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能下发言材料10篇

2022-10-23 15:30:03 | 浏览次数:

篇一:干部能上能下发言材料

  学习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发言材料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 与下的准绳,对于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 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 各部门应抓好贯彻落实,拿出具体措施,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 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形成“鲶鱼效应”。

  亮出鲜明导向,让干部“上”有方向,用“对标先进”促进比学 赶超。鲶鱼在搅动小鱼生存环境的同时,也激活了小鱼的求生能力。

  优秀干部在带动工作发展的同时,也激发了其他干部对标先进、比学 赶超、提升能力的意识。只有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德配其位、才 配其位的高素质干部选出来,把能力强、敢担当、善作为的“鲶鱼型” 干部用起来,把干部中的“旗帜”“标杆”树起来,才能引领其他干 部见贤思齐、奋发向上。组织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就是干部学习和 干事创业的楷模和方向,因此坚持选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 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注重选用在基层一线、重大斗

   争一线、急难险重岗位表现突出的干部,始终坚持基层导向、实干实 绩导向、群众满意导向,就能为广大干部指出了“上”的正确方向。

  划出调整范围,让干部“下”有依据,用“危机意识”激发竞争 意识。以小鱼为食物的鲶鱼在鱼群中来回窜动,引发小鱼四处躲避, 反而使容易缺氧的小鱼能活蹦乱跳地到达目的地。危机意识能给那些 混日子、不作为、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干部敲响警钟,唤起他们的 生存意识、竞争意识。《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 的 15 种具体情形及组织调整的程序、方式等,将“无为”就会“下 课”写成规定,让干部真正“下”有依据。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 织(人事)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具体的考核制度,通过定 期督促检查、收集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线索等方式,让 15 种具体情形 真正成为执行起来的常态化制度,对出现 15 种情形的干部,按程序 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调整,促进 干部队伍形成不进则退、庸劣必汰的严的氛围。

  拿出激励措施,让干部“干”有动力,用“保护担当”促进良性 循环。鲶鱼和小鱼的“你追我赶”,使鱼群形成了“有氧”的活动循 环。干部的“能上能下”“下者重上”,使干部队伍形成充满活力的

   良性循环。建立健全干部激励保护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做 好干部关心关爱、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工作,能保护好干部干事创 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下”的干部不“一 棍子打死”、一下了之,做好谈心谈话工作,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引 导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实现自身价值;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 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已“下”干部, 按程序推进重新使用、晋升职级、提拔职务等,让已“下”者有机会 再“上”,使之有盼头、有干劲,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篇二:干部能上能下发言材料

  三一文库(www.31doc.com)五年级 写景作文

  太 原 变 了 _450 字 小 时 候 刚 来 到 太 原 时 , 太 原 是 一 个 糟 糕 的 地 方 。

  我 的 小 学 在 闹 市 区 , 由 于 行 人 多 、 车 辆 多 , 路 况 非 常 不 好 , 平 时 一 刮 风 , 尘 土 飞 扬 , 很 容 易 眯 眼 睛 。

  要 是 赶 上 下 大 雨 , 我 的 学 校 就 成 了 大 海 中 的 孤 岛 , 一 不 小 心 , 还 会 掉 进 水 里 。

  那 时 , 太 原 在 我 幼 小 的 心 中 定 格 — — “ 太 原 就 是 不 好! ”也 不 知 什 么 时 候 , 太 原 的 天 蓝 了 点 , 空 气 也 好 多 了 。

  学 校 周 围 的 路 又 整 修 了 , 从 拥 挤 的 小 路 变 成 了 宽 阔 的 大 道 , 太 好 了 ! 一 次 , 我 和 妈 妈 爸 爸 一 起 上 街 , 我 惊 奇 的 发 现 迎 泽 大 街 焕 然 一 新 了 ! 大 街 上 人 来 车 往 , 郁 郁 葱 葱 的 绿 树 像 两 条 绿 色 的 长 龙 , 沿 着 笔 直 的 大 街 向 远 方 伸 延 , 令 人 心 胸 豁 然 开 朗 。

  街 边 杂 乱 的 商 铺 不 见 了 ,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宜 人 的 绿 地 , 建 筑 物 也 装 扮 一 新 , 加 上 仿 古 风 格 的 公 交 站 台 古 色 古 香 , 亭 亭 玉 立 的 翠 竹 , 迎 泽 大 街 变 得 美 丽 时 尚 。

  再 仔 细 看 看 , 那 个 路 灯 杆 下 粗 上 细 , 斜 插 云 霄 , 动 感 十 足 , 我 真 喜 欢 这 个 样 子 。

  呀 ! 那

  20 × 20

   三一文库(www.31doc.com)五年级 写景作文

  边 的 公 交 站 台 更 好 ! 如 同 红 木 做 的 一 样 , 还 有 旁 边 的 垃 圾 箱 、 路 牌 、 供 行 人 休 息 的 长 凳 , 这 些 都 和 公 交 站 台 风 格 统 一 、 互 相 呼 应 , 彰 显 着 太 原 两 千 五 百 年 的 历 史 文 化 气 息 。

  现 在 , 我 家 搬 进 了 高 楼 , 在 楼 上 看 整 个 城 市 , 无 论 是 哪 儿 , 都 有 现 代 化 的 感 觉 。

  从 此 , 我 以 前 的 想 法 被 消 除 了 , 一 个 新 的 想 法 又 在 脑 中 定 格 :

  “ 太 原 真 美! ”

  20 × 20

  

篇三:干部能上能下发言材料

  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加强对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的监测反馈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及相关单位并督促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做好疫情应对工作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5〕23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措 施,抓好落实。

  附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23日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

  预案》

  为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全市建设房管系统内暴发和流行,妥善有效应对全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确保全系统安全平 稳运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关口前移,深入做好重大疫情的 监测和预防,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科学预防和应对的原则。系统各单位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 工作,主动接受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三)坚持有情必报,快速反应的原则。各单位在开展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属地卫 生疾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当系统内发生重大疫情时,各单位立即开展响应工作,全力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 好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将重大疫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二、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 行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北京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2014 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建设房管系统管理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在建工地)和物业企业服务区域出现的重大传染病 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本预案中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情)是指由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疫情等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市、区(县)两级住建委、房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不在本预案工作范畴内,纳入属 地政府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范畴。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市建设房管系统应对重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赵英杰

  成员:凌振军、魏吉祥、赵勇、郭彦利、岳为众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分管委(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依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疾控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重大疫情工作措施;指导、协调

   系统各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开展重 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组长职责

  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处)职责

  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有关部 门和单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政府和疾控机构做好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报 送工作;完成小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施工安全处职责

  组织建设系统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委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 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5.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职责

  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范 围内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按照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协调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督促在京企业及来京建筑劳务人员做好具体落实 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7.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 作,主要包括:

  (1)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系统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建立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防控工作落实措施;

  (3)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在建工地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政府和属 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4)做好应急值守和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8.其他单位职责

  (1)各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职责

  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制定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开展预防和应 对重大疫情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参与处置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突发事件;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 务。

  (2)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职责

  组织、协调、督促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制定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预案、方案;负责为施工企业开展预防和应对 重大疫情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做好在建工地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职责

  按照卫生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及市、区(县)住建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工程承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 案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 报送工作。

  (4)专业分包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职责

  严格落实卫生疾控机构和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要求,制定工程分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具体 落实企业分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对务工人员重大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 教育,引导务工人员自觉采取措施加强自我防护;积极配合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重大疫

   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5)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标准,积极配合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重大疫情信 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6)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职责

  认真学习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知识,自觉按照卫生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根据需要落实个人健康管理医 学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和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

  五、疫情分级

  依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大疫情响应级别设置,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重大疫情应对工作分为戒备、 严重和紧急三个响应级别。

  (一)戒备响应级别:重大疫情在境外持续传播蔓延,国内无感染病例,或我国境内发生输入疫情,疫情呈局部散发或有限传 播。本市无感染病例,但病例传入本市风险显著加剧。

  (二)严重响应级别:重大疫情在国内持续传播扩散。本市发生输入疫情,疫情呈局部散发或有限传播,但疫情广泛蔓延风险 显著加剧。

  (三)紧急响应级别:重大疫情病例在国内持续增加,

  维持在较高水平。本市疫情流行,呈持续扩散蔓延趋势,对全市和全行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六、疫情响应

  (一)戒备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戒备级别响应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区县建委、房管局响应 (1)更新完善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做好随时启动本级预案的准备;

  指导、督促、提醒本辖区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 通讯畅通;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

  和物业服务企业重大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卫生疾控机构和市住建委。

  2.各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响应

  更新完善本省(市、区)建管处系统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督促检查所管在京企业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准备 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对所属职工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本地在京企业重大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3.建设单位响应

  实时了解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场务工人员的健康状况,遇重要情况及时报卫生疾控部门和市、区(县)两 级住建委;协调、督促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做好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工作;为总包(专业承包)企业 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响应

  更新完善本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做好在建项目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内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实时掌握动态;在建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值守;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挡,对在建工地实施封闭式管 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入现场登记制度;组织做好对施工现场内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消毒,主要包括办公区、会议室、生活区、食 堂、厕所、浴

  室等。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及食品卫生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垃圾 清理和卫生保洁。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求施工人员禁止购买街头盒饭及无照 商贩的食品。督促、检查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对职工开展重大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施工 现场设立隔离观察室以备使用,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按照疾控机构的标准,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去往疫区国家(地 区)人员返京后健康管理方案,待风险排除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5.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响应

  更新完善本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新进场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时,应配合总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对重点人员隔离观察。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健康状况每日检测和问询制度,对身体出现 异常情况人员,督促其立即就医检查,并进行病情跟踪问询。建立与总包(专业承包)企业的重大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每日将 本企业所属场内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如有突发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做好对所属职工重大疫情知 识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好自身防护。

  6.物业服务企业响应

  (1)更新完善本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随时收集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重大疫情信息,并将重要

  情况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和物业项目属地卫生疾控机构。根据属地政府、卫生疾控机构及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积极 配合做好小区人员进出登记、来访人员体温检测等工作。及时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清运,对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加强管护 并做好相应的消毒工作。做好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主要包括电梯轿厢、楼道、公共卫生间、会所、垃圾站 (楼)等。加强对重大疫情知识的宣传,在公共宣传栏张贴重大疫情知识相关宣传材料。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按 照疾控机构的标准,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去往疫区国家(地区)人员返京后健康管理方案,待风险排除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二)严重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严重级别响应时,系统相关单位在落实戒备响应级别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每日收集本辖区在施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大疫情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督促、指导、 检查本辖区在建项目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卫生疾控部门的措施,积极开展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2.建设单位应为在建项目总包(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重大疫情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项目总包(专业承包)企业落实 好各项预防措施,深入做好重大疫情的防范工作。遇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市、区两级住建委和属地卫生疾控机构。

  3.总包单位负责对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24小时对进场人员体温进行检测,体温测试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组织、协 调各分包单位严格落实卫生疾控部门的措施,必要时,开展对现场相关人员的隔离或封闭观察,遇重要情况立即报市区两级住 建委和卫生疾控部门。如在施工地与施工人员居住地分开设立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建立安全通道,减少施工人员与外界的接 触。

  4.分包单位做好所属职工的管理,配合项目总包单位做好对在建工地的封闭式管理。每日收集本企业职工健康信息,发现异常 情况立即上报。施工现场人员一旦出现疫情症状,分包单位应立即联系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后续工作。经医疗机构已确诊的 病例,应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配合总包单位积极做好施工现场内密切接触患者人员的隔离或封闭观察。深入做好本企业 所属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

  5.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物业服务的同时,严格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和街道,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 重大疫情应对工作。

  (三)紧急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应急级别响应时,系统相关单位在落实严重响应级别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市住建委有关处室、单位加强与区县建委、房管局、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的 联系,统筹指导、协调区县住建委、房管局

  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做好疫情防范工作。每日汇总全系统疫情动态,并及时上报。密切与卫生疾控部门的联系,发 现问题立即会商。根据需要,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赴一线督促重大疫情所在单位开展应对工作。

  2.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加强对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的监测反馈,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应急处及相关单位,并督促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做好疫情应对工 作。必要时,对疫情所在施工现场予以停工。

  3.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及进场人员,严格落实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积极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应对工作。施 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一旦发现疑似人员,应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领导小组。必要时,在建工程停止施工。

  4.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要求和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重大疫情应对工作。

  (四)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全市调整或终止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第一时间通知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逐级通知到所管所辖单位,领导小组各

  单位同时按照调整后的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响应工作或终止响应。

  七、信息报告与新闻报道

  (一)信息报告

   1.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逐级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延伸信 息网络,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相关单位在收集、整理、报送重大疫情信息时,应及时准确,对重要情况信息,应立即报告领导小 组办公室,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

  3.重大疫情信息的报告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文 件规定执行。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疫情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新闻报道

  本市住建系统预防和应对重大疫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应对埃 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应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培训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组织、督促本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及物业 服务企业做好对本预案的学习。

  (二)演练

  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各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全系统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能力。

  九、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 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京建应急〔2009〕551号)同时废止。

  

篇四:干部能上能下发言材料

  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

  国能安全[2014]161 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能源局 2014 年 4 月 15 日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 2000 年 9 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 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 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 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 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 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2007 年,《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 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 年 9 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 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 年 11 月,《国 家 能 源 局 关于 防 范电 力 人 身 伤亡 事 故的 指 导 意 见》(国能 安 全 [2013]427 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 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 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 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 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 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 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 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 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 18 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 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目录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7 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 7 1.2 防止触电事故................................................................................................................................... 8 1.3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 10 1.4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 11 1.5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 12 1.6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 13 1.7 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 14 1.8 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 ................................................................................. 15 1.9 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 17 1.10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 18

  2 防止火灾事故............................................................................................................................................ 19 2.1 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 19 2.2 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 20 2.3 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 ............................................................................................................. 22 2.4 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着火事故 ......................................................................................... 23 2.5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 ................................................................................................................. 24 2.6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 ................................................................................................................. 24 2.7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事故 ................................................................................................................. 24 2.8 防止脱硫系统着火事故 ................................................................................................................. 25 2.9 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 26 2.10 防止天然气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 26 2.11 防止风力发电机组着火事故 ....................................................................................................... 29

  3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0 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32

  4.1 电源................................................................................................................................................. 32 4.2 网架结构......................................................................................................................................... 33 4.3 稳定分析及管理............................................................................................................................. 34 4.4 二次系统......................................................................................................................................... 35 4.5 无功电压......................................................................................................................................... 37 5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 38 5.1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 38 5.2 防止风电机组大面积脱网事故 ..................................................................................................... 44 6 防止锅炉事故............................................................................................................................................ 46 6.1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 46 6.2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 52

  6.2.1 防止锅炉灭火 ...................................................................................................................... 52 6.2.2 防止锅炉严重结焦 .............................................................................................................. 55 6.2.3 防止锅炉内爆 ...................................................................................................................... 56 6.2.4 循环流化床锅炉防爆。

  ...................................................................................................... 56 6.3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 57 6.3.1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 57 6.3.2 防止煤尘爆炸。

  .................................................................................................................. 60 6.4 防止锅炉满水和缺水事故 ............................................................................................................. 61

   6.4.2 汽包水位计的安装 .............................................................................................................. 61 6.5 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 ......................................................................................................... 65

  6.5.3 防止超压超温。

  .................................................................................................................. 65 6.5.4 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 66 6.5.5 防止炉外管爆破 .................................................................................................................. 68 6.5.6 防止锅炉四管爆漏。

  .......................................................................................................... 69 6.5.7 防止超(超超)临界锅炉高温受热面管内氧化皮大面积脱落 ...................................... 70 6.5.8 奥氏体不锈钢小管的监督 .................................................................................................. 72 7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 73 7.1 防止承压设备超压 ......................................................................................................................... 73 7.2 防止氢罐爆炸事故 ......................................................................................................................... 74 7.3 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 ................................................................................................. 75 7.4 加强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管理 ......................................................................................................... 75 8 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事故 .................................................................................................................... 76 8.1 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 76 8.2 防止汽轮机轴系断裂及损坏事故 ................................................................................................. 78 8.3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 ............................................................................................................. 79 8.4 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轴瓦损坏事故 ......................................................................................... 83 8.5 防止燃气轮机超速事故 ................................................................................................................. 85 8.6 防止燃气轮机轴系断裂及损坏事故 ............................................................................................. 86 8.7 防止燃气轮机燃气系统泄漏爆炸事故 ......................................................................................... 90 9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事故 ................................................................................................ 92 9.1 分散控制系统(DCS)配置的基本要求........................................................................................... 92 9.2 防止水电厂(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事故 ..................................................................................... 94 9.3 分散控制系统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 ............................................................................................. 97 9.4 防止热工保护失灵 ......................................................................................................................... 99 9.5 防止水机保护失灵 ....................................................................................................................... 101 10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03 10.1 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 103 10.2 防止定子绕组绝缘损坏和相间短路 ......................................................................................... 103 10.3 防止定、转子水路堵塞、漏水 ................................................................................................. 104 10.4 防止转子匝间短路 ..................................................................................................................... 106 10.5 防止漏氢..................................................................................................................................... 107 10.6 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 ................................................................................................................. 108 10.7 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故障的措施 ................................................................................. 108 10.8 防止护环开裂............................................................................................................................. 108 10.9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 108 10.10 防止发电机定子铁芯损坏 ....................................................................................................... 109 10.11 防止发电机转子绕组接地故障 ............................................................................................... 109 10.12 防止次同步谐振造成发电机损坏 ........................................................................................... 109 10.13 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 109 10.14 防止封闭母线凝露引起发电机跳闸故障 ............................................................................... 110 11 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 .................................................................................................................... 111 11.1 加强励磁系统的设计管理 ......................................................................................................... 111 11.2 加强励磁系统的基建安装及设备改造的管理 ......................................................................... 111 11.3 加强励磁系统的调整试验管理 ................................................................................................. 112

   11.4 加强励磁系统运行安全管理 ..................................................................................................... 113 12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 .................................................................................................... 114

  12.1 防止变压器出口短路事故 ......................................................................................................... 114 12.2 防止变压器绝缘事故 ................................................................................................................. 115 12.3 防止变压器保护事故 ................................................................................................................. 118 12.4 防止分接开关事故 ..................................................................................................................... 119 12.5 防止变压器套管事故 ................................................................................................................. 119 12.6 防止冷却系统事故 ..................................................................................................................... 120 12.7 防止变压器火灾事故 ................................................................................................................. 121 12.8 防止互感器事故......................................................................................................................... 122 13 防止 GIS、开关设备事故..................................................................................................................... 127 13.1 防止 GIS(包括 HGIS)、六氟化硫断路器事故 ..................................................................... 127 13.2 防止敞开式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事故 ..................................................................................... 131 13.3 防止开关柜事故......................................................................................................................... 132 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 134 14.1 防止接地网事故......................................................................................................................... 134 14.2 防止雷电过电压事故 ................................................................................................................. 136 14.3 防止变压器过电压事故 ............................................................................................................. 137 14.4 防止谐振过电压事故 ................................................................................................................. 138 14.5 防止弧光接地过电压事故 ......................................................................................................... 138 14.6 防止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事故 ......................................................................................... 139 15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140 15.1 防止倒塔事故............................................................................................................................. 140 15.2 防止断线事故............................................................................................................................. 142 15.3 防止绝缘子和金具断裂事故 ..................................................................................................... 142 15.4 防止风偏闪络事故 ..................................................................................................................... 143 15.5 防止覆冰、舞动事故 ................................................................................................................. 144 15.6 防止鸟害闪络事故 ..................................................................................................................... 145 15.7 防止外力破坏事故 ..................................................................................................................... 146 16 防止污闪事故........................................................................................................................................ 147 16.10 防污闪涂料与防污闪辅助伞裙 ............................................................................................... 148 16.11 户内绝缘子防污闪要求 ........................................................................................................... 148 17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 149 17.1 防止电缆绝缘击穿事故 ............................................................................................................. 149 17.2 防止外力破坏和设施被盗 ......................................................................................................... 150 17.3 防止单芯电缆金属护层绝缘故障 ............................................................................................. 151 18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 152 18.7 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应注意以下问题:

