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2021-10-10 10:24:09 | 浏览次数:

某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设单位:
用地面积:11943.90M2 拆除规模:用地红线范围内约22344.24M2地上、地下建筑物人工机械拆除及垃圾清运、场地平整。

二、合同范围 本项目拆除工程招标文件(包括附件、补充文件等)中列明的全部工作,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法规、规范等,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1、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约22344.24M2地上、地下建筑物(以现场实物为准,具体详见《福田石厦片区宏欣豪园项目拆除工程技术指标及要求》中所列)拆除。包括基础、地下室、地上部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化粪池、水池等的拆除及材料回收(①甲方拆除、回收部分除外;
②发电机乙方负责拆除,甲方回收留用)。

2、用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至甲方指定标高,并将红线范围内所有现有、将有的生活、建筑垃圾、土方清运走(卸渣地点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3、用地红线范围内花池的拆除及苗木的迁移(迁移的苗木由乙方回收或按相关部门要求安置)。

4、用地红线范围非乙方拆除工程的配合。

5、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调整工程内容,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无条件服从,调整的内容以现场签证形式体现。

6、建筑物内的办公用品、设备(如桌、椅、打印机、电脑等)不在乙方拆除范围内。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为总价包干合同,除甲方同意的指令性变更外,不得调整总价。乙方依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拆除工作,甲方以部分旧材料款抵偿乙方施工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交给甲方本工程旧材料款的余款为¥1,6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签订本合同同时一次性将此款交至甲方财务部。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验收(含政府主管部门需要的相关费用)、包文明施工、包场地清理、包垃圾清理及外运处置、包管理费、包规费、包利润、包成品保护、包税金、包合同备案、包与相邻建筑各单位和个人的协调、包所有的证件及各项手续的办理、包各项措施费用、包脚手架、包防护棚、包垂直运输、包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等所有对内对外完成本工程不可缺少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2)乙方已踏勘现场,了解掌握目前工地现场各种最新情况及其它风险,对本工程位置、建筑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被拆建筑内部各种情况、技术要求及说明、施工难度、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政府有关规定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确,并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允分考虑。除本合同中特别注明的条件外, 不得以承包价格、拆除面积、钢筋含量、垃圾数量、堆放场地、运输价格、政府罚款、施工人员、工人工资、材料设备、安全事故等方面问题要求甲方解决或调整合同价款,聚众闹事、拖延工期、影响拆除工程的正常进行,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均属乙方违约,违约责任按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3)包技术服务费(含专利使用费)。

(4)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甲方需要引起的临建搬迁及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材料二次搬运、场外租地及交通费等。

(5)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增加及损耗(含周转材料等)、其它保证合同工期的措施费以及其他施工措施费等。

(6)包资质等级满足国家及深圳市政府相关规定。

(7)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等费用。

2、招标时甲方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乙方自行计算并提报工程量清单,甲方不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工程量清单也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在投标时递交的回标价、汇总表内的数据仅作为计算工程变更的参考,任何错漏,皆不能使合同总价或合同工期有所调整。

3、乙方向甲方缴交本项目拆除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及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签订本合同同时一次性将此款存至甲方指定的工商银行龙华支行。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安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经甲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5天内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办完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合同结算款。

5、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7天,按甲方要求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

四、工期 1、开工之日起计90天内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

2、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交付验收使用的,除遇不可抗力或其它甲方、第三方原因外,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逾期罚款。延期在15天以上的,甲方可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3天内退场。延期在11天至15天内的(含15天),甲方可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的30%。延期在6天至10天内的(含10天),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延期在2天至5天内的(含5天),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3、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甲方、第三方原因引起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交付验收使用的,工期顺延,但不做任何补偿。且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经甲方核实后工期相应顺延;
已逾约定竣工期限或竣工后再提出申请,甲方可不予受理。

五、材料 1、除另行说明外,本合同所用的材料及设备皆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所有应检材料的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办理进口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进口批准和有关单位之认可,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积极配合,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包括升降机、脚手架)、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2、施工现场总体或公用部位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由乙方负责。乙方未履行自己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4、乙方必须制订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经甲方审批后遵照执行。经审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依据。

5、乙方须对工程全过程的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场地内不得居住施工和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除外,限1-2名)。

6、乙方的现场内材料需分类码放整齐和标识清楚,办公区与生产区须分开设置,现场整体平面布置须合便、科学及规范。

7、一切堆放于楼板上或其他结构上的建材的重量必须处于设计荷载允许范围内,因乙方现场堆放建材的重量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的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现场不允许吸烟、打架、随地大小便、穿拖鞋等;
现场动火必须开具动火证,并设有专职看火人员;
现场不得随意接电,临电管理必须符合深圳市相关标准。必须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机械操作与指挥,操作必须符合深圳市相关标准要求;
现场防护必须到位。

9、乙方必须遵照甲方审批的安全施工管理方案及国家、深圳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若乙方未按规定(包括乙方投标书的承诺)投入安全措施费用,甲方可从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所投费用。乙方应按相关施工安全规范规定施工,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期间的任何安全事故(含人、物),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行人及其他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车辆损坏等安全事故,乙方应对事故的处理、赔偿事宜和工期损失等后果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设置相关的专责、专职管理人员。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背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严重程度而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每天下班前清除工程及生活垃圾,保持施工场地清洁,达到深圳市建设“文明工地”的要求。如果乙方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完成达到以上要求的相应工作,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罚金人民币3000~5000元/次。

