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研究

2022-05-03 12:25:01 | 浏览次数:

【摘 要】 2013年习近平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后,“一带一路”成为了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重点,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最具有活力的环节。中国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密切,由于中国和中亚地区能源国的国内法律迥异,地区合作间也缺乏能源合作的法律机制,因此中国与中亚地区需要从单邊改进、双边协商、多边合作三个角度,构建一系列机制来加强能源合作,创建一个公平公正的能源合作环境。

【关键词】 一带一路;中国;中亚;能源合作;法律机制;

1.问题的缘起

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后,“一带一路”成为了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重点。能源合作尤其是油气合作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最具有活力的环节。中亚地区是中国周边地区油气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也是中国传统地缘政治上睦邻友好的地区,加强与中亚地区油气资源国的油气合作是我国贯彻“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战略方针”的必然要求。

2.国际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内容

国际能源合作法律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能源法律制度以及能源相关政策。其中能源法律制度是规范国际能源合作重要和有效的调整手段。此外,现阶段各国公布的能源政策是规范国际能源合作的补充性手段,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因为能源政策具有灵活性和及时性的特点,能源政策对于规范能源合作也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3.中国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中亚地区国家有着良好的油气合作基础,来自中亚地区的油气资源为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构建中国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法律机制具备可行性的。中亚苏联解体后,中亚各国进入政治、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阶段,法律法规逐渐成熟,但同欧洲、北美等地区相比,仍不健全,中国与中亚地区之间区域能源合作法律机制仍不成熟,因此,构建国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法律机制是必要的。

3.1.中亚地区能源资源丰富,为中国进口能源资源提供可行性。中亚地处欧亚大陆的心脏地带,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同时中亚蕴藏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据有关专家的预计,除去里海的石油蕴藏量,中亚依然是排在中东、西伯利亚的世界第三大石油储积区,中亚大部分油气资源在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据美国能源署估计,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储量达到130亿吨,天然气资源达到6万亿立方米;土库曼斯坦的石油储量达到63亿吨,天然气15.5亿立方米;乌兹别克斯坦的石油储量达到3亿吨,天然气2亿立方米。中国的石油资源主要集中在中部西部和海域三大块,并且集中分布在几个大型叠合盆地中,石油资源分布具有明显得不平衡性。

3.2.中国与中亚地区在能源合作方面具有地缘优势。中国与中亚国家接壤,其共同的边界长达3000多公里,使得中国与中亚地区在能源合作方面具有地缘优势。西部新疆地区与中亚国家存在很多跨界民族,如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并且在历史上中国与中亚地区经济交往频繁,在经济、文化、宗教信仰、民族习惯方面相融相通,这为现阶段“一带一路”倡议谋求中国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提供可行性。

3.3.中国与中亚地区在油气合作方面有深厚的基础。在石油合作方面,中国与中亚地区油气资源国的油气合作最早可追溯到1997年中国石油签订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大型油气合作项目,此后中国石油企业又进入中亚各国开展油气勘探开发、管道建设运营。2006年开通的中哈原油管道是中国第一条境外原油运输管道,这条管道从哈萨克斯坦的阿塔苏经过中哈边界的阿拉山口进入中国,全长962.2公里,至2013年底,中国从该输油管道累计输入原油超过6000万吨。中国与中亚地区国家有着良好的油气合作基础。

3.4.中国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缺乏法律保障,构建能源合作法律机制是必要的。中国与中亚地区在能源合作上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随着双方在能源合作方面逐渐加深,构建能源合作法律机制不仅有利于保障双方能源合作的深入开展,还有利于中国与中亚地区在能源合作方面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能源合作环境。

4.中国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构想

中国与中亚地区在能源合作上需要从单边改进、双边协商、多边合作三个角度,通过一系列机制,提高中国与中亚地区能源投资合作的互利性、稳定性、可预见性。

4.1.构建能源贸易与投资规则。“一带一路”倡议要求我们需要与各国就能源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充分交流和协调,联合制定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推进务实合作提供政策支持。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攸关各国国计民生,加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有利于带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

4.2.构建能源贸易与投资促进机制。利用现有区域能源合作组织构建多边能源国际合作机制。目前可考虑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建立能源国际合作协调机制,激活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涵盖中亚地区重要的能源生产国、过境国和消费国,能源互补条件性强。

4.3.构建能源合作共享机制。中国与中亚各国在能源合作中,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创建能源合作信息平台,构建能源利益共享机制,整合能源企业合作,形成合理有序分工、各国能源差异化发展的双边或区域能源合作机制,创造互利共赢的能源合作格局。目前,中亚相关国际能源合作的框架和协议多为原则性的,尚缺乏实质的能源合作框架。未来应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基本框架下,加强能源合作协商,形成具有实际意义多边能源合作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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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佳敏(1996年5月-) 女 硕士 西南石油大学 研究方向: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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