  ..................................................................................... 156 18.9 新建、扩、改建工程与验收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 159 18.10 继电保护定值与运行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 160 19 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 ................................................................ 162 19.1 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 ................................................................................................. 162 19.2 防止电力通信网事故 ................................................................................................................. 165 19.3 防止信息系统事故 ..................................................................................................................... 170 2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 172 20.1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事故 ................................................................................................. 172

   20.2 防止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 176 21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 179

  21.1 防止换流阀损坏事故 ................................................................................................................. 179 21.2 防止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事故 ..................................................................................... 181 21.3 防止失去站用电事故 ................................................................................................................. 183 21.4 防止外绝缘事故......................................................................................................................... 184 21.5 防止直流控制保护设备事故 ..................................................................................................... 185 22 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 186 22.1 防止发电厂全停事故 ................................................................................................................. 186 22.2 防止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全停事故 ..................................................................................... 187 22.3 防止重要用户停电事故 ............................................................................................................. 194 23 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 .................................................................................... 197 23.1 防止机组飞逸............................................................................................................................. 197 23.2 防止水轮机损坏......................................................................................................................... 198 23.3 防止水轮发电机重大事故 ......................................................................................................... 202 24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 209 24.1 加强大坝、厂房防洪设计 ......................................................................................................... 209 24.2 落实大坝、厂房施工期防洪、防汛措施 ................................................................................. 209 24.3 加强大坝、厂房日常防洪、防汛管理 ..................................................................................... 210 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 212 25.1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原则 ............................................................. 212 25.2 加强灰场的运行维护管理 ......................................................................................................... 213 25.3 加强废水处理,防止超标排放 ................................................................................................. 213 25.4 加强除尘、除灰、除渣运行维护管理 ..................................................................................... 214 25.5 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 215 25.6 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 216 附录引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录 ......................................................................................................... 218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1.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至少 每两年一次),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晕倒坠落。

  1.1.2 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在高 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设专人监护。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 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

  1.1.3 高处作业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防止作业人员失误或坐靠 坠落。作业立足点面积要足够,跳板进行满铺及有效固定。

  1.1.4 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材质合格,并装有防护栏杆、搭设牢固 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防止发生架体坍塌坠落,导 致人员路空或失稳坠落,使用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 度和配重及可固定措施。

  1.1.5 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48mm×3.5mm(直径×管壁厚)搭 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警示标示牌外不得拴挂任何物件,以 防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采用定型 卡带进行固定。

  1.1.6 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人 员行走踏空坠落,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拄安全警示 板,夜间应将洞口盖实并装设红灯警示,以防人员失足坠落。

  1.1.7 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 大于 40cm,并在距梯顶 Im 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 斜角度为 600 左右,梯子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1.1.8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 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

  1.1.9 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 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

  1.1.10 在 5 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 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 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 准后方可进行。

  1.1.11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应取得合格证书方 可上岗。

  1.2 防止触电事故

  1.2.1 凡从事电气操作、电气检修和维护人员(统称电工)必须经专业 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方可上岗,其中属于特种工作的需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进入电网作业的,还 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带电作业人员还应取得“带电作业资 格证”。

  1.2.2 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高压绝缘鞋 (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防护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资质单位的产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

  12.3 使用绝缘安全用具一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 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使 用前必须检查是否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1.2.4 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认可单位发的“产品合格证”, 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检验周期为 6 个月。使 用时始须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器的电源上,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严禁将 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2.5 现场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必须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 接零标识应清晰,并固定牢固。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 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1.2.6 在高压设备作业时,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 离,应符合表 1-1 要求。

  在低压设备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低于 0.1m。

  当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 4m 以内,室外不得接近 故障点 8m 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 架应戴绝缘手套。

  1.2.7 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 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在做高压试验时,必须装设 围栏,并设专人看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

  1.2.8 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接零),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 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 还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严禁进行就地倒闸操作。

   1.2.9 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 开导线断落地点。

  1.2.10 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

  1.2.11 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1.2.12 为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触电,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停电:断路器在“分闸”位置时,方准拉开隔离开关。

  (2)验电:先检验验电器是否完好,并设监护人,方准进行验电操作。

  (3)装设地线:先挂接地端,再挂导体端。拆除时,则顺序相反。严禁 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

  1.2.13 严禁无票操作及擅自解除高压电器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严禁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路器(隔离开关)及带负荷合(拉)隔离开 关,严禁误入带电间隔。

  1.3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1.3.1 进入生产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知 识,从事手工加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 护知识,从事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撬杠、滚杠、跳板等工具的 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

  1.3.2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 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好防砸鞋,必要时戴好披肩、垫肩、护目镜。

  1.3.3 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下方设置警戒 区域,并设专人监护,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上、下层垂直交 叉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他隔离设施。

  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工具袋时,工具袋应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

   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高处作业下方,应设警戒区 域,设专人看护。

  1.3.4 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空间小必须堆放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 施,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

  1.4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4.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掌握机械(设备)的现场操 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1.4.2 操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衣服、袖口应扣好,不得戴围巾、领 带,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帽内,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戴防尘口 罩、穿绝缘鞋。操作钻床时,不得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械设备旁换衣 服。

  1.4.3 机械设备各转动部位(如传送带、齿轮机、联轴器、飞轮等)必 须装设防护装置。机械设备必须装设紧急制动装置,一机一闸一保护。周 边必须划警戒线,工作场所应设人行通道,照明必须充足。

  1.4.4 输煤皮带的转动部分及拉紧重锤必须装设遮栏,加油装置应接在 遮栏外面。两侧的人行通道必须装设固定防护栏杆,并装设紧急停止拉线 开关。

  运行或停运备用侧皮带上严禁站人、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皮 带运行过程中严禁清理皮带中任何杂物。

  1.4.5 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将 手伸入栅栏内。严禁将头、手脚伸入转动部件活动区内。

  1.4.6 给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做好设 备防转动措施后方可清理塞物。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塞物。钢球磨煤机运行

   中,严禁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钢球、杂物等。

  1.5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5.1 电工、电(气)焊人员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除灰(焦) 人员、热力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符合上岗要求。

  1.5.2 除焦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防烫伤的隔热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烫 伤手套、防护面罩和必须的安全工具。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戴好工作帽、 焊工手套,其中电焊须戴好焊工面罩,气焊须戴好防护眼镜。

  化学作业人员[配置化学溶液,装卸酸(碱)等]必须穿好耐酸(碱) 服,戴好橡胶耐酸(碱)手套、防护眼镜(面罩)以及戴好防毒口罩。

  1.5.3 捞渣机周边应装设固定的防护栏杆,挂“当心烫伤”警示牌。循 环流化床锅炉的外置床事故排渣口周围必须设置固定围栏。循环流化床排 渣门须使用先进、可远方操作的电动锤型阀,取消简易的插板门。

  1.5.4 电(气)焊作业面应铺设防火隔离毯,作业区下方设置警戒线并 设专人看护,作业现场照明充足。

  1.5.5 发电厂锅炉运行时,工作需要打开的门孔应及时关闭。不得在锅 炉人孔门、炉膛连接的膨胀节处长时间逗留。

  观察炉膛燃烧情况时,必须站在看火孔的侧面;同时佩戴防护眼镜或 用有色玻璃遮盖眼睛。

  除焦时,原则应停炉进行。确需不停炉除焦(渣)时,应设置警戒区 域,挂上安全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循环流化床除焦时,必须指定专门的 现场指挥人员,开工前必须制订好除焦方案,并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确

   保除焦人员安全。除焦人员严禁站在楼梯、管子或栏杆等上面。

  1.6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6.1 起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登记。

  1.6.2 从事起吊作业及其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从事起 吊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安装维修人员也应取得相应“特种 作业操作证”,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经县级以上医疗要机构体检合格, 合格的(含矫正视力)双目视力不低于 0.7,无色盲、听觉障碍、癫痫病、 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昏厥等疾病及生理缺陷)方可上岗。

  1.6.3 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兼做司索(挂钩)以及 其他工作,应认真观察起重作业周围环境,确保信号正确无误,严禁违章 指挥或指挥信号不规范。

  1.6.4 起重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无破损。工作起吊时严禁超负 荷或歪斜拽吊。

  1.6.5 起重吊物之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 在地下的物件。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 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必须 捆绑牢靠。

  1.6.6 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区 域,设专人监护。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1.6.7 起吊现场照明充足,视线清晰。

  1.6.8 带棱角、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得起吊。

  1.6.9 在带电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起重机应可靠接地,注

   意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制订好防范措施,并设电气监护人监护。

  1.6.10 起吊易燃、易爆物(如氧气瓶、煤气罐)时,必须制订好安全

  技术措施,并经主管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吊装。

  1.6.11 遇大雪、大雨、雷电、大雾、风力 5 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严禁

  户外或露天起重作业。

  1.7 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1.7.1 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的吸收塔及内部支撑架、烟道、浆液箱罐、 烟气挡板、浆液管道、烟囱做防腐处理时,应选择耐腐蚀、耐磨损的材料, 对浆液泵及搅拌器、浆液管道、旋流器、膨胀节要做防磨处理,并加强日 常监视、检查、检修、维护,防止由于设备腐蚀、卡涩带来的安全隐患。

  1.7.2 防止脱硫塔进口烟气温度过高损坏防腐层。及时修复损坏的防腐 层和更换损坏的衬胶管。

  1.7.3 加强石灰石粉输送系统防尘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对作业人员造成 职业健康伤害。在脱硫石膏装载作业时,必须在确认运输车厢(罐)内无 人后才能进行装载作业。

  1.7.4 加强浆液池等盛装液体的沟池的安全防护,有淹溺危险的场所必 须设置盖板,并做到盖板严密,以防作业人员落入沟池。

  1.7.5 进入脱硫塔前,必须打开人孔门进行通风,在有毒气体浓度降低 到允许值以下才能进入。进入脱硫塔检修,必须在外设专人监护。

  1.7.6 加强保安电源的维护,发生全厂停电或者脱硫系统突然停电时, 保安电源能确保及时启动并向脱硫系统供电。

  1.7.7 加强对脱硫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工 人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现场和运行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巡检到位,确保设

   备及人身安全。

  1.8 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

  1.8.1 液氨储罐区须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 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储罐、管道、阀门、法兰等必须严格把 好质量关,并定期检验、检测、试压。

  1.8.2 防止液氨储罐意外受热或罐体温度过高而致使饱和蒸汽压力显 著增加。

  1.8.3 加强液氨储罐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液氨储罐 的储存体积不应大于 50%~80%储罐容器,严禁过量充装,防止因超压而发 生罐体开裂或阀门顶脱、液氨泄漏伤人。

  1.8.4 在储罐四周安装水喷淋装置,当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淋水装 置启动,防止液氨罐受热、爆洒。

  1.8.5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 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1.8.6 检修时做好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动火票审批制度,并加强监护和 防范措施,空罐检修时,采取措施防止空气漏入管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1.8.7 严格执行防雷电、防静电措施,设置符合规程的避雷装置,按照 规范要求在罐区入口设置放静电装置,易燃物质的管道、法兰等应有防静 电接地措施,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1.8.8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扫置换 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严禁使用软管卸氨,应采用金属万向管 道充装系统卸氨。

  1.8.9 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

   1.8.10 加强管理、严格工艺措施,防止跑、冒、漏;充装液氨的罐体 上严禁实施焊接、防止因罐体内液面以上部位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气体发 生爆炸。

  1.8.11 坚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外环境腐蚀发生液 氨泄漏。

  1.8.12 槽车卸车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车过程应有专人监护。

  1.8.13 加强进入氨区车辆管理,严禁未装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火灾、 爆炸危险区,运送物料的机动车辆必须正确行驶,不能发生任何故障和车 祸。

  1.8.14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风向标, 及时掌握风向变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氨 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并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人员。

  1.8.15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服装,作业人员 实施操作时,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品,避免因正常工作时或事故状态下 吸入过量氨气。

  1.8.16 建立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用和储存 人员必须熟悉氨的性质;杜绝误操作和习惯性违章。

  1.8.17 液氨厂外运输应加强安全措施,不得随意找社会车辆进行液氨 运输。电厂应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专项液氨运输协议。

  1.8.18 由于液氨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密度比空气大的蒸气云,为避 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和配电间出入门口不得朝向装置间。制定 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8.19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选用

   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 IIATI。

  1.9 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1.9.1 在受限空间(如电缆沟、烟道内、管道等)内长时间作业时,必 须保持通风良好,防缺氧窒息。

  在沟道(池)内作业时(如电缆沟、烟道、中水前池、污水池、化粪 池、阀门井、排污管道、地沟(坑)、地下室等),为防止作业人员吸入一 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沼气等中毒、窒息,必须做好以下措施:

  (1)打开沟道(池、井)的盖板或人孔门,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关闭人 孔门或盖板。

  (2)进入沟道(池、井)内施工前,应用鼓风机向内进行吹风,保持空 气循环,并检查沟道(池、井)内的有害气体含量不超标,氧气浓度保持 在 19.5%~21%范围内。

  (3)地下维护室至少打开 2 个人孔,每个人孔上放置通风筒或导风板, 一个正对来风方向,另一个正对去风方向,确保通风畅通。

  (4)井下或池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的一端必须 握在监护人手中,当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在关闭 人孔门或盖板前,必须清点人数,并喊话确认无人。

  1.9.2 对容器内的有害气体置换时,吹扫必须彻底,不留残留气体,防 止人员中毒。进入容器内作业时,必须先测量容器内部氧气含量,低于规 定值不得进入,同时做好逃生措施,并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向容器内输送 氧气。容器外设专人监护且与容器内人员定时喊话联系。

  1.9.3 进入粉尘较大的场所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进入有害 气体的场所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罩。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套头式防毒面具。进入液氨泄漏的场所作业时,作业人 员必须穿好重型防化服。

  1.9.4 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不 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 险化学品。

  1.9.5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装设机械通风装置、冲洗水源及排水设 施,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并有出入库登记。化学实验室 必须装设通风和机械通风设备,应有自来水、消防器械、急救药箱、酸(碱) 伤害急救中和用药、毛巾、肥皂等。

  1.9.6 有毒、致癌、有挥发性等物品必须储藏在隔离房间和保险柜内, 保险柜应装设双锁,并双人、双账管理,装设电子监控设备,并挂“当心 中毒”警示牌。

  1.9.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必须装设机械排风装置,其排风机电源开关 应设置在门外。排气口距地面高度应小于 0.3m,并装有六氟化硫泄漏报警 仪,且电缆沟道必须与其他沟道可靠隔离。

  1.9.8 化验人员必须穿专用工作服,必要时戴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 酸(碱)手套、穿橡胶围裙和橡胶鞋。化学实验时,严禁一边作业一边饮 (水)食。

  1.10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1.10.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加强交通安全监 督及考核。严格执行车辆交通管理规章制度。

  1.10.2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 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严禁违章驾驶。叉车、

   翻斗车、起重机,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 有人坐立;起重机、翻斗车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 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1.10.3 加强对各种车辆维修管理,确保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国家 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 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 带病行驶。

  1.10.4 加强对多种经营企业和外包工程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1.10.5 加强大型活动、作业用车和通勤用车管理,制订并落实防止重、 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

  1.10.6 大件运输、大件转场应严格履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程序,应制订 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应对参加 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 防止火灾事故 2.1 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2.1.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健全消防工作制度, 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配备消防专责人 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和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全 员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疏散演习,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1.2 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禁 止使用过期和性能不达标消防器材。

  2.1.3 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离,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 他系统影响;消防设施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未设置保安电源的

   应按Ⅱ类负荷供电。消防水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正常工作状态下,不 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分隔设施设 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2.1.4 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 器、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并应进行使用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以防止人员在灭火中因使用不当中毒或窒息。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 应每月检查一次。

  2.1.5 检修现场应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在禁火区动火应制定动火作业管 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变压器现场检修工作期间应有专人值 班,不得出现现场无人情况。

  2.1.6 电力调度大楼、地下变电站、无人值守变电站应安装火灾自动报 警或自动灭火设施,无人值守变电站其火灾报警信号应接入有人监视遥测 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警。

  2.1.7 值班人员(含门卫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能熟练操作厂站内各 种消防设施;应制订具有防止消防设施误动、拒动的措施。

  2.2 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2.2.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严格 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2.2.2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 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2.3 对于新建、扩建的变电站主控室、火电厂主厂房、输煤、燃油、 制氢、氨区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阻燃电缆。

  2.2.4 采用排管、电缆沟、隧道、桥梁及桥架敷设的阻燃电缆,其成束

   阻燃性能应不低于 C 级。与电力电缆同通道敷设的低压电缆、控制电缆、 非阻燃通信光缆等应穿入阻燃管,或采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

  2.2.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同一通道内不同电 压等级的电缆,应按照电压等级的高低从下向上排列,分层敷设在电缆支 架上。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2.2.6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 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 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2.2.7 非直埋电缆接头的最外层应包覆阻燃材料,充油电缆接头及敷设 密集的中压电缆的接头应用耐火防爆槽盒封闭。

  2.2.8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在电缆通道内敷 设电缆需经运行部门许可。对贯穿在役变电站或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 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并由运行部门验收。

  2.2.9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主控室或 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2.2.10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 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变电站夹 层内在役接头应逐步移出,电力电缆切改或故障抢修时,应将接头布置在 站外的电缆通道内。

  2.2.11 在电缆通道、夹层内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 的防火措施。在电缆通道、夹层内使用的临时电源应满足绝缘、防火、防 潮要求。工作人员撤离时应立即断开电源。

  2.2.12 变电站夹层宜安装温度、烟气监视报警器,重要的电缆隧道应

   安装温度在线监测装置,并应定期传动、检测,确保动作可靠、信号准确。

  2.2.13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

  按照运行规程规定对电缆夹层、通道进行定期巡检,并检测电缆和接头运 行温度,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2.2.14 电缆通道、夹层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采取安全电 压的照明应充足,禁止堆放杂物,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发电厂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2.2.15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 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2.2.16 发电厂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 电缆不小于 0.5m,动力电缆不小于 1m。

  2.2.17 电缆通道临近易燃或腐蚀性介质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时,应 加强监视,防止其渗漏进入电缆通道,进而损害电缆或导致火灾。

  2.3 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

  2.3.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2.3.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 垫。

  2.3.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 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 包好铁皮。

  2.3.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 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2.3.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

   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2.3.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

  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2.3.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

  材料。

  2.3.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串联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

  5m 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 的“禁止操作”标识牌。

  2.3.9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应定期检查和维 修油管道支吊架。

  2.3.10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 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2.4 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着火事故

  2.4.1 严 格 执 行 《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第 1 部 分 :

  热 力 和 机 械 》 (GB26164.1-2010)中第 6 章有关要求。

  2.4.2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 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2.4.3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 接地电阻值。

  2.4.4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 理明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 查试验。

  2.4.5 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2.4.6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 2.3.4、2.3.6、2.3.7 的 规定。

  2.4.7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2.5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

  2.5.1 严 格 执 行 《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第 1 部 分 :