11、若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下的罚款。

12、乙方在深圳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若受到处罚,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另行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

13、乙方在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机构按乙方投标时承诺的组织机构列入本合同附件,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需申请甲方同意。

14、施工中若垃圾、噪音等污染情况及安全问题而导致损害赔偿或被处罚,乙方应立即支付有关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代为支付。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办理报批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如果甲方因建筑物年久而无法提供的资料除外)。

2、负责在开工前协调好楼内业主的撤离,进行工作面的移交,并负责于乙方正式开工前将办公用品、设备等搬离拆除建筑物。在规定日期前未搬离的办公用品、设备等的损坏自行承担责任。

3、接到乙方拆除施工方案后48小时内提出意见。如果拆除专项方案涉及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采用安全的拆除专项方案,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甲方提供电源、水源至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任意点,并将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对甲方的收款全额(不包括变压器每月的基本电费)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安排专业工程师进驻现场,根据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工程进行监管,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问题。

6、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的办公场地和工人住宿场地及材料工具堆放场地,乙方自行解决且费用自理。

7、甲方指派俞红阳(联系方式:)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并承诺项目经理24小时常驻工地,如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需指派副手迟卫东(联系方式:)全权处理工地事务,确保不出现工地现场无人总负责、统一指挥局面。甲方项目经理职权主要是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图纸会审及专项技术会审、下发工程指令、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并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48小时内提出验收意见。如果竣工验收不能通过,乙方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工期不顺延。

2、施工中做好市政设施(如道路公共设施、电缆、地下管线等)、周边建筑物、树木的迁移、保护措施,如发生损坏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施工组织方案中需包含上述设施的保护措施,并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乙方人员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且乙方所雇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于24小时内予以撤换,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4、乙方指派 (联系方式: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并承诺项目经理24小时常驻工地,如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需指派副手 (联系方式:
)全权处理工地事务,确保不出现工地现场无人总负责、统一指挥局面。技术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也需常驻现场。乙方报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机构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批准。

5、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人身、财务损害事故涉及的所有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负责购买保险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包括甲方)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保险、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期限必须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并支付上述所有保险费用(其中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保险的最高赔偿额不低于伍佰万元整),该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之中。如果出现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办理所有手续,并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将上述保单原件交甲方审核并保留保单复印件,否则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甲方均有权取消任何承诺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违约金。

6、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尤其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巳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
或甲方指示乙方修复并由甲方追加合同价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程转包、分包、挂靠给第三方,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上述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9、乙方应于每周一,送交甲方、总承包一份书面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最新进度时间表,说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及迟延原因与赶工计划

10、乙方应保护好本工程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现有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构筑物、围墙。

11、乙方需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指定项目安全负责人(须有安全负责人的技术资格证书或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以上人员及技术措施开工前需报甲方审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汇编完整的施工组织方案,并且施工组织方案在甲方审批后方可施工,乙方不得以此拖延工期或提出任何费用补偿。乙方改变确定的相关拆除方案,或改变拆除的机械设备均需要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
但不增加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以及不免除乙方的所有责任。否则,甲方有权下令停工整改且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12、房屋四周必须搭设钢管双排脚手架和钢棚人行通道,采用双层密目式安全网(临街加防水胶布),高度达到建筑物的最高点,架设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才能开始拆除工作。

13、乙方开工前应办理好城管、交通、环保、环卫、拆迁、建设局等政府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全部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含政府规定应由甲方办理的审批手续和应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所有审批手续在上述规定日前未办理完毕,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果施工过程中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干预,造成拖延工期或者罚款等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还应按照城管及环保等有关部门规定组织施工,把对环境和各种污染降至最低。政府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的各项竣工验收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积极配合。

14、乙方有权利了解本拆除工程楼内业主撤离情况,并在拆除前有权利了解被拆除建筑内各种情况。

15、乙方不得拒绝签收甲方下发的所有文件,并且应按照文件执行;
如果认为文件有违背合同和国家相关法律,乙方必须在收到文件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但不得以此作为拖延施工进度、降低工程质量以及不安全文明施工的理由,也不得以此作为变更与索赔的条件。

16、施工过程中遇到停水停电,无论时间长短,乙方自行解决,工期不顺延。

17、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名单。乙方须与上述人员签订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购买相关保险,并将劳动合同及保险清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人员进入现场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乙方应确保非上述名单内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工程现场。

九、合同文本与生效时间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均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中提到的甲方之认可批准均以书面为准。

3、本合同中提到的天数,除另有说明外,均为日历天数。

4、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总承包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持续1天且平均风力10级以上的大风、3小时内降雨量为80mm以上的暴雨、持续2天且气温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烈度7级以上的地震。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签约前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会议纪要或文件等都为本合同组成文件,解释顺序以成文时间越后的文件越优先。

6、甲方、乙方可就本工程另行签订一份合同用做向政府部分备案使用。

7、本合同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中相应条款执行。

8、如需解除本合同或退场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中相应条款执行。

9、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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