涉及到的个别重大问题,要紧盯不放,并坚持“三个不放过”:评议意见不落实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代表不满意的不放过,促进重点评议意见尽快落实,确保工作评议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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