  热 力 和 机 械 》 (GB26164.1-2010)中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2.5.2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

  2.5.3 磨煤机出口温度和煤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风 温不得超过煤种要求的规定。

  2.6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 2.6.1 严 格 执 行 《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第 1 部 分 :

  热 力 和 机 械 》 (GB26164.1-2010)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 定。

  2.6.2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 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

  2.6.3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并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2.6.4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2.6.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 隙必须调整合格。

  2.6.6 空气、氢气侧各种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2.7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事故 2.7.1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

   及时清理。

  2.7.2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

  皮带。

  2.7.3 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必须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2.7.4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2.8 防止脱硫系统着火事故 2.8.1 脱硫防腐工程用的原材料应按生产厂家提供的储存、保管、运输

  特殊技术要求,入库储存分类存放,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置严禁动 火标志,在其附近 5m 范围内严禁动火;存放地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照 明灯具应选用低压防爆型。

  2.8.2 脱硫原、净烟道,吸收塔,石灰石浆液箱、事故浆液箱、滤液箱、 衬胶管、防腐管道(沟)、集水箱区域或系统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动火工作票制度,办理动火工作票。

  2.8.3 脱硫防腐施工、检修时,检查人员进入现场除按规定着装外,不 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以防止产生静电引起挥发性气体爆炸;各类火种严 禁带入现场。

  2.8.4 脱硫防腐施工、检修作业区,现场应配备足量的灭火器;防腐施 工面积在 lOm2 以上时,防腐现场应接引消防水带,并保证消防水随时可用。

  2.8.5 脱硫防腐施工、检修作业区 5m 范围设置安全警示牌并布置警戒 线,警示牌应挂在显著位置,由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督,未经允许不得进 入作业场地。

  2.8.6 吸收塔和烟道内部防腐施工时,至少应留 2 个以上出入孔,并保 持通道畅通;至少应设置 2 台防爆型排风机进行强制通风,作业人员应戴

   防毒面具。

  2.8.7 脱硫塔安装时,应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消防方案,施工人员须接

  受过专业培训,了解材料的特性,掌握消防灭火技能;施工场所的电线、 电动机、配电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应避免安装和防腐工程同时施工。

  2.9 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2.9.1 健全和完善氨制冷和脱硝氨系统运行与维护规程。

  2.9.2 进入氨区,严禁携带手机、火种,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并在进入 氨区前进行静电释放。

  2.9.3 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通风、照明良好。

  2.9.4 液氨设备、系统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 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空间和安全疏散通道。

  2.9.5 在正常运行中会产生火花的氨压缩机启动控制设备、氨泵及空气 冷却器(冷风机)等动力装置的启动控制设备不应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

  库房温度遥测、记录仪表等不宜布置在氨压缩机房内。

  2.9.6 在氨罐区或氨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 票制度,办理动火工作票;氨系统动火作业前、后应置换排放合格;动火 结束后,及时清理火种。氨区内严禁明火采暖。

  2.9.7 氨储罐区及使用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氨泄漏检 测器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2.9.8 氨储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其防火、 防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2.10 防止天然气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2.10.1 天然气系统的设计和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

   火规范》(GB50183-2004)的规定。

  2.10.2 天然气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其

  防火、防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2.10.3 天然气系统区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生产区与办公区

  应有明显的分界标志,并设有“严禁烟火”等醒目的防火标志。

  2.10.4 天然气爆炸危险区域,应按《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

  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SY6503-2008)的规定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 器。

  2.10.5 应定期对天然气系统进行火灾、爆炸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 危险及影响应制定和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应有完善的防火、防爆应急救 援预案。

  2.10.6 天然气系统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 号)的规定执行。

  2.10.7 天然气系统中设置的安全阀,应做到启闭灵敏,每年至少委托 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校验一次。压力表等其他安全附件应按其规定的 检验周期定期进行校验。

  2.10.8 在天然气管道中心两侧各 5m 范围内,严禁取土、挖塘、修渠、 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建温室、垒家畜 棚圈、修筑其他建筑(构)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在天然气管道中心两侧 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 50m 范围内,严禁爆破、开山和修建大型建(构) 筑物。

  2.10.9 天然气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设施应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 和电气线路的布置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执行,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等级范围划分应符合《石油设施电器装置场所分 类》(SY/T0025)的规定。

  2.10.10 天然气区域应有防止静电荷产生和集聚的措施,并设有可靠的 防静电接地装置。

  2.10.11 天然气区域的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每年应进行 两次监测(其中在雷雨季节前监测一次),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l0Ω

  2.10.12 连接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绝缘管道除外), 当法兰用 5 副以上的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 气通路。

  2.10.13 在天然气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并穿 戴防静电服和不带铁掌的工鞋。禁止使用手机等非防爆通信工具。

  2.10.14 机动车辆进入天然气系统区域,排气管应带阻火器。

  2.10.15 天然气区域内不应使用汽油、轻质油、苯类溶剂等擦地面、设 备和衣物。

  2.10.16 天然气区域需要进行动火、动土、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 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规定,办理作业许可。

  2.10.17 天然气区域应做到无油污、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生产设施 做到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不漏火。

  2.10.18 应配置专职的消防队(站)人员、车辆和装备,并符合国家和 行业的标准要求,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定期演练。

  2.10.19 发生火灾、爆炸后,事故有继续扩大蔓延的态势时,、火场指 挥部应及时采取安全警戒措施,果断下达撤退命令,在确保人员、设备、 物资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

   2.11 防止风力发电机组着火事故 2.11.1 建立健全预防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机)火灾的管理制度,

  严格风机内动火作业管理,定期巡视检查风机防火控制措施。

  2.11.2 严格按设计图册施工,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交叉。

  2.11.3 风机叶片、隔热吸音棉、机舱、塔筒应选用阻燃电缆及不燃、

  难燃或经阻燃处理的材料,靠近加热器等热源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 带油设备的电缆槽盒密封,电缆通道采取分段阻燃措施,机舱内涂刷防火 涂料。

  2.11.4 风机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机舱保温材料必须阻燃。机舱通往 塔筒穿越平台、柜、盘等处电缆孔洞和盘面缝隙采用有效的封堵措施且涂 刷电缆防火涂料。

  2.11.5 定期监控设备轴承、发电机、齿轮箱及机舱内环境温度变化, 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11.6 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一次设备 动力电缆必须选用阻燃电缆,定期对其连接点及设备本体等部位进行温度 检测。

  2.11.7 风机机舱、塔筒内的电气设备及防雷设施的预防性试验合格, 并定期对风机防雷系统和接地系统检查、测试。

  2.11.8 严格控制油系统加热温度在允许温度范围内,并有可靠的超温 保护。

  2.11.9 刹车系统必须采取对火花或高温碎屑的封闭隔离措施。

  2.11.10 风机机舱的齿轮油系统应严密、无渗漏、法兰不得使用铸铁材

   料、不得使用塑料垫、橡胶垫(含耐油橡胶垫)和石棉纸、钢纸垫。

  2.11.11 风机机舱、塔筒内应装设火灾报警系统(如感烟探测器)和灭

  火装置。必要时可装设火灾检测系统,每个平台处应摆设合格的消防器材。

  2.11.12 风机机舱的末端装设提升机,配备缓降器、安全绳、安全带及

  逃生装置,且定期检验合格,保证人员逃逸或施救安全。塔筒的醒目部位 必须悬挂安全警示牌,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必要动火时保证安全规范。

  2.11.13 风机塔筒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作业票,作业前消除动火 区域内可燃物,且不能应用阻燃物隔离。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摆放、固定 在塔筒外,气瓶间距不得小于 5m,不得暴晒。电焊机电源应取自塔筒外, 不得将电焊机放在塔筒内,严禁在机舱内油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作业场 所保持良好通风和照明。动火结束后清理火种。

  2.11.14 进入风机机舱、塔筒内,严禁带火种、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 燃品。清洗、擦拭设备时,必须使用非易燃清洗剂。严禁使用汽油、酒精 等易燃物。

  3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1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 范化。

  3.2 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当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向值 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并禁止单人滞留在操作现场,待值班调度员 或值班负责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 意解除闭锁装置。

  3.3 应制定和完善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 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3.4 建立完善的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和管理制度。防误闭锁装置不能 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 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应经变电站站长、操作或运维队长、 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实行双重监护后实施,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3.5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防止误操作闭锁 功能。

  3.6 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电气闭锁回路不应设重动继电器类元器件,应直 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确保待 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位置正确,并以现场实际状态为准。

  3.7 对已投产尚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的发、变电设备,要制订切实可行 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必须尽快装设防误闭锁装置。

  3.8 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或主设备经技术改造后,防误闭锁装置应 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3.9 同一集控站范围内应选用同一类型的微机防误系统,以保证集控主 站和受控子站之间的“五防”信息能够互联互通、“五防”功能相互配合。

  3.10 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电源应与继电保护及控制回路电源独立。微机 防误装置主机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

  3.11 成套高压开关柜、成套六氟化硫(SF6)组合电器(GIS/PASS/HGIS) 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良好,并与线路侧接地开关实行连锁。

  3.12 应配备充足的经国家认证认可的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 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宜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 等)的检修临时围栏。

  3.13 强化岗位培训,使运维检修人员、调控监控人员等熟练掌握防误

   装置及操作技能。

  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1 电源

  4.1.1 合理规划电源接入点。受端系统应具有多个方向的多条受电通 道,电源点应合理分散接入,每个独立输电通道的输送电力不宜超过受端 系统最大负荷的 10%~15%,并保证失去任一通道时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和 受端系统可靠供电。

  4.1.2 发电厂宜根据布局、装机容量以及所起的作用,接入相应电压等 级,并综合考虑地区受电需求、地区电压及动态无功支撑需求、相关政策 等影响。

  4.1.3 发电厂的升压站不应作为系统枢纽站,也不应装设构成电磁环网 的联络变压器。

  4.1.4 开展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之前,应完成“电网接纳风电能力研究” 和“大型风电场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等新能源相关研究。风电场接入系统 方案应与电网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满足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

  4.1.5 对于点对网、大电源远距离外送等有特殊稳定要求的情况,应开 展励磁系统对电网影响等专题研究,研究结果用于指导励磁系统的选型。

  4.1.6 并网电厂机组投入运行时,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稳定 措施、一次调频、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 控制(AVC)等自动调整措施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等应同时投入运行。

  4.1.7 严格做好风电场并网验收环节的工作,避免不符合电网要求的设 备进入电网运行。

  4.1.8 并网电厂发电机组配置的频率异常、低励限制、定子过电压、定

   子低电压、失磁、失步等涉网保护定值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 求。

  4.1.9 加强并网发电机组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励磁系统及电力系 统稳定器和调速系统的运行管理,其性能、参数设置、设备投停等应满足 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4.2 网架结构

  4.2.1 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订完备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尽快强化电网薄弱环节,确保电网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坚强可靠和协调 发展。

  4.2.2 电网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

  对于造成电网稳定水平降低、短路电流超过开关遮断容量、潮流分布不合 理、网损高的电磁环网,应考虑尽快打开运行。

  4.2.3 电网发展速度应适当超前电源建设,规划电网应考虑留有一定的 裕度,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市场的发展等提供物质基础,以提供更 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4.2.4 系统可研设计阶段,应考虑所设计的输电通道的送电能力在满足 生产需求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裕度。

  4.2.5 受端电网 330kV 及以上变电站设计时应考虑一台变压器停运后对 地区供电的影响,必要时一次投产两台或更多台变压器。

  4.2.6 在工程设计、建设、调试和启动阶段,电网公司的计划、工程、 调度等相关管理机构和独立的发电、设计、调试等相关企业应相互协调配 合,分别制定有效地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以保证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相关配套设施等能同时投入运行。

   4.2.7 加强设计、设备定货、监造、出厂验收、施工、调试和投运全过 程的质量管理。鼓励科技创新,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提高质量工艺水平 和基建管理水平。

  4.2.8 电网应进行合理分区,分区电网应尽可能简化,,有效限制短路 电流;兼顾供电可靠性和经济性,分区之间要有备用联络线以满足一定程 度的负荷互带能力。

  4.2.9 避免和消除严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磁环网。在高一级电 压网络建设初期,对于暂不能消除的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磁环网, 应采取必要的稳定控制措施,同时应采取后备措施限制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的影响范围。

  4.2.10 电网联系较为薄弱的省级电网之间及区域电网之间宜采取自动 解列等措施,防止一侧系统发生稳定破坏事故时扩展到另一侧系统。特别 重要的系统(政治、经济或文化中心)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相邻系统发 生事故时直接影响到本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2.11 加强开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确保能够快速、可靠地 切除故障。

  4.2.12 根据电网发展适时编制或调整“黑启动”方案及调度实施方案, 并落实到电网、发电各单位。

  4.3 稳定分析及管理

  4.3.1 重视和加强系统稳定计算分析工作。规划、设计部门必须严格按 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 全面把握系统特性,优化电网规划设计方案,滚动调整建设时序,完善电 网安全稳定控制措施,提高系统安全稳定水平。

   4.3.2 加大规划阶段系统分析深度,在系统规划设计有关稳定计算中, 发电机组均应采用详细模型,以正确反映系统动态特性。

  4.3.3 在规划设计阶段,对尚未有具体参数的规划机组,宜采用同类型、 同容量机组的典型模型和参数。

  4.3.4 对基建阶段的特殊运行方式,应进行认真细致的电网安全稳定分 析,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和事故预案。

  4.3.5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制订详细的基建投产 启动方案。必要时应开展电网相关适应性专题分析。

  4.3.6 应认真做好电网运行控制极限管理,根据系统发展变化情况,及 时计算和调整电网运行控制极限。电网调度部门确定的电网运行控制极限 值,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极限值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稳定储备。

  4.3.7 加强有关计算模型、参数的研究和实测工作,并据此建立系统计 算的各种元件、控制装置及负荷的模型和参数。并网发电机组的保护定值 必须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4.3.8 严格执行电网各项运行控制要求,严禁超运行控制极限值运行。

  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应按照故障后方式电网运行控制的要求,尽快将相 关设备的潮流(或发电机出力、电压等)控制在规定值以内。

  4.3.9 电网正常运行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留有一定的旋转备用和事故 备用容量。

  4.3.10 加强电网在线安全稳定分析与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电网运行决 策时效性和预警预控能力。

  4.4 二次系统

  4.4.1 认真做好二次系统规划。结合电网发展规划,做好继电保护、安

   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规划,提出合理配置方案,保证二次 相关设施的安全水平与电网保持同步。

  4.4.2 稳定控制措施设计应与系统设计同时完成。合理设计稳定控制措 施和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合理、足量地设计和实施高频切机、 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方案。

  4.4.3 加强 llO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设备 快速保护建设。

  4.4.4 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稳定措施、 自动化系统、故障信息系统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等应同时投入运行。

  4.4.5 加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入网管理。对新入网或软、硬件更改后的 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应进行出厂测试或验收试验、现场联合调试和挂网试 运行等工作。

  4.4.6 严把工程投产验收关,专业人员应全程参与基建和技改工程验收 工作。

  4.4.7 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的变化情况及时地分析、调整各种安全自动 装置的配置或整定值,并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每年下达低频低压减载方案, 及时跟踪负荷变化,细致分析低频减载实测容量,定期核查、统计、分析 各种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加强检修管理和运行维 护工作,防止电网事故情况下装置出现拒动、误动。

  4.4.8 加强继电保护运行维护,正常运行时,严禁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 级线路、变压器等设备无快速保护运行。

  4.4.9 母差保护临时退出时,应尽量减少无母差保护运行时间,并严格 限制母线及相关元件的倒闸操作。

   4.4.10 受端系统枢纽厂站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困难时,应侧重防止保护 拒动。

  4.5 无功电压

  4.5.1 在电网规划设计中,必须同步进行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规 划设计。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配置应确保无功电力在负荷高峰和低 谷时段均能分(电压)层、分(供电)区基本平衡,并具有灵活的无功调 整能力和足够的检修、事故备用容量。受端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无功储备和 一定的动态无功补偿能力。

  4.5.2 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配置应使系统具有灵活的无功电压 调整能力,避免分组容量过大造成电压波动过大。

  4.5.3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结合电网实际运行特点,通 过技术经济比较配置一定容量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4.5.4 提高无功电压自动控制水平,推广应用自动电压控制系统。

  4.5.5 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在 0.9(滞相)~ 0.97(进相)运行的能力,新建机组应满足进相 0.95 运行的能力。在电网 薄弱地区或对动态无功有特殊需求的地区,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滞相 0.85 的运行能力。发电机自带厂用电运行时,进相能力应不低于 0.97。

  4.5.6 变电站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配套的无功补偿及自动投切装置等 应同时投入运行。

  4.5.7 电网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0.95,最小 负荷时不应高于 0.95。

  4.5.8 l00kVA 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变压器高 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 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 0.9。

   4.5.9 电网局部电压发生偏差时,应首先调整该局部厂站的无功出力, 改变该点的无功平衡水平。当母线电压低于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下限 时,应闭锁接于该母线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的调整。

  4.5.10 发电厂、变电站电压监测系统和能量管理系统(EMS)应保证有关 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中枢点电压超出电压合格范围时,必须及时向运行人 员告警。

  4.5.11 电网应保留一定的无功备用容量,以保证正常运行方式下,突 然失去一回线路、一台最大容量无功补偿设备或本地区一台最大容量发电 机(包括发电机失磁)时,能够保持电压稳定。无功事故备用容量,应主 要储备于发电机组、调相机和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设备。

  4.5.12 在电网运行时,当系统电压持续降低并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时, 必须及时采取拉路限电等果断措施,防止发生系统电压崩溃事故。

  5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5.1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5.1.1 各发电企业(厂)应重视和完善与电网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装置 选型、配置,在保证主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还必须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 求。

  5.1.2 发电机励磁调节器(包括电力系统稳定器)须经认证的检测中心 的入网检测合格,挂网试运行半年以上,形成入网励磁调节器软件版本, 才能进入电网运行。

  5.1.3 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200MW 及以上容量的火力发电机 组和 50MW 及以上容量的水轮发电机组,或接入 220kV 电压等级及以上的同 步发电机组应配置电力系统稳定器。

   5.1.4 发电机应具备进相运行能力。1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在额定出力 时,功率因数应能达到-0.95~-0.97。励磁系统应采用可以在线调整低励 限制的微机励磁装置。

  5.1.5 新投产的大型汽轮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耐受带励磁失步振荡的 能力。发电机失步保护应考虑既要防止发电机损坏又要减小失步对系统和 用户造成的危害。为防止失步故障扩大为电网事故,应当为发电机解列设 置一定的时间延迟,使电网和发电机具有重新恢复同步的可能性。

  5.1.6 为防止频率异常时发生电网崩溃事故,发电机组应具有必要的频 率异常运行能力。正常运行情况下,汽轮发电机组频率异常允许运行时间 应满足表 5-1 的要求。

  5.1.7 发电机励磁系统应具备一定过负荷能力。

  5.1.7.1 励磁系统应保证发电机励磁电流不超过其额定值的 1.1 倍时能 够连续运行。

  5.1.7.2 励磁系统强励电压倍数一般为 2 倍,强励电流倍数等于 2,允 许持续强励时间不低于 lOs。

  5.1.8 发电厂应准确掌握有串联补偿电容器送出线路以及送出线路与 直流换流站相连的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扭转振动频率,并做好抑制和预防机

   组次同步谐振或振荡措施,同时应装设机组轴系扭振保护装置,协助电力 调度部门共同防止次同步谐振或振荡。

  5.1.9 机组并网调试前 3 个月,发电厂应向相应调度部门提供电网计算 分析所需的主设备(发电机、变压器等)参数、二次设备(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参数及保护装置技术资料,以及励磁系统(包括电力系统稳 定器)、调速系统技术资料(包括原理及传递函数框图)等。

