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贫困退出工作方案_

2021-10-10 10:53:22 | 浏览次数:

**区2019年贫困退出工作方案 (送审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国开办发〔2017〕5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办〔2016〕31号)和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扶领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做好2019年度贫困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贫困退出验收程序完整、标准准确、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 基本原则 (一) 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

(二) 坚持有序退出,严格履行程序,确保贫困退出稳定可持续;

(三) 坚持分级负责,贫困退出验收由省、市、区分级组织实施。贫困人口退出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

三、退出范围 范围包括贫困人口脱贫。

四、贫困人口脱贫 (一)脱贫对象。2019年度脱贫人口(当年纳入的扶贫对象不得当年脱贫,兜底保障对象原则上放到2020年脱贫)。

(二)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700元,且吃穿不愁,饮水安全达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见《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三)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入户调查,对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四)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区比对抽查、市州核查、县市区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10月9日召开全区脱贫攻坚贫困退出工作会。各行业扶贫部门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涉农补贴(上级行业部门有明确时间要求的除外)的打卡发放,并建好台账,交区扶贫办及乡镇各一份,由乡镇分发到各行政村。

1.村民主评议。(10月9-10月11日)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驻村工作队队长(无驻村工作队的由包村干部签字)分别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它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2.贫困户确认。(10月12-10月14日)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10月15-10月21日)贫困户签字认可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3)报乡镇。

4.乡镇入户核实。(10月21-10月23日)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5.乡镇公示上报。(10月23-10月31日)乡镇将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为单位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区扶贫办。

6.区比对抽查。(10月31-11月5日)区扶贫办组织发改、教育、卫健、人社、民政、住建、水利、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检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经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20%-30%的比例开展抽查。抽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区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7.市评估核查。(11月5-11月10日)在区级标识录入完成后,由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3%至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各县区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各县区年度脱贫人口数。

8.区批准公告。(11月10日前)区人民政府依据市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
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区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区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共同组织实施好贫困退出工作。

(二)时间节点安排。10月份,全区要全面启动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出列工作,11月30日前,市州核查、区脱贫标识完毕;
12月1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贫困人口脱贫核查结果、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的文件、公告原件报省扶贫办备案。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31日,完成省实地评估检查环节。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倒排工期,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转变工作作风。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脱贫攻坚 “三走访 三签字”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54号)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脱贫“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确保脱贫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对所有拟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必须是村干部上门入户现场核实。

(四)严明脱贫纪律。各单位要严明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好贫困退出工作任务;
要规范操作,严格履行脱贫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数据脱贫;
要坚持标准,确保脱贫质量,防止错退现象;
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

附件: 1.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2.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3.贫困户脱贫名单 4.贫困人口脱贫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1 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 序号 脱贫指标 验 收 标 准 乡镇核实 县级复核 1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 超过3700元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700元。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人均纯收入 元。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2 不愁吃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3 不愁穿 常年穿衣有保障。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4 义务 教育保障 适龄未成年人(6-15周岁)均能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特教的儿童需接受特殊教育,没有失学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能够提供医疗诊断书的除外)。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5 基本 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6 住房 安全保障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危房改造户已完成危房改造并入住。易地搬迁户必须入住。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7 饮水 安全保障 有水喝且饮水安全。一是人均每天水量不低于35L,全年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二是集中式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分散式供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三是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8 村民主评议 意见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

评议组长(签字):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
村 委 会(盖章):
年 月 日 9 贫困户确认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方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10 帮扶责任 人意见 经过自身努力和结对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

帮扶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1 乡镇核实 人员意见 经乡镇核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验收核实人(签字) :
年 月 日 12 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意见 经现场验收并公示无异议,该户达到脱贫标准,同意脱贫。

乡镇党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签字):
年 月 日 13 抽查复核意见 经抽查复核,该户①达到□②未达到□脱贫标准。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一式2份,贫困户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各存1份。

2.村级评议组长(签字)中的“评议组长”,指村“两委”指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

3.“帮扶责任人意见”一栏,帮扶责任人可与该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

附件2 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乡镇 村 序号 单位名称 审 批 意 见 1 村民委员会 经村民代表评议,我村拟脱贫户 户 人,具体名单附后。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2 乡镇人民政府 经入户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确认该村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 具体名单附后。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3 区人民政府 经抽样复核,批准该村 户 人脱贫,具体名单附后。

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中“区人民政府”一栏在市州核查确定该区脱贫人口数后再行填写。

2.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区扶贫办各存1份。

附件3 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 乡镇 村(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组名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附件四 贫困人口脱贫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指标 考核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村民主评议 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和驻村工作队队长(无驻村工作队的不签)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乡)人民政府。

10月9日-11日 联系乡镇区级领导、贫困村联村区级领导、非贫困村镇(乡)联村领导、各乡镇书记、镇长 乡镇、街道、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结对帮扶责任人 贫困户确认 在入户核实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 10月12日-14日 贫困村联村区级领导、非贫困村镇(乡)联村领导 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村支两委成员、结对帮扶责任人 村级公示 镇(乡)人民政府确定拟脱贫户名单后,由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留存公示相片。

10月15日 - 21日 贫困村联村区级领导、非贫困村镇(乡)联村领导 各镇(乡)、村、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 镇(乡)扶贫工作站、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村支两委成员 乡镇入户核实 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10月21日-23日 贫困村联村区级领导、非贫困村镇(乡)联村领导 各镇(乡)、村、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 镇(乡)扶贫工作站、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村支两委成员 指标 考核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镇(乡)公示上报 镇(乡)将拟脱贫户名单在镇(乡)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10月31日由镇(乡)党委书记和镇(乡)长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后并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区扶贫办,留存公示相片。

10月23日-10月31日 贫困村联村区级领导、非贫困村镇(乡)联村领导 各镇(乡) 镇(乡)党委书记和镇(乡)长 区比对抽查 抽查复核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并签字确认,并将《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及相关资料报区扶贫办汇总,区扶贫办将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10月31日-11月5日 施创太 蒋建辉 胡明星 唐海波 区扶贫办 区抽查复核组 市评估核查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3%至5%的比例,随机抽取“脱贫”人口进行实地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核查结果进行审定,并将评估核查情况及结果汇总报省扶贫办备案 11月5日 -10日 施创太 蒋建辉 胡明星 唐海波 区扶贫办、各镇(乡)、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村支两委成员、结对帮扶责任人 区批准公告 区人民政府依据市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
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区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11月10日前 施创太 蒋建辉 胡明星 唐海波 区政府办 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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