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

2021-10-10 09:53:51 | 浏览次数:

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有关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公共资源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各项部署,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规避招标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按照省、市公共资源局通知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县内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处罚一批违法违规投标企业、中介机构和招标单位,清理一批评标专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公共资源局成立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称工作专班)。

组 长:县公共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XX 副组长:县公共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 县公共资源局副主任科员XX 成 员:县公共资源局办公室、监督科,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联系人:XX,电话:XX-XX,邮箱XX@XX.com。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专项整治检查项目范围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项目、水利项目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等问题;

2.重点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问题;

3.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程序的规范性和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和操纵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等问题;

4.重点检查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收受好处,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等问题;

5.重点检查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招投标制度的规范性及对投诉和举报的处理情况;

6.重点检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的落实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式 专项整治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http//:XXXXX)上创建抽查活动,抽取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一)随机抽查项目的数量 组织检查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随机抽取项目数不少于5个。

(二)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和检查单位直接选派人员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因检查的需要可聘请专家参与。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和完成数据录入阶段(2019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1.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2.完成数据录入。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完成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的数据录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县公共资源局在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完成项目录入。在中心交易项目数较多全部录入确有困难的,随机录入项目数应不少于抽查项目数的5倍,此项工作应于6月19日前完成。

(二)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1.6月22日前,完成本级项目的全面自查自纠;

2.6月23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3.7月1日至7月5日,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公布检查结果;

4.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总结中应包括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及近年来打击围标串标的具体情况)材料,于7月10日前报市公共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工作专班负责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二)强化成果运用。各地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各地要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三)严格检查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及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人员要按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落实本次专项整治任务,同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自律的相关规定,确保依法依规实施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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