  5.1.10 发电厂应根据有关调度部门电网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励磁 系统(包括电力系统稳定器)、调速系统、原动机的建模及参数实测工作, 实测建模报告需通过有资质试验单位的审核,并将试验报告报有关调度部 门。

  5.1.11 并网电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T684-2012)的规定,电网运行情况和主设备技术条件,认真校核涉网 保护与电网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并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做好每年度对 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工作。当电网结构、线路参数和短 路电流水平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校核相关涉网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避免保 护发生不正确动作行为。

  5.1.12 发电机励磁系统正常应投入发电机自动电压调节器(机端电压 恒定的控制方式)运行,电力系统稳定器正常必须置入投运状态,励磁系 统(包括电力系统稳定器)的整定参数应适应跨区交流互联电网不同联网 方式运行要求,对 0.1~2.OHz 系统振荡频率范围的低频振荡模式应能提供 正阻尼。

  5.1.12.1 利用自动电压控制系统对发电机调压时,受控机组励磁系统 应投入自动电压调节器。

   5.1.12.2 励磁系统应具有无功调差环节和合理的无功调差系数。接入 同一母线的发电机的无功调差系数应基本一致。励磁系统无功调差功能应 投入运行。

  5.1.13 200MW 及以上并网机组的高频率、低频率保护,过电压、低电 压保护,过励磁保护,失磁保护,失步保护,阻抗保护及振荡解列装置、 发电机励磁系统(包括电力系统稳定器)等设备(保护)定值必须报有关 调度部门备案。

  5.1.13.1 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过励限制和过励保护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 定的容许值内,并与相应的机组保护在定值上配合,并定期校验。

  5.1.13.2 励磁变压器保护定值应与励磁系统强励能力相配合,防止机 组强励时保护误动作。

  5.1.13.3 励磁系统 V/Hz 限制应与发电机或变压器的过激磁保护定值相 配合,一般具有反时限和定时限特性。实际配置中,可以选择反时限或定 时限特性中的一种。应结合机组检修定期检查限制动作定值。

  5.1.13.4 励磁系统如设有定子过压限制环节,应与发电机过压保护定 值相配合,该限制环节应在机组保护之前动作。

  5.1.14 电网低频减载装置的配置和整定,应保证系统频率动态特性的 低频持续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并有一定裕度。发电机组低频保护定值可按 汽轮机和发电机制造厂有关规定进行整定,低频保护定值应低于系统低频 减载的最低一级定值,机组低电压保护定值应低于系统(或所在地区)低 压减载的最低一级定值。

  5.1.15 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

  5.1.15.1 并网发电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参数应按照电网运行的要求进

   行整定,一次调频功能应按照电网有关规定投入运行。

  5.1.15.2 新投产机组和在役机组大修、通流改造、数字电液控制系统

  (DEH)或分散控制系统(DCS)改造及运行方式改变后,发电厂应向相应调度 部门交付由技术监督部门或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的一次调频性能试验报 告,以确保机组一次调频功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5.1.15.3 发电机组调速系统中的汽轮机调门特性参数应与一次调频功 能和自动发电控制调度方式相匹配。在阀门大修后或发现两者不匹配时, 应进行汽轮机调门特性参数测试及优化整定,确保机组参与电网调峰调频 的安全性。

  5.1.16 发电机组进相运行管理 5.1.16.1 发电厂应根据发电机进相试验绘制指导实际进相运行的 P-Q 图,编制相应的进相运行规程,并根据电网调度部门的要求进相运行。发 电机应能监视双向无功功率和功率因数。根据可能的进相深度,当静稳定 成为限制进相因素时,应监视发电机功角进相运行。

  5.1.16.2 并网发电机组的低励限制辅助环节功能参数应按照电网运行 的要求进行整定和试验,与电压控制主环合理配合,确保在低励限制动作 后发电机组稳定运行。

  5.1.16.3 低励限制定值应考虑发电机电压影响并与发电机失磁保护相 配合,应在发电机失磁保护之前动作。应结合机组检修定期检查限制动作 定值。

  5.1.17 加强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运行管理 5.1.17.1 单机 300MW 及以上的机组和具备条件的单机容量 200MW 及以 上机组,根据所在电网要求,都应参加电网自动发电控制运行。

   5.1.17.2 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的性能指标应满足接入电网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

  5.1.17.3 对已投运自动发电控制的机组,在年度大修后投入自动发电 控制运行前,应重新进行机组自动增加/减少负荷性能的测试以及机组调 整负荷响应特性的测试。

  5.1.18 发电厂应制订完备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振荡故障的应急措施, 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定值整定,包括:

  5.1.18.1 当失步振荡中心在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内部时,应立即解列发 电机。

  5.1.18.2 当发电机电流低于三相出口短路电流的 60%70%时(通常振荡 中心在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外部),发电机组应允许失步运行 5~20 个振荡周 期。此时,应立即增加发电机励磁,同时减少有功负荷,切换厂用电,延 迟一定时间,争取恢复同步。

  5.1.19 发电机失磁异步运行 5.1.19.1 严格控制发电机组失磁异步运行的时间和运行条件。根据国 家有关标准规定,不考虑对电网的影响时,汽轮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失磁 异步运行能力,但只能维持发电机失磁后短时运行,此时必须快速降负荷。

  若在规定的短时运行时间内不能恢复励磁,则机组应与系统解列。

  5.1.19.2 发电机朱去励磁后是否允许机组快速减负荷并短时运行,应 结合电网和机组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电网不允许发电机无励磁运行, 当发电机失去励磁且失磁保护未动作时,应立即将发电机解列。

  5.1.20 电网发生事故引起发电厂高压母线电压、频率等异常时,电厂 重要辅机保护不应先于主机保护动作,以免切除辅机造成发电机组停运。

   5.2 防止风电机组大面积脱网事故 5.2.1 新建风电机组必须满足《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19963-2011)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的并网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并网。

  5.2.2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等电能 质量指标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5.2.3 风电场应配置足够的动态无功补偿容量,应在各种运行工况下都 能按照分层分区、基本平衡的原则在线动态调整,且动态调节的响应时间 不大于 30ms。

  5.2.4 风电机组应具有规程规定的低电压穿越能力和必要的高电压耐 受能力。

  5.2.5 电力系统频率在 49.5~50.2Hz 范围(含边界值)内时,风电机 组应能正常运行。电力系统频率在 48~49.5Hz 范围(含 48Hz)内时,风电机 组应能不脱网运行 30min。

  5.2.6 风电场应配置风电场监控系统,实现在线动态调节全场运行机组 的有功/无功功率和场内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入容量,并具备接受电网调度 部门远程监控的功能。风电场监控系统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采集、记 录、保存升压站设备和全部机组的相关运行信息,并向电网调度部门上传 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运行信息。

  5.2.7 风电场应向相应调度部门提供电网计算分析所需的主设备(发电 机、变压器等)参数、二次设备(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参数及保护 装置技术资料及无功补偿装置技术资料等。风电场应经静态及动态试验验 证定值整定正确,并向调度部门提供整定调试报告。

   5.2.8 风电场应根据有关调度部门电网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建模及 参数实测工作,并将试验报告报有关调度部门。

  5.2.9 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并网点电压出现跌落时,风电场应动态调整 机组无功功率和场内无功补偿容量,应确保场内无功补偿装置的动态部分 自动调节,确保电容器、电抗器支路在紧急情况下能被快速正确投切,配 合系统将并网点电压和机端电压快速恢复到正常范围内。

  5.2.10 风电场无功动态调整的响应速度应与风电机组高电压耐受能力 相匹配,确保在调节过程中风电机组不因高电压而脱网。

  5.2.11 风电场汇集线系统单相故障应快速切除。汇集线系统应采用经 电阻或消弧线圈接地方式,不应采用不接地或经消弧柜接地方式。经电阻 接地的汇集线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应能通过相应保护快速切除,同 时应兼顾机组运行电压适应性要求。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汇集线系统发生单 相接地故障时,应能可靠选线,快速切除。汇集线保护快速段定值应对线 路末端故障有灵敏度,汇集线系统中的母线应配置母差保护。

  5.2.12 风电机组主控系统参数和交流器参数设置应与电压、频率等保 护协调一致。

  5.2.13 风电场内涉网保护定值应与电网保护定值相配合,并报电网调 度部门备案。

  5.2.14 风电机组故障脱网后不得自动并网,故障脱网的风电机组须经 电网调度部门许可后并网。

  5.2.15 发生故障后,风电场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报告故障及相关保护动 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保存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调查。

  5.2.16 风电场二次系统及设备,均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

   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5 号)要求,禁止通过外部公共信息网直接 对场内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和维护。

  5.2.17 风电场应在升压站内配置故障录波装置,启动判据应至少包括 电压越限和电压突变量,记录升压站内设备在故障前 200ms 至故障后 6s 的 电气量数据,波形记录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

  5.2.18 风电场应配备全站统一的卫星时钟设备和网络授时设备,对场 内各种系统和设备的时钟进行统一校正。

  6 防止锅炉事故 6.1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1.1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除了防止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转子蓄 热元件发生再次燃烧事故外,还要防止脱硝装置的催化元件部位、除尘器 及其干除灰系统以及锅炉底部干除渣系统的再次燃烧事故。

  6.1.2 在锅炉机组设计选型阶段,必须保证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本身及其 辅助系统设计合理、配套齐全,必须保证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在运行中有完 善的监控和防止再次燃烧事故的手段。

  6.1.2.1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独立的主辅电机、盘车装置、火灾报 警装置、入口风气挡板、出入口风挡板及相应的连锁保护。

  6.1.2.2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停转报警信号 应取自空气预热器的主轴信号,而不能取自空气预热器的马达信号。

  6.1.2.3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有相配套的水冲洗系统,不论是采用固定 式或者移动式水冲洗系统,设备性能都必须满足冲洗工艺要求,电厂必须 配套制订出具体的水冲洗制度和水冲洗措施,并严格执行。

  6.1.2.4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完善的消防系统,在空气及烟气侧应

   装设消防水喷淋水管,喷淋面积应覆盖整个受热面。如采用蒸汽消防系统, 其汽源必须与公共汽源相联,以保证启停及正常运行时随时可投入蒸汽进 行隔绝空气式消防。

  6.1.2.5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计配套有完善合理的吹灰系统,冷热端 均应设有吹灰器。如采用蒸汽吹灰,其汽源应合理选择,且必须与公共汽 源相联,疏水设计合理,以满足能够满足机组启动和低负荷运行期间的吹 灰需要。

  6.1.3 锅炉设计和改造时,必须高度重视油枪、小油枪、等离子燃烧器 等锅炉点火、助燃系统和设备的适应性与完善性。

  6.1.3.1 在锅炉设计与改造中,加强选型等前期工作,保证油燃烧器的 出力、雾化质量和配风相匹配。

  6.1.3.2 无论是煤粉锅炉的油燃烧器还是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风道燃烧 器,都必须配有配风器,以保证油枪点火可靠、着火稳定、燃烧完全。

  6.1.3.3 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油燃烧器出口必须设计足够的油燃烧空 间,保证油进入炉膛前能够完全燃烧。

  6.1.3.4 锅炉采用少油/无油点火技术进行设计和改造时,必须充分把 握燃用煤质特性,保证小油枪设备可靠、出力合理,保证等离子发生装置 功率与燃用煤质、等离子燃烧器和炉内整体空气动力场的匹配性,以保证 锅炉少油/无油点火的可靠性和锅炉启动初期的燃尽率以及整体性能。

  6.1.3.5 所有燃烧器均应设计有完善可靠的火焰监测保护系统。

  6.1.4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在制造等阶段必须采取正确保管方式,应进行 监造。

  6.1.4.1 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

   浸油防腐方式。

  6.1.4.2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应重视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着火报警系统测

  点元件的检查和验收。

  6.1.5 必须充分重视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辅助设备及系统的可靠性和可

  用性。新机基建调试和机组检修期间,必须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系统与设备 的传动检查和试运工作,以保证设备与系统可用,连锁保护作正确。

  6.1.5.1 机组基建、调试阶段和检修期间应重视空气预热器的全面检查 和资料审查,重点包括空气预热器的热控逻辑、吹灰系统、水冲洗系统、 消防系统、停转保护、报警系统及隔离挡板等。

  6.1.5.2 机组基建调试前期和启动前,必须做好吹灰系统、冲洗系统、 消防系统的调试、消缺和维护工作,应检查吹灰、冲洗、消防行程、喷头 有无死角,有无堵塞问题并及时处理。有关空气预热器的所有系统都必须 在锅炉点火前达到投运状态。

  6.1.5.3 基建机组首次点火前或空气预热器检修后应逐项检查传动火 灾报警测点和系统,确保火灾报警系统正常投用。

  6.1.5.4 基建调试或机组检修期间应进入烟道内部,就地检查、调试空 气预热器各烟风挡板,确保分散控制系统显示、就地刻度和挡板实际位置 一致,且动作灵活,关闭严密,能起到隔绝作用。

  6.1.6 机组启动前要严格执行验收和检查工作,保证空气预热器和烟风 系统干净无杂物、无堵塞。

  6.1.6.1 空气预热器在安装后第一次投运时,应将杂物彻底清理干净, 蓄热元件必须进行全面的通透性检查,经制造、施工、建设、生产等各方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1.6.2 基建或检修期间,不论在炉膛或者烟风道内进行工作后,必须 彻底检查清理炉膛、风道和烟道,并经过验收,防止风机启动后杂物积聚 在空气预热器换热元件表面上或缝隙中。

  6.1.7 要重视锅炉冷态点火前的系统准备和调试工作,保证锅炉冷态启 动燃烧良好,特别要防止出现由于设备故障导致的燃烧不良。

  6.1.7.1 新建机组或改造过的锅炉燃油系统必须经过辅汽吹扫,并按要 求进行油循环,首次投运前必须经过燃油泄漏试验确保各油阀的严密性。

  6.1.7.2 油枪、少油/无油点火系统必须保证安装正确,新设备和系统 在投运前必须进行正确整定和冷态调试。

  6.1.7.3 锅炉启动点火或锅炉灭火后重新点火前必须对炉膛及烟道进 行充分吹扫,防止未燃尽物质聚集在尾部烟道造成再燃烧。

  6.1.8 精心做好锅炉启动后的运行调整工作,保证燃烧系统各参数合 理,加强运行分析,以保证燃料燃烧完全,传热合理。

  6.1.8.1 油燃烧器运行时,必须保证油枪根部燃烧所需用氧量,以保证 燃油燃烧稳定完全。

  6.1.8.2 锅炉燃用渣油或重油时应保证燃油温度和油压在规定值内,雾 化蒸汽参数在设计值内,以保证油枪雾化良好、燃烧完全。锅炉点火时应 严格监视油枪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枪雾化不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 检修。

  6.1.8.3 采用少油/无油点火方式启动锅炉机组,应保证入炉煤质,调 整煤粉细度和磨煤机通风量在合理范围,控制磨煤机出力和风、粉浓度, 使着火稳定和燃烧充分。

  6.1.8.4 煤油混烧情况下应防止燃烧器超出力。

   6.1.8.5 采用少油/无油点火方式启动时,应注意检查和分析燃烧情况 和锅炉沿程温度、阻力变化情况。

  6.1.9 要重视空气预热器的吹灰,必须精心组织机组冷态启动和低负荷 运行情况下的吹灰工作,做到合理吹灰。

  6.1.9.1 投入蒸汽吹灰器前应进行充分疏水,确保吹灰要求的蒸汽过热 度。

  6.1.9.2 采用等离子及微油点火方式启动的机组,在锅炉启动初期,空 气预热器必须连续吹灰。

  6.1.9.3 机组启动期间,锅炉负荷低于 25%额定负荷时空气预热器应连 续吹灰;锅炉负荷大于 25%额定负荷时至少每 8h 吹灰一次;当回转式空气 预热器烟气侧压差增加时,应增加吹灰次数;当低负荷煤、油混烧时,应 连续吹灰。

  6.1.10 要加强对空气预热器的检查,重视发挥水冲洗的作用,及时精 心组织,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正确地进行水冲洗。

  6.1.10.1 锅炉停炉 1 周以上时必须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 查,若有存挂油垢或积灰堵塞的现象,应及时清理并进行通风干燥。

  6.1.10.2 若锅炉较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煤油混烧,可根据具体情况利 用停炉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中层和下层传热 元件,若发现有残留物积存,应及时组织进行水冲洗。

  6.1.10.3 机组运行中,如果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阻力超过对应工况设计 阻力的 150%,应及时安排水冲洗;机组每次大、小修均应对空气预热器受 热面进行检查,若发现受热元件有残留物积存,必要时可以进行水冲洗。

  6.1.10.4 对空气预热器不论选择哪种冲洗方式,都必须事先制定全面

   的冲洗措施并经过审批,整个冲洗工作严格按措施执行,必须严格达到冲 洗工艺要求,一次性彻底冲洗干净,验收合格。

  6.1.10.5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冲洗后必须正确地进行干燥,并保证彻底 干燥。不能立即启动引送风机进行强制通风干燥,防止炉内积灰被空气预 热器金属表面水膜吸附造成二次污染。

  6.1.11 应重视加强对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风险点的监控。

  6.1.11.1 运行规程应明确省煤器、脱硝装置、空气预热器等部位烟道 在不同工况的烟气温度限制值。运行中应当加强监视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出 口烟风温度变化情况,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有再燃前兆时,应立即停 炉,并及时采取消防措施。

  6.1.11.2 机组停运后和温热态启动时,是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和冷 却条件发生巨大变化的时候,容易产生热量积聚引发着火,应更重视运行 监控和检查,如有再燃前兆,必须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6.1.11.3 锅炉停炉后,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和厂家要求停运空气预热器, 应加强停炉后的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运行监控,防止异常发生。

  6.1.12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跳闸后需要正确处理,防止发生再燃及空气 预热器故障事故。

  6.1.12.1 若发现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停转,立即将其隔绝,投入消防蒸 汽和盘车装置。若挡板隔绝不严或转子盘不动,应立即停炉。

  6.1.12.2 若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未设出入口烟/风挡板,发现回转式空 气预热器停转,应立即停炉。

  6.1.13 加强空气预热器外的其他特殊设备和部位防再次燃烧事故工 作。

   6.1.13.1 锅炉安装脱硝系统,在低负荷煤油混烧、等离子点火期间, 脱硝反应器内必须加强吹灰,监控反应器前后阻力及烟气温度,防止反应 器内催化剂区域有未燃尽物质燃烧,反应器灰斗需要及时排灰,防止沉积。

  6.1.13.2 干排渣系统在低负荷燃油、等离子点火或煤油混烧期间,防 止干排渣系统的钢带由于锅炉未燃尽的物质落入钢带二次燃烧,损坏钢带。

  需要派人就地监控。

  6.1.13.3 新建燃煤机组尾部烟道下部省煤器灰斗应设输灰系统,以保 证未燃物可以及时的输送出去。

  6.1.13.4 如果在低负荷燃油、等离子点火或煤油混烧期间电除尘器在 投入,电除尘器应降低二次电压电流运行,防止在集尘极和放电极之间燃 烧,除灰系统在此期间连续输送。

  6.2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6.2.1 防止锅炉灭火

  6.2.1.1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等各阶段都 应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DL/T1091-2008)。

  6.2.1.2 根据《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435-2004)中有关防止 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实际状况,制订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 应包括煤质监督、混配煤、燃烧调整、低负荷运行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6.2.1.3 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 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运行人员,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 生锅炉灭火。

