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2021-10-17 11:06:39 | 浏览次数:

优 秀 教 师 评 选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充分发挥教师“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建立一支师徳高尚﹑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水平高,教研﹑动手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我校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二、基本原则 1.优秀教师是一种特殊的荣誉称号,将授予教育理念先进,职业道德高尚,知识底蕴深厚,创新能力突出,教学成绩显著,动手能力强硬的一线教师。

2.优秀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以能力业﹑绩为主;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坚持评选﹑培养﹑使用﹑考核相结合;
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3.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在学校行政室领导下进行,并组织实施。

三、评选对象 全校范围内,学校正式聘任的在教学一线执教﹑具有一年或以上教学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学校领导、管理,有强烈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学生,文明执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3.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独立的教学风格,扎实的知识底蕴,过硬的动手本领,较强的教学示范能力。

4.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全年无缺勤﹑迟到﹑早退﹑旷课、旷会及通报批评记录,请假不超一个月。

5.工作满负荷(专业教师达到平均工作量),常规检查中综合考核评定为“优秀”。

6.当年有教学成果(含教育教学奖、示范课﹑公开课﹑教研论文﹑参与新课改﹑参与赛课﹑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比赛等),教学成果由教务处备案﹑方可承认。

五、评选办法 1.以办公室组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以不记名投票等方式初选,确定本组优秀教师候选人80%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对推选人排出名次上报校长室。

3.校长室根据教务处上报候选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各办公室组评80%候选人,确定学校优秀教师人选出80%,并进行公示。

六、年限与待遇 1.年限 “优秀教师”的评选,每学年一次,每届任期一年,实行业绩审报,动态管理。可连评连任。

2.待遇 (1)对优秀教师加强宣传力度,树立名师的品牌形象。

(2)在类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工资晋级享有有优先权。

(3)优先推荐参加市内及以上级别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

(4)颁发荣誉证书。

2019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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