  6.2.1.4 新炉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入炉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

   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 风煤比、煤粉细度、燃烧器倾角或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6.2.1.5 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助燃 油枪、等离子点火枪等稳燃枪。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 油、燃气、制粉乏气风)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 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6.2.1.6 100MW 及以上等级机组的锅炉应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该 装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炉膛吹扫、锅炉点火、主燃料跳闸、全炉 膛火焰监视和灭火保护功能、主燃料跳闸首出等。

  6.2.1.7 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和就地控制设备电源应可靠,电源应采用两 路交流 220V 供电电源,其中一路应为交流不间断电源,另一路电源引自厂 用事故保安电源。当设置冗余不间断电源系统、时,也可两路均采用不间 断电源,但两路进线应分别取自不同的供电母线上,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 失去锅炉灭火保护功能。

  6.2.1.8 炉膛负压等参与灭火保护的热工测点应单独设置并冗余配置。

  必须保证炉膛压力信号取样部位的设计、安装合理,取样管相互独立,系 统工作可靠。应配备四个炉膛压力变送器:其中三个为调节用,另一个作 监视用,其量程应大于炉膛压力保护定值。

  6.2.1.9 炉膛压力保护定值应合理,要综合考虑炉膛防爆能力、炉底密 封承受能力和锅炉正常燃烧要求;新机启动或机组检修后启动时必须进行 炉膛压力保护带工质传动试验。

  6.2.1.10 加强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锅炉灭火保护装 置可靠投用。防止发生火焰探头烧毁、污染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问题。

   6.2.1.11 每个煤、油、气燃烧器都应单独设置火焰检测装置。火焰检 测装置应当精细调整,保证锅炉在高、低负荷以及适用煤种下都能正确检 测到火焰。火焰检测装置冷却用气源应稳定可靠。

  6.2.1.12 锅炉运行中严禁随意退出锅炉灭火保护。因设备缺陷需退出 部分锅炉主保护时,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严禁在 锅炉灭火保护装置退出情况下进行锅炉启动。

  6.2.1.13 加强设备检修管理,重点解决炉膛严重漏风、一次风管不畅、 送风不正常脉动、直吹式制粉系统磨煤机堵煤断煤和粉管堵粉、中储式制 粉系统给粉机下粉不均或煤粉自流、热控设备失灵等。

  6.2.1.14 加强点火油、气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燃 气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燃油、燃气速断阀要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 关闭严密。

  6.2.1.15 锅炉点火系统应能可靠备用。定期对油枪进行清理和投入试 验,确保油枪动作可靠、雾化良好,能在锅炉低负荷或燃烧不稳时及时投 油助燃。

  6.2.1.16 在停炉检修或备用期间,运行人员必须检查确认燃油或燃气 系统阀门关闭严密。锅炉点火前应进行燃油、燃气系统泄漏试验,合格后 方可点火启动。

  6.2.1.17 对于装有等离子无油点火装置或小油枪微油点火装置的锅炉 点火时,严禁解除全炉膛灭火保护:当采用中速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时, 任一角在 180s 内未点燃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磨煤机的运行;对于中储式制 粉系统任一角在 30s 内未点燃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给粉机的运行,经充分 通风吹扫、查明原因后再重新投入。

   6.2.1.18 加强热工控制系统的维护与管理,防止因分散控制系统死机 导致的锅炉炉膛灭火放炮事故。

  6.2.1.19 锅炉低于最低稳燃负荷运行时应投入稳燃系统。煤质变差影 响到燃烧稳定性时,应及时投入稳燃系统稳燃,并加强入炉煤煤质管理。

  6.2.2 防止锅炉严重结焦

  6.2.2.1 锅炉炉膛的设计、选型要参照《大容量煤粉燃烧锅炉炉膛选型 导则》(DL/T831-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

  6.2.2.2 重视锅炉燃烧器的安装、检修和维护,保留必要的安装记录, 确保安装角度正确,避免一次风射流偏斜产生贴壁气流。燃烧器改造后的 锅炉投运前应进行冷态炉膛空气动力场试验,以检查燃烧器安装角度是否 正确,确定锅炉炉内空气动力场符合设计要求。

  6.2.2.3 加强氧量计、一氧化碳测量装置、风量测量装置及二次风门等 锅炉燃烧监视调整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形成定期校验制度,以确保其 指示准确,动作正确,避免在炉内形成整体或局部还原性气氛,从而加剧 炉膛结焦。

  6.2.2.4 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当煤 种改变时,要进行变煤种燃烧调整试验。

  6.2.2.5 应加强电厂入厂煤、入炉煤的管理及煤质分析,发现易结焦煤 质时,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

  6.2.2.6 加强运行培训和考核,使运行人员了解防止炉膛结焦的要素, 熟悉燃烧调整手段,避免锅炉高负荷工况下缺氧燃烧。

  6.2.2.7 运行人员应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旦发现结焦, 应及时处理。

   6.2.2.8 大容量锅炉吹灰器系统应正常投入运行,防止炉膛沾污结渣造 成超温。

  6.2.2.9 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 停炉处理。

  6.2.3 防止锅炉内爆

  6.2.3.1 新建机组引风机和脱硫增压风机的最大压头设计必须与炉膛 及尾部烟道防内爆能力相匹配,设计炉膛及尾部烟道防内爆强度应大于引 风机及脱硫增压风机压头之和。

  6.2.3.2 对于老机组进行脱硫、脱硝改造时,应高度重视改造方案的技 术论证工作,要求改造方案应重新核算机组尾部烟道的负压承受能力,应 及时对强度不足部分进行重新加固。

  6.2.3.3 单机容量 600MW 及以上机组或采用脱硫、脱硝装置的机组,应 特别重视防止机组高负荷灭火或设备故障瞬间产生过大炉膛负压对锅炉炉 膛及尾部烟道造成的内爆危害,在锅炉主保护和烟风系统连锁保护功能上 应考虑炉膛负压低跳锅炉和负压低跳引风机的连锁保护;机组快速减负荷 (RB)功能应可靠投用。

  6.2.3.4 加强引风机、脱硫增压风机等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定期对入 口调节装置进行试验,确保动作灵活可靠和炉膛负压自动调节特性良好, 防止机组运行中设备故障时或锅炉灭火后产生过大负压。

  6.2.3.5 运行规程中必须有防止炉膛内爆的条款和事故处理预案。

  6.2.4 循环流化床锅炉防爆。

  6.2.4.1 锅炉启动前或主燃料跳闸、锅炉跳闸后应根据床温情况严格进 行炉膛冷态或热态吹扫程序,禁止采用降低一次风量至临界流化风量以下

   的方式点火。

  6.2.4.2 精心调整燃烧,确保床上、床下油枪雾化良好、燃烧完全。油

  枪投用时应严密监视油枪雾化和燃烧情况,发现油枪雾化不良应立即停用, 并及时进行清理检修。

  6.2.4.3 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应根据实际燃用煤质着火点情况进行间 断投煤操作,禁止床温未达到投煤允许条件连续大量投煤。

  6.2.4.4 循环流化床锅炉压火应先停止给煤机,切断所有燃料,并严格 执行炉膛吹扫程序,待床温开始下降、氧量回升时再按正确顺序停风机;

  禁止通过锅炉跳闸直接跳闸风机联跳主燃料跳闸的方式压火。压火后的热 启动应严格执行热态吹扫程序,并根据床温情况进行投油升温或投煤启动。

  6.2.4.5 循环流化床锅炉水冷壁泄漏后,应尽快停炉,并保留一台引风 机运行,禁止闷炉;冷渣器泄漏后,应立即切断炉渣进料,并隔绝冷却水。

  6.3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为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应严格执行《电站磨煤机及制 粉系统选型导则》(DL/T466-2004)、《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 定 》 (DL/T5145-2012) 、《 火 力 发 电 厂 烟 风 煤 粉 管 道 设 计 技 术 规 程 》 (DL/T5121-2000)、《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435-2004),《火力 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 4 部分:制粉系统检修》(DL/T748.4-2001)以 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重点要求如下:

  6.3.1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6.3.1.1 在锅炉设计和制粉系统设计选型时期,必须严格遵照相关规程 要求,保证制粉系统设计和磨煤机的选型,与燃用煤种特性和锅炉机组性

   能要求相匹配和适应,必须体现出制粉系统防爆设计。

  6.3.1.2 不论是新建机组设计还是由于改烧煤种等原因进行锅炉燃烧

  系统改造,都不能忽视制粉系统的防爆要求,当煤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 于 25%(或煤的爆炸性指数大于 3.0)时,不宜采用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 如必要时宜抽取炉烟干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

  6.3.1.3 对于制粉系统,应设计可靠足够的温度、压力、流量测点和完 备的连锁保护逻辑,以保证对制粉系统状态测量指示准确、监控全面、动 作合理。中间储仓制粉系统的粉仓和直吹制粉系统的磨煤机出口,应设置 足够的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

  6.3.1.4 制粉系统设计时,要尽量减少水平管段,整个系统要做到严密、 内壁光滑、无积粉死角。

  6.3.1.5 煤仓、粉仓、制粉和送粉管道、制粉系统阀门、制粉系统防爆 压力和防爆门的防爆设计符合 DL/T5121 和 DL/T5145。

  6.3.1.6 热风道与制粉系统连接部位,以及排粉机出入口风箱的连接部 位,应达到防爆规程规定的抗爆强度。

  6.3.1.7 对于爆炸特性较强煤种,制粉系统应配套设计合理的消防系统 和充惰系统。

  6.3.1.8 保证系统安装质量,保证连接部位严密、光滑、无死角,避免 出现局部积粉。

  6.3.1.9 加强防爆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防爆薄膜应有足够的防爆面积 和规定的强度。防爆门动作后喷出的火焰和高温气体,要改变排放方向或 采取其他隔离措施。以避免危及人身安全、损坏设备和烧损电缆。

  6.3.1.10 制粉系统应设计配置齐全的磨煤机出口隔离门和热风隔绝

   门。

  6.3.1.11 在锅炉机组进行跨煤种改烧时,在对燃烧器和配风方式进行

  改造同时,必须对制粉系统进行相应配套工作,包括对干燥介质系统的改 造,以保证炉膛和制粉系统全面达到安全要求。

  6.3.1.12 加强入厂煤和入炉煤的管理工作,建立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 制度,燃用易燃易爆煤种应及早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加强监视和检查,发 现异常及时处理。

  6.3.1.13 做好“三块分离”和入炉煤杂物清除工作,保证制粉系统运 行正常。

  6.3.1.14 要做好磨煤机风门挡板和石子煤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保证 磨煤机能够隔离严密、石子煤能够清理排出干净。

  6.3.1.15 定期检查煤仓、粉仓仓壁内衬钢板,严防衬板磨漏、夹层积 粉自燃。每次大修煤粉仓应清仓,并检查粉仓的严密性及有无死角,特别 要注意仓顶板一大梁搁置部位有无积粉死角。

  6.3.1.16 粉仓、绞龙的吸潮管应完好,管内通畅无阻,运行中粉仓要 保持适当负压。

  6.3.1.17 要坚持执行定期降粉制度和停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 6.3.1.18 根据煤种的自燃特性,建立停炉清理煤仓制度,防止因长期 停运导致原煤仓自燃。

  6.3.1.19 制粉系统的爆炸绝大部分发生在制粉设备的启动和停机阶 段,因此不论是制粉系统的控制设计,还是运行规程中的操作规定和启停 措施,特别是具体的运行操作,都必须遵守通风、吹扫、充惰、加减负荷 等要求,保证各项操作规范,负荷、风量、温度等参数控制平稳,避免大

   幅扰动。

  6.3.1.20 磨煤机运行及启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不超过

  规定值。

  6.3.1.21 针对燃用煤质和制粉系统特点,制定合理的制粉系统定期轮

  换制度,防止因长期停运导致原煤仓或磨煤机内部发生自燃。

  6.3.1.22 加强运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制粉系统运行中出现断

  煤、满煤问题。一旦出现断煤、满煤问题,必须及时正确处理,防止出现 严重超温和煤在磨煤机及系统内不正常存留。

  6.3.1.23 定期对排渣箱渣量进行检查,及时排渣;正常运行中当排渣 箱渣量较少时也要定期排渣,以防止渣箱自燃。

  6.3.1.24 制粉系统充惰系统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充惰灭火系统 能随时投入。

  6.3.1.25 当发现备用磨煤机内着火时,要立即关闭其所有的出入口风 门挡板以隔绝空气,并用蒸汽消防进行灭火。

  6.3.1.26 制粉系统煤粉爆炸事故后,要找到积粉着火点,采取针对性 措施消除积粉。必要时可进行针对性改造。

  6.3.1.27 制粉系统检修动火前应将积粉清理干净,并正确办理动火工 作票手续。

  6.3.2 防止煤尘爆炸。

  6.3.2.1 消除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的粉尘泄漏点,降低煤粉浓度。大量 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制订和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应尽可能避免扬尘,杜 绝明火,防止煤尘爆炸。

  6.3.2.2 煤粉仓、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并备有专用

   的灭火器材,消防系统水源应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消防灭火设施应保持 完好,按期进行试验(试验时灭火剂不进入粉仓)。

  6.3.2.3 煤粉仓投运前应做严密性试验。凡基建投产时未作过严密性试 验的要补做漏风试验,如发现有漏风、漏粉现象要及时消除。

  6.3.2.4 在微油或等离子点火期间,除灰系统储仓需经常卸料,防止在 储仓未燃尽物质自燃爆炸。

  6.3.2.5 在低负荷燃油,微油点火、等离子点火,或者煤油混烧期间, 电除尘器应限二次电压、电流运行,期间除灰系统必须连续投入。

  6.4 防止锅炉满水和缺水事故

  6.4.1 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两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 传汽包水位计。水位计的配置应采用两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 以保证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锅炉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

  6.4.2 汽包水位计的安装

  6.4.2.1 取样管应穿过汽包内壁隔层,管口应尽量避开汽包内水汽工况 不稳定区(如安全阀排汽口、汽包进水口、下降管口、汽水分离器水槽处 等),若不能避开时,应在汽包内取样管口加装稳流装置。

  6.4.2.2 汽包水位计水侧取样管孔位置应低于锅炉汽包水位停炉保护 动作值,一般应有足够的裕量。

  6.4.2.3 水位计、水位平衡容器或变送器与汽包连接的取样管,一般应 至少有 1:100 的斜度,汽侧取样管应向上向汽包方向倾斜,水侧取样管应 向下向汽包方向倾斜。

  6.4.2.4 新安装的机组必须核实汽包水位取样孔的位置、结构及水位计 平衡容器安装尺寸,均符合要求。

   6.4.2.5 差压式水位计严禁采用将汽水取样管引到一个连通容器(平衡 容器),再在平衡容器中段引出差压水位计的汽水侧取样的方法。

  6.4.3 对于过热器出口压力为 13.5MPa 及以上的锅炉,其汽包水位计应 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汽包水位信号应采用三选中 值的方式进行优选。

  6.4.3.1 差压水位计(变送器)应采用压力补偿。汽包水位测量应充分 考虑平衡容器的温度变化造成的影响,必要时采用补偿措施。

  6.4.3.2 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取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以 保证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正确性。

  6.4.4 汽包就地水位计的零位应以制造厂提供的数据为准,并进行核 对、标定。随着锅炉压力的升高,就地水位计指示值越低于汽包真实水位, 表 6-1 给出不同压力下就地水位计的正常水位示值和汽包实际零水位的差 值⊿h,仅供参考。

  6.4.5 按规程要求定期对汽包水位计进行零位校验,核对各汽包水位测 量装置间的示值偏差,当偏差大于 30mm 时,应立即汇报,并查明原因予以 消除。当不能保证两种类型水位计正常运行时,必须停炉处理。

  6.4.6 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及各项制度,对水位计及其测量系统进行检查 及维护。机组启动调试时应对汽包水位校正补偿方法进行校对、验证,并 进行汽包水位计的热态调整及校核。新机组验收时应有汽包水位计安装、 调试及试运专项报告,列入验收主要项目之一。

  6.4.7 当一套水位测量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时,应填写处理故障的工作

   票,工作票应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危险因素预告等注意事项,一般 应在 8h 内恢复。若不能完成,应制订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延长工 期,但最多不能超过 24h,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4.8 锅炉高、低水位保护 6.4.8.1 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应采用独立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 方式。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 方式,办理审批手续,限期(不宜超过 8h)恢复;当有两点因某种原因须退 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措 施,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限期(8h 以内)恢复,如逾期不能恢复,应立即 停止锅炉运行。当自动转换逻辑采用品质判断等作为依据时,要进行详细 试验确认,不可简单的采用超量程等手段作为品质判断。

  6.4.8.2 锅炉汽包水位保护所用的三个独立的水位测量装置输出的信 号均应分别通过三个独立的 I/O 模件引入分散控制系统的冗余控制器。每 个补偿用的汽包压力变送器也应分别独立配置,其输出信号引入相对应的 汽包水位差压信号 I/O 模件。

  6.4.8.3 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应进行实际传动校 检。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试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 护试验,严禁用信号短接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

  6.4.8.4 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的定值和延时值随炉型和汽包内部结构不 同而异,具体数值应由锅炉制造厂确定。

  6.4.8.5 锅炉水位保护的停退,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6.4.8.6 汽包锅炉水位保护是锅炉启动的必备条件之一,水位保护不完 整严禁启动。

   6.4.9 当在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真实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6.4.10 对于控制循环锅炉,应设计炉水循环泵差压低停炉保护。炉水 循环泵差压信号应采用独立测量的元件,对于差压低停泵保护应采用二取 二的逻辑判别方式,当有一点故障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 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恢复(不宜超过 8h)。当两点故障超过 4h 时,应立即停止该炉水循环泵运行。

  6.4.11 对于直流炉,应设计省煤器入口流量低保护,流量低保护应遵 循三取二原则。主给水流量测量应取自三个独立的取样点、传压管路和差 压变送器并进行三选中后的信号。

  6.4.12 直流炉应严格控制燃水比,严防燃水比失调。湿态运行时应严 密监视分离器水位,干态运行时应严密监视微过热点(中间点)温度,防 止蒸汽带水或金属壁温超温。

  6.4.13 高压加热器保护装置及旁路系统应正常投入,并按规程进行试 验,保证其动作可靠,避免给水中断。当因某种原因需退出高压加热器保 护装置时,应制订措施,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限期恢复。

  6.4.14 给水系统中各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定期切换。

  当失去备用时,应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6.4.15 建立锅炉汽包水位、炉水泵差压及主给水流量测量系统的维修 和设备缺陷档案,对各类设备缺陷进行定期分析,找出原因及处理对策, 并实施消缺。

  6.4.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思想集中,经常分析各 运行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及处理事故。不断加强运行人员 的培训,提高其事故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

   6.5 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 6.5.1 各单位应成立防止压力容器和锅炉爆漏工作小组,加强专业管

  理、技术监督管理和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健全各级责任制。

  6.5.2 严格锅炉制造、安装和调试期间的监造和监理。新建锅炉承压部

  件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并将该项工作前移至制造厂,与设备 监造工作结合进行。新建锅炉承压部件在制造过程中应派有资格的检验人 员到制造现场进行水压试验见证、文件见证和制造质量抽检;新建锅炉在 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定期 检验。锅炉检验项目和程序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 号)和《电站锅炉压 力容器检验规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及《固定式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等相关规定进行。

  6.5.3 防止超压超温。

  6.5.3.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 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6.5.3.2 参加电网调峰的锅炉,运行规程中应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按 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性能应与汽轮机性能相匹配;非调峰设计的锅炉, 其调峰负荷的下限应由水动力计算、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并在运 行规程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6.5.3.3 直流锅炉的蒸发段、分离器、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导汽管等应 有完整的管壁温度测点,以便监视各导汽管间的温度,并结合直流锅炉蒸 发受热面的水动力分配特性,做好直流锅炉燃烧调整工作,防止超温爆管。

  6.5.3.4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锅炉水压试验技术

   条件》(JB/T1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T612---1996)、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T647)执行。

  6.5.3.5 装有一、二级旁路系统的机组,机组启停时应投入旁路系统, 旁路系统的减温水须正常可靠。

  6.5.3.6 锅炉启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汽温变化速率。在启动中应加强 燃烧调整,防止炉膛出口烟温超过规定值。

  6.5.3.7 加强直流锅炉的运行调整,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负荷点进行干 湿态转换操作,并避免在该负荷点长时间运行。

  6.5.3.8 大型煤粉锅炉受热面使用的材料应合格,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 应高于计算壁温并留有裕度。应配置必要的炉膛出口或高温受热面两侧烟 温测点、高温受热面壁温测点,应加强对烟温偏差和受热面壁温的监视和 调整。

  6.5.4 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6.5.4.1 严 格 执 行 《 火 力 发 电 机 组 及 蒸 汽 动 力 设 备 水 汽 质 量 》 (GB12145-2008)、《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DL/T912-2005)、 《 化 学 监 督 导 则 》 (DL/T246-2006) 、《 火 力 发 电 厂 水 汽 化 学 监 督 导 则 》 (DL/T561-2003)、《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889-2004)、 《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DL/T712-2000)、《火力发电厂停(备) 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956-2005)、《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794-2012)等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6.5.4.2 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机组启动时应及时投入凝 结水精处理设备(直流锅炉机组在启动冲洗时即应投入精处理设备),保证 精处理出水质量合格。

   6.5.4.3 精处理再生时要保证阴阳树脂的完全分离,防止再生过程的交 叉污染,阴树脂的再生剂应采用高纯碱,阳树脂的再生剂应采用合成酸。

  精处理树脂投运前应充分正洗,防止树脂中的残留再生酸带入水汽系统造 成炉水 pH 值大幅降低。

  6.5.4.4 应定期检查凝结水精处理混床和树脂捕捉器的完好性,防止凝 结水混床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跑漏树脂。

  6.5.4.5 加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动态模拟试验结 果控制循环水的各项指标,防止凝汽器管材腐蚀结垢和泄漏。当凝结器管 材发生泄漏造成凝结水品质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堵漏。

  6.5.4.6 当运行机组发生水汽质量劣化时,严格按《火力发电厂水汽化 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中的 4.3 条、《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 4 部分:

  锅炉给水处理》(DL/T805.4-2004)中的 10 条处理及《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 水汽质量标准》(DL/T912-2005)中的 9 条处理,严格执行“三级处理”原 则。

  6.5.4.7 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956-2005) 进行机组停用保护,防止锅炉、汽轮机、凝汽器(包括空冷岛)等热力设 备发生停用腐蚀。

  6.5.4.8 加强凝汽器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安装或更新凝汽器铜管 前,要对铜管进行全面涡流探伤和内应力抽检(24h 氨熏试验),必要时进 行退火处理。铜管试胀合格后,方可正式胀管,以确保凝汽器铜管及胀管 的质量。电厂应结合大修对凝汽器铜管腐蚀及减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 应进行涡流探伤检查。

  6.5.4.9 加强锅炉燃烧调整,改善贴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锅炉改燃

   非设计煤种时,应全面分析新煤种高温腐蚀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锅炉采用主燃区过量空气系数低于 1.O 的低氮燃烧技术时应加强贴壁气氛 监视和大小修时对锅炉水冷壁管壁高温腐蚀趋势的检查工作。

  6.5.4.10 锅炉水冷壁结垢量超标时应及时进行化学清洗,对于超临界 直流锅炉必须严格控制汽水品质,防止水冷壁运行中垢的快速沉积。

  6.5.5 防止炉外管爆破

  6.5.5.1 加强炉外管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膨胀受阻、保温脱落等 现象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炉外管发生漏气、漏水现象,必须 尽快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如不能与系统隔离处理应立即停炉。

  6.5.5.2 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2009),对汽 包、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阀门、 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焊缝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对于不 能及时处理的缺陷,应对缺陷尺寸进行定量检测及监督,并做好相应技术 措施。

  6.5.5.3 定期对导汽管、汽水联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以及联箱封头、 接管座等进行外观检查、壁厚测量、圆度测量及无损检测,发现裂纹、冲 刷减薄或圆度异常复圆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打磨、补焊、更换等处理措施。

  6.5.5.4 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 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6.5.5.5 按 照 《 火 力 发 电 厂 汽 水 管 道 与 支 吊 架 维 修 调 整 导 则 》 (DL/T616-2006)的要求,对支吊架进行定期检查。运行时间达到 loooooh 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架应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

  6.5.5.6 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应重点检查其与

   母管相连的角焊缝、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弯头等部位的裂纹和冲刷,其 管道、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 lOOOOOh 后,宜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6.5.5.7 定期对喷水减温器检查,混合式减温器每隔 1.5 万~3 万 h 检 查一次,应采用内窥镜进行内部检查,喷头应无脱落、喷孔无扩大,联箱 内衬套应无裂纹、腐蚀和断裂。减温器内衬套长度小于 8m 时,除工艺要求 的必须焊缝外,不宜增加拼接焊缝;若必须采用拼接时,焊缝应经 100%探 伤合格后方可使用。防止减温器喷头及套筒断裂造成过热器联箱裂纹,面 式减温器运行 2 万~3 万 h 后应抽芯检查管板变形,内壁裂纹、腐蚀情况及 芯管水压检查泄漏情况,以后每大修检查一次。

  6.5.5.8 在检修中,应重点检查可能因膨胀和机械原因引起的承压部件 爆漏的缺陷。

  6.5.5.9 机组投运的第一年内,应对主蒸汽和再热蒸汽管道的不锈钢温 度套管角焊缝进行渗透和超声波检测,并结合每次 A 级检修进行检测。

  6.5.5.10 锅炉水压试验结束后,应严格控制泄压速度,并将炉外蒸汽 管道存水完全放净,防止发生水击。

  6.5.5.11 焊接工艺、质量、热处理及焊接检验应符合《火力发电厂焊 接技术规程》和《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6.5.5.12 锅炉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质检锅[2003]207 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不按规定检验、 申报注册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6.5.6 防止锅炉四管爆漏。

  6.5.6.1 建立锅炉承压部件防磨防爆设备台账,制订和落实防磨防爆定 期检查计划、防磨防爆预案,完善防磨防爆检查、考核制度。

   6.5.6.2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采用泄漏监测装置。过热器、再热器、 省煤器管发生爆漏时,应及时停运,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他管段。

  6.5.6.3 定期检查水冷壁刚性梁四角连接及燃烧器悬吊机构,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防止因水冷壁晃动或燃烧器与水冷壁鳍片处焊缝受力过载拉裂 而造成水冷壁泄漏。

  6.5.6.4 加强蒸汽吹灰设备系统的维护及管理。在蒸汽吹灰系统投入正 式运行前,应对各吹灰器蒸汽喷嘴伸入炉膛内的实际位置及角度进行测量、 调整,并对吹灰器的吹灰压力进行逐个整定,避免吹灰压力过高。运行中 遇有吹灰器卡涩、进汽门关闭不严等问题,应及时将吹灰器退出并关闭进 汽门,避免受热面被吹损,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6.5.6.5 锅炉发生四管爆漏后,必须尽快停炉。在对锅炉运行数据和爆 口位置、数量、宏观形貌、内外壁情况等信息作全面记录后方可进行割管 和检修。应对发生爆口的管道进行宏观分析、金相组织分析和力学性能试 验,并对结垢和腐蚀产物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6.5.6.6 运行时间接近设计寿命或发生频繁泄漏的锅炉过热器、再热 器、省煤器,应对受热面管进行寿命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安排更换。

  6.5.6.7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机组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对主设备特别是 承压管路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安全性评估,经主管部 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6.5.7 防止超(超超)临界锅炉高温受热面管内氧化皮大面积脱落

  6.5.7.1 超(超超)临界锅炉受热面设计必须尽可能减少热偏差,各段 受热面必须布置足够的壁温测点,测点应定期检查校验,确保壁温测点的 准确性。

   6.5.7.2 高温受热面管材的选取应考虑合理的高温抗氧化裕度。

  6.5.7.3 加强锅炉受热面和联箱监造、安装阶段的监督检查,必须确保 用材正确,受热面内部清洁,无杂物。重点检查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入厂 复检报告和进口材料的商检报告。

  6.5.7.4 必须准确掌握各受热面多种材料拼接情况,合理制定壁温定 值。

  6.5.7.5 必须重视试运中酸洗、吹管工艺质量,吹管完成过热器高温受 热面联箱和节流孔必须进行内部检查、清理工作,确保联箱及节流圈前清 洁无异物。

  6.5.7.6 不论是机组启动过程,还是运行中,都必须建立严格的超温管 理制度,认真落实,严格执行规程,杜绝超温。

  6.5.7.7 发现受热面泄漏,必须立即停机处理。

  6.5.7.8 严格执行厂家设计的启动、停止方式和变负荷、变温速率。

  6.5.7.9 机组运行中,尽可能通过燃烧调整,结合平稳使用减温水和吹 灰,减少烟温、汽温和受热面壁温偏差,保证各段受热面吸热正常,防止 超温和温度突变。

  6.5.7.10 对于存在氧化皮问题的锅炉,严禁停炉后强制通风快冷。

  6.5.7.11 加强汽水监督,给水品质达到《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质质 量标准》(DL/T912-2005)。

  6.5.7.12 新投产的超(超超)临界锅炉,必须在第_次检修时进行高温 段受热面的管内氧化情况检查。对于存在氧化皮问题的锅炉,必须利用检 修机会对不锈钢管弯头及水平段进行氧化层检查,以及氧化皮分布和运行 中壁温指示对应性检查。

   6.5.7.13 加强对超(超超)临界机组锅炉过热器的高温段联箱、管排 下部弯管和节流圈的检查,以防止由于异物和氧化皮脱落造成的堵管爆破 事故。对弯曲半径较小的弯管应进行重点检查。

  6.5.7.14 加强新型高合金材质管道和锅炉蒸汽连接管的使用过程中的 监督检验,每次检修均应对焊口、弯头、三通、阀门等进行抽查,尤其应 注重对焊接接头中危害性缺陷(如裂纹、未熔合等)的检查和处理,不允 许存在超标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以防止泄漏事故;对于记录缺陷也应加 强监督,掌握缺陷在运行过程中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对可能造成的隐 患提前作出预判。

  

篇五:干部能上能下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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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语文课程标准》心得体会

  田慧芳 通过学习,我对语文课程的性质与地位;语文课程的基本理念;

  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课程目标及实施建议等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在学习中我逐渐形成自己的教学观点,下面把我的一些教学做法和我 的一些教学设想写出做为下步语文教学继续努力的方向。

  一、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 式。

  《语文课程标准》中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 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是语文实践,不宜 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又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 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 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学生是学习 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 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 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 方式。”本着上述课程理念,我在教学中努力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 点,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在每一篇课文的学习过 程中,我都会以这样的教学环节要求学生:课前预习、课内探究、课 后巩固、课外拓展。课前预习具体让学生做到:1、画出课文中的生 字、新词,不理解的字词借助手中的工具书或用联系上下文的方法提 前解决。2、搜集与课文内容相关的资料。3、熟读课文,概括课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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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内容,想一想自己读懂了什么,思考自己那些地方还没有读懂。课 内探究过程中做到具体解决学生没有解决的问题,在学生问题解决的 前提下,再解决老师提出的学生尚未想到的问题。此环节的实施,关 键要做到学生自主探究学习为主,合作探究学习为辅,引导学生在读 中感悟,在感悟中朗读,从而做到让学生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 用语文的规律,培养学生的语感和整体把握的能力。课后巩固就是要 求学生做到对当天学到的内容进行及时巩固复习,在教学中我采用课 堂随堂检测卡的形式。课外拓展就即咱们平常所说的以一篇带多篇, 通过学习一位作者的一篇文章拓展、激发学生去阅读这位作者的其它 文章;通过学习一篇文章推荐、激发学生阅读其它相似的文章等。

  二、扩展学生的阅读,以名言警句、优秀诗文、中外经典等引领学生 的成长。

  《语文课程标准》课程阶段目标中指出第三学段的学生在阅读中 要做到“诵读优秀诗文,注意通过诗文的声调、节奏等体味作品的内 容和情感。背诵优秀诗文 60 篇(段)。”“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信息渠 道尝试进行探究性阅读。扩展自己的阅读面,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 100 万字。”对于我们有 59 人的这个大班怎样完成课程目标中的这些 要求呢?在教学过程中我采用名言警句背诵、古诗文诵读、中外经典 品读三管齐下的办法。具体操作如下:

  1、名言警句背诵

  名言警句用简短的话语向我们昭示了许多学习的方法、做人的道 理等。因为它比较短,容易背诵,而且蕴含的道理让人一读就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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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深受同学们的喜爱。鉴于此,我在班里组织了进行名言警句积累的 活动,上课铃一响,同学们便依次站起来背名人名言,全部背过后, 再进行新课的学习,此活动从我接这个班开始已经进行了两个多月的 时间,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2、古诗文诵读

  按照《语文课程标准》的规定结合文教局对我们五年级古诗文诵 读篇目的要求,怎样让学生的古诗文诵读做到扎实有效,为此我想尽 了办法,因为我班人数比较多,如果在课堂上依次检查学生们的积累 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最后,我采取了运用古诗文积累过关卡的形 式。即在课堂上随机抽取人员背诵,发放过关卡,有他们再去检查他 们组其他成员的背诵,并且负责发放过关卡。过关卡积累到 30 张就 可以评选为古诗文积累小学士,积累到 40 张可以评选为古诗文积累 小院士,积累到 50 张就可以评选为古诗文积累小博士,积累到 70 张 则被评选为古诗文积累博士后。为了激发学生的诵读积极性,我还采 取了与学生共同背诵的形式,收到了不错的效果,目前,此种活动的 方法还在积极探索之中。

  3、中外经典品读

  对于扩展学生的课外阅读量,我则主要利用学校图书室的资源, 分期分主题向我校的图书室借阅图书,并且保证每本书抽出两课时的 时间让学生在课内阅读,其余部分在课外进行阅读,定期开展读书交 流会,检查学生的阅读情况,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

  三、加强综合性学习,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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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课程标准》中指出“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 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 培养语感,发展思维,是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 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 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 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为此在教学活动中,我经常有意识地 布置一些综合性学习活动,在培养学生探究学习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健 全的人格和品德。

  1、开展课题研究,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

  为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在平常的教学中,我经常和同学们一起 开展课题研究作业,如:挖掘传统节日课题研究;培养学生良好学习 习惯的课题研究;单元整体推进课题研究、主题学习实验、经典诵读 实验等,在研究过程中,我通过调查、分析,明了了实行这些课题研 究的可行性,分组撰写了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并且根据各个课题的特 点,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研究活动。例如,在挖掘传统节日方面,我根 据各个节日的特点,每次活动的开展,主要分以下几步进行:

  1、查 阅有关节日的资料;2、围绕节日的特点开展一次活动,写出活动日 记;3、看有关和活动节日的文章,根据年级特点摘抄或写读后感;4、 搜集与该节日有关的名言或俗语等;5、写出节日活动感悟。并且, 每次活动之前,我都以他们居住的远近划分成各个组,选出组长,组 长带领组员写出详实的活动计划,活动结束之后,写出详实的活动总 结。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对我国的传统节日春节、清明节进行了充分

  

篇六:干部能上能下发言材料

  【怎样提高小额贷款业务质量】银行小额贷

  款怎么贷

  关于提高小额贷款业务质量的几点思考**贷款作为我行信 贷产品之一,在加快推动**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更应重点加 强风险控制力度。目前我行**消费贷款刚开始开办,要求较为 严格,这里就不再重点论述。本文就如何控制**贷款中的小额 贷款资产质量作主要阐述,2012 年下半年以来小额贷款的发展 步入触底之年,垒大户、顶冒名、民间融资逐步显现,资产质 量持续下滑。下面本文从提升信贷员业务能力、调整产品结 构、发掘优质客户、重视贷后催收四个方面逐步控制资产质 量。

  一、以人为本,做好风险控制的第一步要控制小额贷款资 产质量最主要的一方面就是从贷前调查开始,而贷前调查中最 不可控因素就是“人”,与此紧密相关的就是信贷员的调查能 力和道德倾向。就调查能力来讲,主要体现在借款人欺骗信贷 员,而信贷员因为专业素养不足等自身原因并未有所发觉。随 着小额贷款的逐步发展,部分农户及商户已经开始慢慢熟悉我 行的小额贷款产品,需要哪些材料,贷前调查经过哪些手续等 等已经被客户所熟知,当信贷员调查时,借款人带着信贷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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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械的走过场,例如在某信贷员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信贷员所拍的 调查照片中并不是借款人本人的住处、非借款人的经营场所等 等问题,针对于此信贷员表示被客户骗的,但是这也说明一个 问题,信贷员的调查能力在逐步下滑。针对这种客户骗贷的情 况缺乏交叉验证,直接体现出信贷员的调查能力不足。这对这 方面问题,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内部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从客 户筛选、贷前调查等各个环节认真核实,交叉验证,把控风 险,尤其密切关注客户的负债情况及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另一 方面要不断变换调查方式,在按照规章制度调查时附加一些询 问,关于住所的、关于用途的、关于经营场所的等等,而不是 被客户牵着鼻子走;

  二、以群为基,深度挖掘优质**客户小额贷款针对的客户 就是农户和商户,目前在小额贷款逐步发展的同时,一些区 域、一些群体中已出现饱和,但这并代表小额贷款已发展饱 和,我们都知道发现新客户所付出的努力是维持老顾客户所付 出努力的 3 倍,因此我们要针对这些表面上已经饱和的**较好 的市场深度挖掘,并形成**信息数据库,便于不断分析每个群 体客户的不同**特点。针对农户贷款,除了要继续加大**村镇 维护、建设力度外,还要在已创建的**村镇基础上持续向周边 乡镇延伸,重点摸底每个村的融资需求、**倾向等特点,做好 客户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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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商户贷款,不断加大城区各市场的开发,深度挖掘各 市场,利用**较好的老客户介绍上下游客户,形成**集群客 户,并在保持优质客户的情况下,提升我行资产质量,争取做 到**较好的客户群批发做模式。

  三、以策为助,逐步调整小额结构从目前不良资产的客户 分析来看,出现逾期甚至不良的多出现在联保客户(尤其以农 户联保居多)、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的客户群中,而等额 本息还款方式以及保证类客户出现不良的比例现对较小,从这 一方面可以看出我行推进结构调整已势在必行,主要是指在发 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同时,加快小额贷款结构“三调整”:不断 调整贷款还款方式,加快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向等额本息 转变;

  逐步调整贷款类型,推动联保贷款向保证贷款转变;

  加速推进农户贷款向商户贷款转变,逐步优化小额贷款结 构,降低风险,从而不断提升我行信贷资产质量。

  四、以催为策,确保我行资产质量我行目前依然存在一个 倾向,贷款逾期了、借款人外逃了、电话关机了等情况时,信 贷员、贷后催收力度不够。不少逾期贷款甚至不良贷款许久无 人过问,不少信贷员心中依然存在以增量稀释存量的想法,而 在提高增量时却不加以思考贷款出现逾期的原因甚至依然按照 自己的想法工作,这就导致逾期贷款持续显现。当前形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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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资产风险的工作重点依然是集中精力清收不良贷款,把优 化增量与盘活存量结合起来。在这里主要提出以下两个方面的 措施:一是实行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制度,谁管户谁负责,针 对不良贷款加大催收力度,这里的加大催收力度指的是现场催 收而不是简单地电话催收,针对不良客户晓以利害,威逼利 诱,由于小额贷款单笔金额相对较少,而且无任何抵质押物, 因此法律起诉追回的时限长(借款人大多外逃不在家)且相对 成本高,因此不良形成前期一定要多加以催收,而不是等到不 良时再去起诉追回;

  另一方面加大不良资产考核制度,不少人依然认为相对于 不良贷款的考核来讲,增量上去了拿到手的钱反而较多,而因 催收花费的成本较大不愿去付出行动,因此,加大不良贷款的 考核,不断施加压力,做到不良资产有人催,继而提高资产质 量。

  本文来自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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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干部能上能下发言材料

  MZ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

  MZ/T 058—2014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Service guideline of social work with children

  2014-12-24 发布

  2014-12-24 实施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目

  前 1 2 3

  次

  7 8 9 10

  附 附 附 附 附 附 附 附

  言....................................................................................................................................................................... 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3.1 儿童需要............................................................................................................................................... 1 3.2 儿童社会工作....................................................................................................................................... 1 3.3 儿童服务机构....................................................................................................................................... 1 服务原则........................................................................................................................................................... 1 4.1 优先原则............................................................................................................................................... 1 4.2 利益最大原则....................................................................................................................................... 1 4.3 伤害最小原则....................................................................................................................................... 2 4.4 平等参与原则....................................................................................................................................... 2 4.5 生态系统原则....................................................................................................................................... 2 服务的主要类型............................................................................................................................................... 2 5.1 支持性服务........................................................................................................................................... 2 5.2 保护性服务........................................................................................................................................... 2 5.3 补充性服务........................................................................................................................................... 2 5.4 替代性服务........................................................................................................................................... 2 服务流程........................................................................................................................................................... 2 6.1 接案....................................................................................................................................................... 3 6.2 预估....................................................................................................................................................... 3 6.3 计划....................................................................................................................................................... 3 6.4 介入....................................................................................................................................................... 3 6.5 评估....................................................................................................................................................... 4 6.6 结案....................................................................................................................................................... 4 服务方法........................................................................................................................................................... 4 7.1 直接服务方法....................................................................................................................................... 4 7.2 间接服务方法....................................................................................................................................... 5 督导................................................................................................................................................................... 5 8.1 督导对象............................................................................................................................................... 5 8.2 督导内容............................................................................................................................................... 5 服务管理........................................................................................................................................................... 5 9.1 服务质量管理....................................................................................................................................... 5 9.2 社会工作行政....................................................................................................................................... 6 人员要求........................................................................................................................................................... 6 10.1 资格要求............................................................................................................................................. 6 10.2 伦理要求............................................................................................................................................. 6 10.3 继续教育要求..................................................................................................................................... 7 录 A 接案登记表............................................................................................................................................. 8 录 B 儿童预估表............................................................................................................................................. 9 录 C 高风险家庭评估表............................................................................................................................... 11 录 D 儿童服务计划表................................................................................................................................... 13 录 E 儿童服务面谈记录表........................................................................................................................... 14 录 F 儿童社会工作者可利用的资源列表...................................................................................................15 录 G 儿童服务评估表................................................................................................................................... 17 录 H 儿童服务结案表................................................................................................................................... 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4)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开大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中心、重庆市民政局、广东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晓燕、王婴、邹学银、邓明国、鄢勇兵、周琼、袁慧敏、张剑、李进民。

  I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社会工作服务原则、服务的范围和类别、服务流程、服务技巧、督导、服务管理 和人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24-201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 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3 3.1 儿童需要 children’s needs 术语和定义

  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发展所需的条件、机会和资源的总和。

  3.2 儿童社会工作 social work with children

  社会工作者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的价值观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 为基础,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的服务。

  3.3 儿童服务机构 children’s service agency

  从事儿童照顾、保护、发展(主要指生理、心理及社会发展)等服务的组织。

  4 4.1 服务原则 优先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政策规划、服务计划制定、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 要。

  4.2 利益最大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以儿童为中心, 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提供专业服务, 最大限度保障儿童权 益。

  4.3 伤害最小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如果无法避免造成伤害, 尽量选择对儿童造成最小伤害的方案, 或者是最容易 从伤害恢复的方案。

  4.4 平等参与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创造公平的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社会工作者应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同自身利益相关的服务活动, 尊重其在权利和能力范围之内的自 我决定和行动。

  4.5 生态系统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重视家庭的作用,运用生态系统的观点,从儿童自身及其与家庭、朋辈群体、社区、 学校、服务机构等的互动关系中分析儿童问题,识别所需资源,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儿童发展。

  5 5.1 服务的主要类型 支持性服务

  重视环境自身的力量,通过环境培育的方法,提高儿童所处环境的功能,强化照料者的能力,促进 儿童健康成长。例如为家庭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抚育帮助,增进父母的亲职功能服务。

  5.2 保护性服务

  通过外部监督、干预性服务等方式,防止儿童被虐待、忽视和剥削。如儿童保护热线、儿童防性侵 服务,为受伤害的儿童提供的庇护和心理干预,为离婚家庭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等。

  5.3 补充性服务

  通过专业介入, 适当增强儿童所处环境中的某些薄弱或缺失环节, 弥补家庭对儿童照顾功能的不足。

  例如帮助儿童家庭申请相关的社会救助,包括现金救助、日用品的补助和托育服务等。

  5.4 替代性服务

  当家庭照顾功能缺失时,针对儿童的实际需要,将儿童安排到适当的居住场所,提供一部分或全部 替代家庭照顾功能的服务。例如家庭寄养、收养、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儿童的安置服 务等。

  6 6.1 服务流程 接案

  6.1.1 社会工作者在接案过程中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介绍服务宗旨、服务政策、服务项目等;

   ——初步收集与儿童有关的信息;

  ——初步探索儿童的问题和需要;

  ——与儿童、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建立专业关系;

  ——填写《接案登记表》 (参见附录 A) 。

  6.1.2 社会工作者在接案过程中应注意:

  ——与儿童沟通时应注重以儿童的视角看问题;

  ——与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进行沟通,协同解决儿童的问题;

  ——从家庭、学校、朋辈群体和社区等多方面入手收集资料。

  6.2 预估

  6.2.1 社会工作者在预估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

  ——发现和识别儿童问题的成因;

  ——识别儿童及其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

  ——决定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填写《儿童预估表》 (参见附录 B) ;

  ——存在家庭高风险因素的应填写《高风险家庭评估表》 (参见附录 C) 。

  6.2.2 社会工作者在预估过程中应注意:

  ——坚持动态和持续性的原则,对儿童的问题逐渐深入认识;

  ——对儿童面临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注儿童、家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的参与,为他们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 态度。

  6.3 计划

  6.3.1 儿童服务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儿童的问题与需要,儿童及其所处环境的资源、优势;

  ——服务计划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介入措施、行动步骤及进度安排;

  ——社会工作者、儿童和家庭或其它照顾者各自的任务;

  ——评估参与者和评估方式方法;

  ——填写《儿童服务计划表》 (参见附录 D) 。

  6.3.2 社会工作者在制定服务计划时应注意:

  ——在制定服务计划时应有儿童的参与,尊重儿童的意愿;

  ——服务计划应尽量详细和具体;

  ——服务计划应与儿童服务的宗旨、目标相符合;

  ——服务计划应易于总结和评估。

  6.4 6.4.1 介入 介入任务

  6.4.1.1 直接介入的主要任务有:

  ——促使儿童、家长及相关人员学会运用现有的资源;

  ——对儿童与环境产生的冲突进行调解;

  ——运用各种能够影响儿童改变的力量帮助儿童实现积极的改变;

   ——填写《儿童服务面谈记录表》 (参见附录 E) 。

  6.4.1.2 间接介入的主要任务有:

  ——注意发掘和运用儿童所在社区的资源;

  ——协调和链接各种儿童服务的资源与系统;

  ——改变儿童所处的环境;

  ——促进儿童政策的改变;

  ——填写《儿童社会工作者可利用的资源列表》 (参见附录 F) 。

  6.4.2 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应注意:

  ——坚持以儿童为本的原则;

  ——考虑儿童的发展阶段和年龄特征;

  ——与儿童共同参与介入行动;

  ——介入行动与服务目标一致。

  6.5 评估

  6.5.1 社会工作者在评估过程中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根据服务内容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常用评估方法包括:基线测量法、任务完成情况测量法、 目标实现程度测量法和介入影响测量法) ;

  ——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

  ——撰写评估结果;

  ——填写《儿童服务评估表》 (参见附录 G) 。

  6.5.2 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时应注意:

  ——儿童有哪些变化;

  ——服务过程中所运用的理论与技巧是否恰当和有效;

  ——明确要做哪些跟进工作。

  6.6 结案

  6.6.1 社会工作者在结案阶段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巩固儿童及其所处环境已有的改变;

  ——增强儿童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解除工作关系,妥善处理分离情绪;

  ——填写《儿童服务结案表》 (参见附录 H) 。

  6.6.2 社会工作者在结案时应注意:

  ——与儿童回顾服务的过程,以确定结案时机是否成熟;

  ——提前告知儿童结案的时间,让儿童有心理准备,帮助儿童处理好离别情绪;

  ——提醒儿童学会自立,告诉儿童在需要时将继续提供帮助;

  ——让儿童理解自己的收获,正向表达感受。

  7 7.1 服务方法 直接服务方法

  7.1.1 社会工作者以面对面的方式给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案服务和咨询。

  7.1.2 社会工作者以小组工作的方式给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包括支持性小组、治疗性小组、自助 小组和任务小组等。

   7.1.3 运用个案管理的方法评估儿童的需求、关注儿童与环境间的互动、安排协调儿童所需要的资源 和服务。

  7.2 间接服务方法

  7.2.1 社会工作者通过整合现有的家庭、社区、学校和其它部门的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7.2.2 社会工作者通过动员、拓展的方式,为儿童争取新的正式及非正式资源。

  7.2.3 社会工作者收集和系统分析与儿童和其环境相关的信息,了解立法和制度的决策过程,反映儿 童的诉求,进行政策倡导。

  8 8.1 督导 督导对象 督导对象包括:

  ——新进入社会服务机构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服务年限较短、经验不足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在儿童社会服务机构实习的学生;

  ——儿童社会服务机构的志愿者。

  8.2 督导内容 社会工作督导包括为社会工作者提供的行政、教育和支持性督导,应开展下列主要工作:

  ——参与服务质量评估,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增强服务效果;

  ——协调社会工作者与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机构专业服务决策与经验推广提出建议;

  ——协助机构设计、规划、监督所负责服务领域的工作程序,根据实际需要与合作机构和相关部门 进行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对工作程序、服务质量以及职业操守进行监督、总结,提出建议并及时反馈;

  ——监督服务提供者的工作表现及服务效率,提供业务指导;

  ——监督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操守,给予情绪支持;

  ——评价专业教育培训的有效性。

  9 9.1 服务管理 服务质量管理

  9.1.1 社会工作者应以儿童为中心,与儿童及其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共同制定服务目标与计划:

  ——应了解儿童及其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的需要,并向服务对象进行工作说明;

  ——应与儿童及其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统一服务期望,共同制定服务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应建立符合目标实现要求的服务过程记录;

  ——应根据阶段性评估结果和儿童及其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的需要,及时进行服务计划调整。

  9.1.2 应制定由社会工作者参与的服务质量规范,并确保其公开透明、具体可行:

  ——应确定服务质量目标。在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服务用品、服务人员、服务等级、服务内容、 服务程序和服务方法等方面制定具体质量目标;

  ——应将标准化服务质量控制与个性化服务质量目标相结合, 对有特定要求的儿童及其监护人或主 要照料人、服务项目或过程,需编制特定服务质量计划或特定管理程序。

   9.1.3 应建立儿童社会工作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进行评估:

  ——儿童及其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对工作记录情况予以考核;

  ——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开展定性或定量评估(包括数据对比、资料归纳、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形式) ;

  ——对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自评与阶段性考核;

  ——定期进行专业督导。

  9.1.4 应对服务质量评估信息进行反馈,以持续改进儿童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应提出保持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的建议;

  ——应对收到的反馈予以回应;

  ——应根据服务质量评估信息修正工作措施,完善服务制度,改进服务质量。

  9.2 9.2.1 9.2.1.1 9.2.1.2 9.2.2 社会工作行政 制度建设 儿童服务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社会工作服务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儿童服务机构研究与制定儿童服务规划、计划和方案时应有社会工作者参加。

  岗位设置

  儿童服务机构应设置儿童社会工作专职或兼职岗位,岗位设置应符合 GB/T 28224-2011 和 MZ 010-2013 的具体规定。

  9.2.3 档案管理

  应加强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档案的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建立基本服务档案,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服务提供者、服务场所、服务过程的记录及服务成 效等;

  ——建立服务质量监控记录档案,包括考核情况、服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服务计划调整情况等;

  ——根据儿童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档案,做好儿童信息的保密工作。

  10 人员要求 资格要求 儿童社会工作者

  10.1 10.1.1

  儿童社会工作者应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登记或具备社 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10.1.2 儿童社会工作督导者

  儿童社会工作督导者应是在儿童服务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满五年以上 (含五年) 并取得社会工作 师资格、对社会工作价值伦理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儿童工作实务经验 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

  10.2 伦理要求

   10.2.1 10.2.2 10.2.3 10.3

  应自觉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

  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意识,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应尊重儿童,保护儿童隐私。

  继续教育要求

  应按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接案登记表 表A.1 给出了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接案登记表的样式。

  表 A.1 接案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日期: 年 龄 年 月 日

  1.个案来源 ☐服务对象主动求助 ☐社工发现服务对象 ☐转介 转介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介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庭成员 姓 名 关 系 年 龄 职 业 是否同住 联系方式

  3.儿童面临的问题和需要

  (1) (2) (3)

  社会工作者(签字):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儿童预估表 表B.1 给出了社会工作服务儿童预估表的样式。

  表 B.1 儿童预估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日期: 年 龄 年 月 日

  1.背景资料 (1) 接案原因及当 (2) 时出现的问题 (3) □一般家庭 家庭背景 具体说明:

  □高风险家庭

  学业表现:□好 □一般 □差 学校表现(包括 学前机构) 师生关系:□好 □一般 □差 具体说明:

  同学关系:□好 □一般 □差 适应能力:□好 □一般 □差

  关系好坏:□好 □一般 □差 朋辈交往时间:

  朋辈关系 具体说明:

  朋辈交往范围:

  重要成长经历

  其

  他

   2.接案评估过程 行为观察与面谈:

  初步评估:

  问题诊断/介入焦点:

  □属服务范围,开启个案:

  确定服务方式:

  □个别访谈 □儿童游戏治疗 □家庭/婚姻治疗 □亲职教育/咨询 评估结果及 □团体治疗 □其它介入模式:

  服务方式 备注说明:

  □非服务范围,建议转介:

  建议转介资源:□其它专业机构资源 □学校资源 □社区资源 □其它:

  原因说明与建议:

  社会工作者(签字):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高风险家庭评估表 表C.1 给出了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高风险家庭评估表的样式。

  表 C.1 高风险家庭评估表 编号:

  监护人或主要照顾者姓名:

  日期: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被评估 者的基本 资料

  家庭住址:

  儿童姓名 年龄 就读幼儿园/学校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二、家庭评 □无 估内容 □有 □无 □有

  1.家庭成员关系不好或家庭冲突:如父母时常剧烈争吵、家庭成员 中有酗酒、吸毒、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2.因贫困、单亲(父母离异、丧亲)、隔代教养、父母未婚或未成 年生子等其它不利因素,使孩子得不到适当照顾。

  3.失业者:家庭主要收入者失业、退休、破产、负债等,使儿童未 获适当照顾。

  4.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出走、重病、入狱服刑等,使儿童未得到 适当照顾。

  5.家庭中父母因工作过于忙碌,孩子经常被疏于照顾(如经常不吃 早点上学、着装不整、生病不及时去医院等)。

  6.家中成员曾有自杀倾向或自杀者,使儿童未获适当照顾。

  □无 7. 其它,说明:

  □有 □无

  11

   □有 □无

  1.相关部门或单位已提供服务情况(如学校、公安部门等) 说明:

  2.已接受政府政策资源或服务情况(如低保、临时救助、大病救助、 □有 孤儿救助、日间照料、家庭寄养等) □无 三、已获得 的救助资 源 □有 顾机构、志愿服务等) □无 说明:

  □有 4.有亲属朋友支持,并获得协助,说明:

  □无 □有 5.其它,说明:

  □无 说明:

  3.已接受民间社会福利资源或服务情况(如当地社区附近的儿童照

  四、个案情 况简述

  1.本表由社会工作者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根据本表评估内容,发现其中 五、说明 一项,社会工作者应加以关注并提供服务,防止儿童需要得不到及时满足。

  2.其它部门接受转介时,应注意资料保密。

  评估人:

  联系电话:

  □是 □否

  是否需要跟进服务:

  社会工作者(签字):

  12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儿童服务计划表 表D.1 给出了儿童服务计划表的样式与内容。

  表 D.1 儿童服务计划表 编号:

  儿童姓名:

  具体策略和 问题描述 预期目标 方法 执行者 行时间 预计执 执行状况 备注 日期: 年 月 日

  社会工作者(签字):

  13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儿童服务面谈记录表 表E.1 给出了儿童服务面谈记录表的样式。

  表 E.1 儿童服务面谈记录表 编号:

  日期/时间 地 点 儿童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目

  标

  主要内容

  评估及反思

  (需说明本次面谈需跟进的事项及下次面谈时间、议题)

  跟进计划/ 下次面谈安排

  督导者意见

  社会工作者(签字):

  14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儿童社会工作者可利用的资源列表

  表F.1给出了儿童社会工作者可利用的资源列表的样式。

  表 F.1 儿童社会工作者可利用的资源列表 编号:

  资 源 类 型 具 体 人 员 儿童姓名:

  联 系 方 式 日期:

  年 月 日

  地 址

  可以提供 的帮助

  儿童服务机构 (儿童 福利院、 婚姻收养登 记处、儿童 收养中 心、 儿童收养评估机 构、 未成年人救助保 护中心、 残疾儿童康 复中心等) 机构资源 儿童医院、 妇幼保健 院 民办服务机构 (自闭 症儿童康复机构、 日 间照料机构等)

  各类基金会 社区居委会 社区资源 社区医院 社区志愿者

  15

   社区组织 社区单位 附近的派出所、 民警 学校校长 学校辅导员 学校资源 班主任 学校心理咨询老师 各类相关政策 (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 临时 救助制度、 教育救助 政策、儿童 福利政 策、 儿童权益保护政 策等) 政策资与 行政资源 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 员会 当地民政部门 当地妇联组织 当地教育专家 当地儿童养育专家 其它 社会工作者(签字):

  16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儿童服务评估表 表G.1给出了儿童服务评估表的样式。

  表 G.1 儿童服务评估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日 期:

  年 年 龄 月 日

  个案描述 服务目标 提供的服务及 进展情况 儿童现状 结案情况 介入工作反思 跟踪服务计划 获得的帮助:

  □没有提供帮助 □行为矫正 □家庭关系调适 服务对象意见 □情绪辅导 □其它(请注明) 是否达到预期:

  □比预期好得多 □比预期差 □比预期好 □比预期差得多 □和预期一样 □提供有用资料 □学习辅导 □健康服务 □就业辅导 □生活适应 □人际关系支持 □经济援助 □转介服务 顺利结案  转介 其它(请注明) 服务起止日期

  督导意见

  社会工作者(签字):

  17

   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儿童服务结案表 表H.1给出了儿童服务结案表的样式。

  表 H.1 儿童服务结案表 编号:

  个案姓名 年 龄 性 日期:

  别 年 月 日

  转介者/转介(申请)日期 结束个案日期

  立案/重开个案日期 个案性质及简单描述:

  辅导目标:

  提供的服务及个案进展:

  服务对象现状:

  18

   结案原因:

  目标达到 社工认为不适宜继续提供服务 (请注明) 不能提供所需服务

  服务对象不愿意继续接受服务 (请注明)

  情况有变化 (如服务对象转学、迁居等) (请注明)

  其它 (请注明)

  服务对象知道个案已结束并知道在有需要时如何得到服务。□是

  □否

  社会工作者(签字):

  19

  

篇八:干部能上能下发言材料

  土石方运输安全及道路保洁方案

  本标段渣土运输将严格按照 xx 市有关渣土运输的有关规定,选用性能 bai 良好、车 厢封闭较好、证件齐全的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做到运输车辆不超载,车厢上 部全部用篷布覆盖,避免运输过程中渣土散落污染市区道路及周边环境。

  为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的乱倒、乱弃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我标段将采用开挖现场与 弃土场双向签票的办法,坚决杜绝渣土乱倒、乱弃。

  根据 xx 关于预防扬尘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在此次河道清淤及渣土外运工作展开的 同时,不给周围已构成的环境导致影响,我方将在清淤运输过程中做好打扫清扫工作,并 由专人负责管理。各施工段分别搭载 5 名杂工。负责管理维护沿河已构成的设施,为保证 车辆运输不对市区环境导致污染,施工现场两个出入口分别设置洗车槽,同时铺设草垫, 并精心安排专人展开车辆冲洗工作,对每辆运土车须经清扫车轮、车厢后方可以离境。在 渣土运输的区间段内精心安排洁净人员,随时对车辆堆放下来的土块、泥块展开打扫,并 精心安排专人展开巡查、值守、非政府路口交通。

  4.2.2 弃土场管理

  本标段河道工程弃方,土方:50000 m3、淤泥:80000 m3,共弃方量 130000 m3。

  为了配合将挖运出的河床淤积土顺利清运出去,拟定弃土场位于机场飞行区扩建红线 内的北侧规划预留区,即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运输车辆进入交通道路后路途交通 顺畅。

  运输距离:从标段的中点至弃土场沿行车路线总共距离为:65 公里。为协调弃土场管 理,精心安排普通挖掘机一台在弃土场,帮助运输车至土、平坦土场等。弃土高度严苛按 照规划高度,严禁逊于区域、逊于高度弃土。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散流物体实行密封运输的通告》(威政发〔2022〕48 号)、 《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威政发〔2022〕122 号)文件精神,为最大限 度的消除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居住生活的影响,全面推动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内容

  在建工程的现场围挡和大门、现场道路和出入口、物料堆放、土方和垃圾的堆放与防 尘、运输车辆保洁与防尘、土方运送地点监管、临建设施设置和后勤卫生管理。

  二、专项整治的标准

  现场管理标准的依据是: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意见》 (建质〔2022〕232 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散流物体实行密封运输的通告》(威政发

   〔2022〕48 号)和《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威政发〔2022〕122 号)、 威海市建委《威海市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标准》(威建发〔2022〕6 号)。

  (一)现场围栏和大门

  1、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 1.8m 高的彩钢板围挡或 24cm 砖墙抹灰刷白,做到坚固、 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外则设置安全生产方面宣传口号。市区主要路段,现场围挡不低 于 2.5 米。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式金属板制大门,门头尺寸通常不大于 5×4.5m,且设置企 业标志,门头底的颜色为深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

  (二)现场道路和出入口

  1、必须设置现场内环形通畅的砼主干道路和沿单位建筑物四周非泥面的通畅道路, 雨天不积水。同时设置紧固喷水点定时喷水、保证并无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采用砼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砼标号不低于 c20,硬化厚 度不少于 20cm。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整洁, 尘土不飞扬,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可种植或盆栽花草,搞好现场绿化。

  (三)物料堆满

  1、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所标位置堆放各种工具、构件、材料,并悬挂名称、品种、 规格、主要责任人等标示牌。

  2、各种材料、构件必须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满整齐,努力做到“五成”(成方、成垛、 成堆、变成梱、一排排),食用油材料必是池,并设置显著标牌。

  3、水泥、钢筋等建筑初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 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要有防尘、防潮、防雨 措施。中心城区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四)土方工程

  1、土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现场土方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承诺书、对周边环境影响 及防治措施、土方开挖施工准备、基坑开挖方法、土方开挖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土 方开挖安全要求和安全保证措施、土方的运输和堆放地点。

  2、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土方工程正数总责。土方工程施工前,必须 搞好大门、围栏、出入口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 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堆土必须采用蓬布及密目网双层全面覆盖。

  5、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6、施工现场四周设置通畅的排水沟,设置沉淀池,保证雨期洪水不污染城市道路、 阻塞管道。

  (五)运输车辆管理

  1、施工现场液体或食用油材料、垃圾的运输,必须展开密封、缝合或全面覆盖,不 得洒漏污染城市道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 洗。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大门内适当位置,深度不低于 30cm。沉淀池不小于 80×80×100cm, 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

  (六)垃圾载运和堆满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 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 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七)临时设施布置

  1、现场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及生活区应有明显界限,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 发生意外事故。

  2、临建设施必须采用符合规定建议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严禁少于两层, 并满足用户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建议,温暖季节应当加装纱门、纱窗。

  3、职工宿舍: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需设置 2×0.8m 规格的单人床 或上下双层床,不允许使用钢管搭设,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16 人,每人居住面积不 少于 2 ㎡。

  (八)后勤卫生管理

  1、食堂的设置位置:距离厕所、垃圾场(箱)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 30 米 以外。

  2、食堂外墙面应当抹灰式样,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当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必 大于 1.5m,地面应当搞硬化和防水处置,粮食放置台距墙和地面应当大于 0.2 米,加装纱 门和纱窗,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细细的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高于 0.3 米。

   3、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有 明显标记,分别放置。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 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4、食堂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并努力做到四周场地平坦、洁净、并无污水。炊 事人员应当按规定每年展开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后方可以上岗,工作时应佩戴洁净 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维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严禁随意步入制作间。

  5、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 全。人与蹲位比为 25-30:1,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 0.9 米;便池应采用面 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 1.5 米,厕所墙面应抹灰刷白。高层建筑超过 8 层以后, 应每隔 4 层设置封闭式便桶。

  6、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淋浴室,淋浴室理应管理制度和专人管理,墙面应当采用面砖 等材料饰面;淋浴间与更-衣间应当隔绝,淋浴头不少于 8 个,并采用防尘电器。

  7、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8、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医务室,搭载救护车等救护器材,搭载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 用药品。

  9、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

  10、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盖章上锁,避免污染。

  三、整改方法

  (一)企业自查

  各施工企业对现有工程要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每天检查一次,做好 检查记录(记录表附后),安全监督员要认真巡回检查、抽查,并做好记录(记录表附后), 每周四上报市建管处。

  (二)追踪监督

  施工科每周组织拉网式检查,考核打分(考核表格附后),通报检查情况并及时上报市 建委。

  (三)考核规定

  根据考核办法进行打分。80 分以上为合格;60~80 分为基本合格,限期 3 天局部停工 整改。连续 2 次基本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处理;60 分以下为不合格,限期 7 天停工整改。

  连续 2 次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招投标资格,降低 企业资质等级等处理。

   四、非政府领导 (一)市建管处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副组长:吴洪涛 副组长:王鹏辉 成员:施工科、综合科、办公室、装饰筹办、农保筹办 办公室设在施工科,张国波兼办公室主任。

  (二)各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专项环境治理领导班子,企业经理任组长,分管经理、项目 经理为责任人,具体内容方案呈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渣土消纳安全管理制度 一、渣土发电场所土地用途证明; 二、经营性渣土消纳场所需要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 三、具备垃圾渣土处理方案; 四、有渣土消纳场的坐标图、场所布局图; 五、具备与处理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照明设备等机械和设备; 六、有排水、消防等设施; 七、存有完善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获得有效率运转; 八、具有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这些似乎不是定额涵盖的内容,一般来说,定额都不涵盖垃圾清运费和的,渣土发电 规范化工作就是为了渣土的乱放乱滚现象,维持市容环境的措施。就是另外积财的。

  渣土消纳费,不包括在定额内,可以单独记取,费用可参照当地市场价或者进行甲乙 双方协商确定。

  土石方运输安全及道路清扫方案 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保证本单位不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减少 一般交通事故和违章,杜绝严重违章,根据交通法规和项目部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 和办法,制定本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确保本人不出现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章;

   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做到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规定和安全常识,提高交 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三、强化自我学识,提升职业道德,秉持安全平和,中速高速行驶:不开快车,不私 自弯道,不交非司机驾车,不得酒后驾车,烦躁驾车。

  四、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支持交通民警执法,发 生违章要依法接受处理。

  五、汪把车辆安全第一关,对所属机动车及时展开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特别就是专 业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必须按时对车况、安全性能展开检查,凡是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一律严禁上路。

  六、严禁车辆超载、超员、超速行驶,保持车辆号牌完整清晰,杜绝酒后驾车、疲劳 驾驶、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

  七.刻苦钻研驾车技术,自学安全驾车经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车辆秉持空车前、 行车中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修理,确保车容车况较好。

  八、车辆离场时应清洗干净车身轮胎等,关严货斗,以防离开场地后出现道路遗洒状 况。

  十、在施工现场内,行车速度严禁少于 5km/小时。

  十一、施工期间,要每天要有人值班,做到随时有人接听电话,发生交通事故和突发 事件及时上报。

  十二、严苛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因责任不全面落实出现关键性交通事故的,将 严苛按照《北京市关于关键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责规定》追责有关责任人的责 任。

  单位负责人 驾驶员

  

篇九:干部能上能下发言材料

  关于高新区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作情况 的调研报告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视支持,市总工会的指导推动下,高新 区的基层工会组织网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成效也日 益明显,尤其是于 XX 年底成立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在落实上级决策 部署、指导服务基层工会、维护职工正当权益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已成为新区工会组织体系中承上启下、不可缺少的重要层级。前一阶 段,我们抽调专人,对全区乡镇(街道)总工会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存 在的题目和不足进行了专门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区现有四个乡镇、两个街道办事处,已全部建立了总工会, 主席由同级副职担任,设专职副主席 6 人,专(兼)职工作职员 7 人, 均有独立的办公室和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截止目前,累计建立基层工 会 247 家,会员达 43368 人,其中农民工 34394 人,占会员总数的 79.3%。

  二、工作现状 新区乡镇(街道)总工会成立以来,在健全基层工会组织网络,维 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 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完成,非公有制 经济体制占据了主导地位,基层工会组建和职工进会工作也迎来了新 的挑战。为确保基层组建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了乡镇(街道)总

   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 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式。同时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三个同 时;(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的开 展。目前,四镇两办下设的 39 个行政村、6 个社区,已全部建立了工 会委员会。二是切实维护职工正当权益。针对乡镇(街道)总工会辖区 内企业和职工的特点,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会维权网络, 在全区的企业中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共签订 工资集体协商 141 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5 份。

  三、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中存在的题目 由于受到思想熟悉、组织体制、工作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当前乡镇(街道)总工会还没有完全适应工作职责的要求,存在着一些 亟待解决的题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领导重视不够。个别 企业少、职工少、工会工作基础薄弱的镇街领导对工会的性质和职能、 地位和作用的熟悉不到位,对工会工作开展重视支持不够。二是工会 干部专职不;专;。有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出现了专职工会干部以兼职为 主,主业为辅的现象,造成工会干部专职不专,使工会成为摆设,工 作流于形式,难以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三是工会职能不清。现在四镇 两办固然都成立了总工会,但对总工会的职能熟悉不到位,仍然以工 会委员会的角度看待题目,工作缺乏主动性。四是职员随意变动。工 作职员随意变动较为严重,活动性较大,有的工作职员走了,工作没 人接收,导致工作;没人管;,出现空岗现象。

  四、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的工作方针,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当前,针对新区乡镇(街道)总工会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题目,以深进 开展创建;六好乡镇(街道)总工会;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 总工会的规范化建设,不断进步乡镇(街道)总工会的工作水平。一要 进一步进步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的重要性的熟悉。破解当前乡 镇(街道)总工会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题目,只有从进步思想熟悉进手, 不断健全镇街一级工会组织网络体系,才能把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体 制和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置于党的领导下,团结在党的四周, 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进步党的执政能力。二要为乡镇(街道)总 工会开展工作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首先,要加强《工会法》、《中国 工会章程》的宣传,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历史地位和突出 贡献,推动全社会熟悉工会、了解工会、接受工会、欢迎工会。其次, 要加强工会基本知识的宣传,积极培养党政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正确熟悉,使他们充分了解工会在促发展、 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再次,要加强工会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宣 传,使工会工作妇孺皆知、深进人心,为工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 围。最后,要大力宣传工会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的典型案例,树立工会; 职工正当权益代言人;的良好形象。三要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总工会 的工作职责。要着眼于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作的长远发展,围绕解决 乡镇(街道)总工会;干什么;的题目,从五个方面确立乡镇(街道)总工会 的主要职责:一是抓好辖区内基层工会组建和职工进会工作,切实做

   好农民工进会工作。二是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做好职 工维权和农民工的双向维权工作。三是结合实际做好引导和服务职工 工作,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和送暖和等活动,努力为职工群众多办好事 实事。四是组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创争活动,团结和动 员职工为推动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五是指导和帮助基 层工会开展工作,代行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基层 工会工作中的题目,维护基层工会干部的正当权益。四要加强乡镇(街 道)总工会的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以会代训、短期培训、鼓励自学等多 种形式,抓好工会干部任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帮助乡镇(街道)总工会 干部进步从事工会工作的本领和能力。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和激 励约束机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干部予以表彰,充 分调动乡镇(街道)总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五要指导乡镇(街道)总 工会充分发挥作用。主动加强与党政领导沟通,积极争取领导支持, 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同时,要认真总结开 展创建;六好乡镇(街道)总工会;活动中的经验,结合新的形势健全完善 创建活动的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不断推动创建活动的深 进发展,促进乡镇(街道)总工会切实发挥作用,肩负起总工会应有的 职能。

  工作也迎来了新的挑战。为确保基层组建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了乡镇(街道)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领导、 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式。同时与党建工作有机结 合起来,做到;三个同时;(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基

   层工会组建工作的开展。目前,四镇两办下设的 39 个行政村、6 个社 区,已全部建立了工会委员会。二是切实维护职工正当权益。针对乡 镇(街道)总工会辖区内企业和职工的特点,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 到底的工会维权网络,在全区的企业中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 集体协商制度,共签订工资集体协商 141 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5 份。

  

篇十:干部能上能下发言材料

  防溺水安全教育计划 盛夏将至,每年夏天全国各地总会有不少青少年下水游泳溺水 身亡的惨剧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保证学生生命安全, 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家长的防溺水安全意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 班计划开展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重在教育”的原则,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 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有效的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为我校安 全工作的持续稳定和构建“平安校园”提供保障,不断提高师生、家 长的安全意识及学校安全教育的实效。

  一、活动目标 在全体学生中大力开展防溺水教育,普及防溺水安全知识,提 高全体学生与学生家长的防溺水意识,实现 2017 年度全体学生无溺 水事故发生。

  二、活动对象 我班全体学生。

  三、活动内容 (一)教育重点 1、要将学生作为重点教育对象;要将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

  2、要将放学、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作为重点防范教育时段。

  3、加强隐患排查。要对本班爱好游泳、玩水的学生开展一次全 面的排查、登记,落实好教育和管理责任,对特殊家庭、心理有问题 的学生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把学生意外溺水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教育的重点是防止学生私自下河游泳为主。由于溺水事故发生后小学 生普遍不具备互救的能力,互救中出现死亡的情况较多,因此溺水 事故发生后的自救和互救方法要重点教育。

  4、要突出教育屡次私自下河游泳的学生,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二)明确学生要求

  1.明确要求学生不在上(放)学、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在未经父 (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下河(塘、沟)游泳;

  2.明确要求学生不得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河(塘、沟)游泳; 3.明确要求学生不得在不会游泳的监护人带领下下河(塘、沟) 游泳; 4.明确要求学生不到河、坝、塘边,建筑取土形成的水坑边玩耍、 戏水、嬉闹; 5.明确要求学生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 不要避而不见逃走或者冒然下水救人,要采取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三)具体活动安排 1、2017 年 4 月预防溺水事故专项教育为内容的师生动员。

  2、国旗下讲话以防溺水为主题内容。利用校园广播、校讯通、 宣传栏等加强宣传。

  3、5 月中旬各班组织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班会 课。

  4、以防溺水安全教育为主题,致所有学生家长一封信,家长和 学生阅读后签字,并将一封信反馈给学校。

   5、6 月份继续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毕业班学生提前放假 后的安全教育。

  6、7 月和 8 月暑假期间,各班经常性的开展以预防溺水事故为 内容的家校联系活动。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家长会、家访等形式,使 此项活动家长的知晓率要达到 100%,增强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 醒家长尽到监护责任。对新居民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尤其 要开展好这项工作;

  7、9 月、10 月持续开展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对防溺水工作高度重视、及早预防。召开全体家长防溺水主 题会议,同时,对校园和周边水域进行一次大排查,摸清水域情况, 做到教育有的放矢。

  2、落实责任、加强宣传。通过校园橱窗、悬挂横幅、国旗下讲 话、校园广播站、班级板报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各班级 召开以防溺水为主题班会,同时,发放致家长一封信,要求家长对孩 子要加强看护和监督。班主任要多于家长联系,建立家校联系卡,对 于特殊孩子留守儿童要重点关注。

  开展“六个一”教育宣传活动,即: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 节日、暑假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 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 宣传册页;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工作家长专访活动;布置一篇防溺水安 全教育作业。同时全面开展“六不一会”教育。

   3、实施“1530”安全教育制度 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放学前,任课教师讲一分钟安全知识,对 学生进行安全乘车及交通安全教育; 每周一学生到校后,班主任教师讲五分钟的安全知识,对学生进 行校园内相关安全教育; 每周五放学前,班主任教师讲五分钟的安全知识,对学生进行校 外相关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溺水安全教育; 每次放假前、假期到校后,班主任对学生进行 30 分钟的安全教 育。

  五、留守儿童管理措施 1、班主任要多与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建立家校 联系卡,定时、不定时进行电话家访或上门家访,了解学生是否有下 水游泳的危险行为,提醒监护人对孩子加强教育和监管。

  2、多与留守儿童个别谈心,使其认识到防溺水的重要性,教给 其溺水后的自救、报警知识。

  3、与留守儿童的邻居、亲戚、附近的同班同学做好沟通联系, 要求他们平时密切注意留守儿童的思想行为动态,及时制止其私自下 水的危险行为。

   姓名

  留守儿童登记表

  监管人

  代监管人

  联系电话

   防溺水安全教育计划

  单位:西坪镇第一中心小学 班级:三一班 时间:201 7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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